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倩碧控股: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布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倩碧控股: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布

2024-11-17港股财报E***
倩碧控股: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mplicityHoldingLimited 倩碧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67)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布 兹提述倩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年报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中揭露的信息外,公司董事会谨就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通过的新股份计划进一步提供以下信息。 截至2024年3月31日,根据新股份计画授权可授予的购股权和奖励数量为115,083,969个,截至2024年3月31日,没有服务提供者次级限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根据该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其占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库存股)的百分比分别为115,083,969股及10%。 该计划下每位参与者的最高权益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150,839,695股)的1%,即截至授予日期(包括该授予日期)12个月期间。 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的归属期不得少于十二(12)个月。 申请或接受奖励时应付的金额(如有)以及必须或可能付款或催款或必须偿还为此目的的贷款的期限为1.00港元,并且必须接受授予的期权或奖励21天内(包括提出要约之日起)。 新股份计划并未授予任何购股权或奖励。 承董事会命 倩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蔡本立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蔡本立先生及梁炜泰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卓飞先生及张晓峯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 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之日起计至少一连七日于GEM网站(http://www.hkgem.com)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页内刊登,并将于本公司网站www.simplicityholding.com内刊登。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