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第44期总第670期 技术脱钩?美国对中国企业的限制对创新的影响 【译者按】2024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技术脱钩?美国对中国企 业的限制对创新的影响》。报告分析了中美紧张局势下美国出口限制和技术许可对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发现,尽管美国的制裁短期内削弱了部分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但对于已有较高专利存量或技术差距较小的企业,影响有限。长期来看,随着中国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增强和技术差距的缩小,负面影响将逐渐减弱。具备较强本土创新能力的企业更能抵御外部挑战。该报告为理解中美技术竞争提供了重要实证依据,并强调构建稳健国内创新体系的重要性。赛迪智库知识产权研究所对该报告进行了编译,期望有助于我国企业应对技术竞争挑战并促进创新发展。 【关键词】创新实体清单脱钩 -1- 一、介绍 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并向贸易、投资、人员和思想的国际流动开放市场以来,中国在创新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国际一体化促进了快速增长,外国公司在促进先进技术的传播和提高中国的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受让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申请的专利份额从2000年的0.2%增至2022年的7.2%。 1技术转让和通过供应链重新定位边干边学所带动的专利活动的 显著增长表明了全球一体化和国际合作对中国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 然而,技术已成为中美两国紧张关系的根源,并由此引发了技术脱钩的担忧。美国商务部越来越多地利用其《实体清单》来监管技术转让和向中国实体出口含有美国零部件的商品。《实体清单》规定,某些外国实体在出口、再出口和/或转让某些技术和商品时必须获得许可。该名单上的中国企业数量从1997年的3 家急剧增加到2022年的345家,2018年更是大幅增加。尽管媒体对这些美国制裁进行了广泛讨论,但很少有研究探讨其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 �文使用PATSTAT数据,研究了《实体清单》对中国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主要发现是,被列入《实体清单》显著降低了 1基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中心的数据。 -2- 企业的专利产出数量和质量,尤其对之前与美国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影响更大。此外,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受制裁影响较小,表明国内创新能力可以部分抵消制裁的负面影响。我们还发现,《实体清单》的影响超出了直接受制裁的企业,对其所在技术领域内的非受制裁企业也产生了负溢出效应。具体来说,下游技术领域的中国企业专利产出下降,而上游领域的中国企业则略有增加,显示出制裁可能刺激国内创新。 �文对现有文献的两大领域有所贡献。首先,�文估算了中美紧张关系加剧对创新的影响。现有研究大多集中于科学家的学术产出和研究出版物。我们的研究重点是《实体清单》对中国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我们考虑了《实体清单》制裁对目标企业的直接影响,并讨论了这些制裁可能影响目标企业的机制,从而对他们的分析进行了补充。此外,�研究还为有关国际合作在促进创新方面的重要性的文献做出了贡献,尤其是中美之间的合作与创新网络。以往的研究表明,与技术更先进经济体的发明者合作,可以让欠发达经济体的企业获得前沿知识,从而增强其创新能力。这些合作还能使发明者不断产生有影响力的创新,从而带来长期利益。先前的研究强调了美国联系对中国研究人员的重要性,我们的文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企业和行业层面对创新的影响,评估了中美合作对中国企业创新的重要性。 -3- 二、中国专利的最新趋势 1、自2006年以来中国的创新能力迅速提升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申请人每年提交的专利申请不到14万 件。但到2022年,这一数字激增至近160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专利达12万件。2022年,在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专利合作条约(PCT)下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近14%由中国申请人提交。 文献表明,国内市场自由化和外国直接投资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企业专利申请量的激增。跨国公司的知识溢出效应通过直接技术转让或合作提高了中国国内申请人的创新能力。 2、中国创新的质量也呈持续上升趋势 在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专利合作条约(PCT)授予的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前1%专利中,中国专利(即中国申请人申请的专利)所占比例已从1998年的0.2%增至2020年的约8%。中国专利质量的提高因技术领域而异。 总体而言,从2007年到2016年,中国专利的相对质量中值 (以每件中国专利相对于美国专利的平均引用次数来衡量)在所有技术领域都有显著增长。2016年之后,专利质量中位数略有下降,这可能是中美紧张局势升级的结果。然而,在中国已经超越 -4- 美国的技术领域,中国的专利质量仍在快速增长。自动驾驶汽车、计算机视觉和电池技术等领域的专利已接近全球最高质量的创新。 3、中国的合作模式最近发生了变化 在21世纪初,中国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美国发明家 的合作。从2002年到2012年,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授权的中国专利中,与美国发明家合作的专利约占6%,在欧洲专利局、USPTO和专利合作条约授权的中国专利中,与美国发明家合作的专利约占33%。然而,自2012年以来,美国和其他外国合作的动态发生了明显变化。美国合作者的相对重要性有所下降,中国申请人越来越多地转向来自先进的东亚和欧洲的发明人。来自这些地区的发明人的重要性有所增加,尤其是在2016年之后,这意味着中国国际合作网络的多样化,可能是为了应对与美国之间日益加剧的紧张关系。 三、数据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 我们分析了被列入《实体清单》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主要数据来源是PATSTAT全球2022年春季版。在分析中,我们♘保留被认定为公司的专利申请人,并排除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 -5- 新型专利,♘侧重于发明专利。此外,中国于2006年对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为了减少这些政策变化对我们分析的潜在影响,我们♘考虑2006年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 我们的样�主要包括2006年至2021年期间持续进行创新活动且在中国专利局有专利申请记录的企业。经过数据清理后,最终样�包括约28,000家中国企业。 为了估算美国制裁的影响,我们以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实体清单》为基础,确定了375个中国实体,包括公司、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机构。《实体清单》涵盖了在各个领域运营的实体。通过与PATSTAT数据集进行匹配,剔除了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但保留了这些机构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最终确定了182家受制裁企业。 (二)结果变量 我们使用专利数量来衡量当年的创新成果。申请人可以在多个专利局申请专利。为了避免专利统计中的重复计算,我们跟踪了每项专利的最早申请ID,以确保统计中专利的唯一性。此外,被列入《实体清单》可能会对企业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产生明显影响。被列入《实体清单》可能会降低企业在国际上的市场份额,从而可能降低其在外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为了解这些动态,我们分析了企业在�国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 -6- 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申请。 我们还评估了美国制裁对企业专利申请科学意义的影响。我们使用三种代用指标对每家公司每年最重要的专利申请进行统计。首先,我们根据欧洲专利局基于每项专利的国际专利分类代码进行分类的标准,考虑高科技专利的数量。其次,我们统计“三合一专利”的数量,即同时在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日 �专利局申请的专利数量。这些专利以高标准的新颖性著称,代表着企业每年最重要的发明。中国企业申请“三合一专利”的数量相对较少。第三,我们使用国际专利作为衡量标准,即在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的专利。 (三)描述统计 在2018年《实体清单》扩容前,受制裁企业在2006年至2017年期间申请了更多的国内外专利,且三合一专利和高科技专利申请率更高。这表明,受制裁企业更加注重全球创新,并拥有更广泛的全球市场。这一趋势还表明,与未受制裁的企业相比,受制裁企业的研发能力更强。 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引用记录更为全面,因此我们仅根据这些机构的专利申请来评估专利质量,计算每家公司每年引文调整后的专利数量与未调整总数之比。受制裁企业的专利质量略低于其他中国企业,但差异 -7- 并不显著。受制裁企业在2002年之前的年度专利申请率略高于未受制裁企业,但其平均专利年龄却短于未受制裁企业。它反映了企业样�前的创新能力。 四、结果 在�节中,我们将介绍我们的实证方法和结果。我们首先介绍了美国《实体清单》制裁对中国企业专利对数的基准结果双重差分法估计值和对数专利规范的稳健性。 (一)基准实证模型 我们的基准模型通过双重差分法策略估计了美国制裁对中国企业创新产出(对数专利)的影响。《实体清单》内外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利活动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我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使实验组(受制裁企业)和对照组具有可比性。2我们将《实体清单》中的每家公司与同一行业中与受制裁公司专利轨迹相似的公司进行匹配,然后再将受制裁公司纳入《实体清单》。我们使用企业的专利年龄、专利存量对数和上一年专利申请量对数来描述其专利轨迹。 与未受制裁的企业相比,美国制裁对受制裁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和高技术专利申请量略有负面影响。被列入《实体清单》 2由于2013年之前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公司数量有限,我们无法为2013年之前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公司建立 一个可比的对照组。因此,在基准分析中,我们剔除了2013年之前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 -8- 两年后,高科技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下降明显,而且幅度更大。被列入《实体清单》后,受制裁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显著下 降。被制裁企业的专利总量减少了9.9%,而对专利进行质量调整后则减少了14.0%。对不同专利类别的影响大致相似。美国制裁略微降低了企业在高科技专利方面的专利申请。然而,美国制裁却大大阻碍了企业的国际专利申请。我们观察到大多数专利类别的专利申请量都出现了大幅下降,包括专利总数、高科技专利申请量和三合一专利申请量。 (二)稳健性 在存在零的情况下,对结果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会导致对平均处理效应的估计和解释出现偏差。根据他们的建议,我们对基准回归进行了三次稳健性检验。 五、机制 在�节中,我们将探讨企业专利申请量下降的根�原因。我们首先考虑与美国有过合作的中国企业是否会受到制裁的过度影响,然后研究中国的创新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使企业免受制裁的冲击。 (一)国际合作:美国制裁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 以往的文献表明,知识可以通过贸易流动、外国投资以及研 -9- 发合作等更直接的互动等各种渠道在各国之间溢出。例如,进口流动可通过当地企业引进体现技术和逆向工程促进知识外溢。同样,外国投资往往通过示范和模仿效应以及与国内企业的后向供应链联系导致知识外溢。 国际合作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知识的重要渠道。首先,与发达国家的发明者合作可使发展中地区的企业获得前沿知识,提高创新能力。此外,这种合作引入了知识的多样性,可以激发创造力。当来自不同地理区域的发明者开展合作时,他们可以更有效地整合分散的知识,这反过来又有利于发现和利用新的创新机会。最后,跨境合作不仅能提高当前的发明率,还能使发明人不断进行高影响力的研究,从而带来长期利益。 在考虑制裁的影响之前,我们先评估美国合作者在中国企业创新产出中的重要性。国际合作对中国的专利活动很重要。目前与美国和欧洲+发明者的合作与中国的发明总量和高科技发明显著相关,但程度不同。3与欧洲发明家、亚洲先进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发明家相比,专利申请与美国人合作的关系更为密切。这种关系在各种类型的专利中都存在,包括全部专利、国际专利或高科技专利。与其他发达经济体相比,过去与美国创新者的合作与专 3在我们的样本中,美国、欧洲+、亚洲发达经济体每项专利的平均合作者人数分别为0.11、0.009和0.081。其他地区每项专利的平均合作者数量仅为0.002。此外,只有不到1%的企业与其他地区的发明人有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