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 定义: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 基本原则: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
- 责任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高度重视并参与。
- 禁止行为: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虚假误导内容、歧视中小股东、操纵证券市场等。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沟通内容: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等。
- 沟通方式: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股东会、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等。
- 渠道建设: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邮箱,保证畅通;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交所互动平台等。
- 信息披露:严格依法、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 股东大会: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提供便利,保障发言、提问和交流时间。
- 投资者说明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重大事件受关注等,需提前公告并征集提问。
- 业绩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说明行业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需提前征集提问。
- 活动记录:会后编制记录表,在次一交易日刊载,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问答记录等。
- 股东权利保护: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 诉求处理: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答复。
- 媒体关系: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独立报道,及时关注并适当回应报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职责: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渠道平台、保障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等。
- 协调机制: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资本运作部为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应配合。
- 禁止行为:透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选择性披露、预测股价、未经授权发言、歧视中小股东、违反公序良俗等。
- 信息披露规则:以已公开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敏感问题需引导关注公告并解释规则。
- 人员素质: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全面了解公司和行业。
- 培训: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
第四章 附则
- 未明确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 解释和修订:由董事会负责。
- 实施日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