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贸易的发展背景
数字化与国际贸易深度融合,推动国际贸易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数字贸易成为贸易增长新引擎。数字技术、数据资源、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治理制度成为新型比较优势来源,数字化改变传统国际贸易形态,催生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二、数据贸易的基本特征
- 贸易标的: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为贸易标的。
- 贸易模式:趋于平台化,数据产品及服务通常以数字订购或数字交易方式实现。
- 国际分工:催生全球数据价值链,形成以数据为核心资源或要素的新型国际分工模式。
- 规则体系:涉及数据确权、定价、分配、监管及治理,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前沿性。
三、数据贸易分析框架
数据贸易催生全球数据价值链,形成新型国际分工模式。全球性数字平台在各个环节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价值创造越来越取决于技术、算法和数据的积累。全球数据价值链包含上游(数据收集与存储)、中游(数据分析和处理)、下游(数据驱动和应用)三个环节,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日益成为关键挑战。
四、数据贸易的规则体系
现有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不适用于数据贸易,数据贸易的产权、定价、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国际治理等相关制度缺失,亟待构建。
-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差异化、阵营化趋势,形成制约数据贸易的重要非关税壁垒。
- 数据产权界定规则:数据产权界定制度缺失,各国对数据产权尚未明确法律规定,短期内较难形成统一规则。美国持否定态度,欧盟创设“数据访问和使用权”制度,中国淡化数据所有权,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 数据产品税收规则:现有税收规则中尚未有与之对应的数据税,各国已开始诉诸单边措施,开征或准备开征数字服务税。我国目前对数据课税规则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数据税尚不存在。欧洲针对性打击美互联网垄断企业,美国反对征收单边税收措施,亚太国家征收方式多样。
- 数据交易定价规则:数据交易定价规则因数据的零边际成本、非竞争性消费及价值不确定性特点,需要特殊机制,目前尚处于学术探讨阶段,国际层面缺乏统一的数据贸易定价规则。
- 数据贸易国际治理:数据贸易需要独立的国际规则体系进行规范,但多边层面关于数据贸易的国际治理体系存在明显不足,数据产权不明确、缺乏数据交易规则的统一、数据贸易的税收政策不完善、数据贸易定价机制不明确。国际社会对数据贸易的关注日益增强,OECD专注于制定全球数字经济税收规则。
五、数据贸易的国内外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
- 深圳数据交易所: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通交易机制,设立跨境数据专区,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动深港两地的工业数据跨境流通。
- 上海数据交易所:国际板作为国内首个国际化数据交易平台,于2023年4月在新加坡开建,已挂牌69个跨境数据产品,覆盖专利、生物医药、金融等领域,对接40余家国际数商,累计交易额达400万元。以数据进口为重点的市场建设路径,已挂牌智慧芽等企业的全球专利数据,满足国内科创企业需求,并探索数据出境机制,实现数据跨境双向流动。
- 海外数据交易平台Datarade:全球最大的外部数据市场,帮助数据购买者和数据供应商共享信息、相互联系、启动和建立业务关系,提供的数据目录涵盖了不同类型的数据集,如地理数据、市场数据、金融数据、消费者数据等,允许用户通过平台直接管理和订阅数据,订阅模式分为基本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