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贸易的发展背景
数字化与国际贸易深度融合,推动国际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数据贸易作为新兴数字贸易形态日益重要。数据贸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网络为载体,以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为贸易标的国际贸易。
二、数据贸易的基本特征
- 贸易标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
- 贸易模式:平台化,以数字订购或数字交易方式实现。
- 国际分工:催生全球数据价值链,形成以数据为核心资源或要素的新型国际分工模式。
- 规则体系:涉及数据确权、定价、分配、监管及治理,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前沿性。
三、数据贸易分析框架
数据贸易催生全球数据价值链,形成新型国际分工模式。全球性数字平台在各个环节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价值创造越来越取决于技术、算法和数据的积累。全球数据价值链包含上游数据收集与存储、中游数据分析和处理、下游数据驱动和应用三个环节,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日益成为关键挑战。
四、数据贸易的规则体系
现有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不能适用于数据贸易中出现的新问题,关于数据贸易的产权、定价、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国际治理等相关制度缺失,亟待构建。
-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差异化、阵营化趋势,形成制约数据贸易的重要非关税壁垒。
- 数据产权界定规则:数据产权界定制度缺失,各国对数据产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短期内较难形成统一的数据产权规则。美国对数据确权基本持否定态度,欧盟创设“数据访问和使用权”制度,中国淡化数据所有权,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 数据产品税收规则:现有税收规则中尚未有与之对应的数据税,各国已开始诉诸单边措施,开征或准备开征数字服务税。我国目前对数据课税规则正处于不断探索发展阶段,相关法律规定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数据税尚不存在。欧洲在数据产品税收方面针对性打击美互联网垄断企业,美国为维持国际市场中竞争优势对数字企业征收单边税收措施持反对态度,亚太国家的征收数字税方式较为多样。
- 数据交易定价规则:数据交易定价规则因数据的零边际成本、非竞争性消费及价值不确定性特点,需要特殊机制,目前尚处于学术探讨阶段。国际层面缺乏统一的数据贸易定价规则。
- 数据贸易国际治理:数据贸易需要独立的国际规则体系进行规范,但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比,在多边层面关于数据贸易的国际治理体系存在明显不足,亟待构建。
五、数据贸易的国内外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
- 深圳数据交易所: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通交易机制,设立跨境数据专区,批量上市跨境数据产品服务,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动深港两地的工业数据跨境流通。
- 上海数据交易所:国际板作为国内首个国际化数据交易平台,于2023年4月在新加坡开建,标志着我国数据资产交易走向国际化。目前已挂牌69个跨境数据产品,覆盖专利、生物医药、金融等领域,对接40余家国际数商,累计交易额达400万元。通过出台《国际板交易规范》等制度,构建多层次服务生态,同时明确以数据进口为重点的市场建设路径。国际板已挂牌智慧芽等企业的全球专利数据,满足国内科创企业需求;并探索数据出境机制,实现数据跨境双向流动,助力跨境数据流通产业便利化。
- 海外数据交易平台Datarade: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外部数据市场,帮助数据购买者和数据供应商共享信息、相互联系、启动和建立业务关系。其主要数据来源包括第三方数据提供商、Web数据、AI训练数据,提供的数据目录涵盖了不同类型的数据集,例如地理数据、市场数据、金融数据、消费者数据等。Datarade允许用户通过平台直接管理和订阅他们购买的数据,订阅模式分为基本订阅和高级订阅,从而实现盈利。
六、促进数据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 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机制:构建低风险数据跨境流动目录和重要数据目录,完善跨境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试点推进数据保护可信认证便利化,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安全评估等服务,支持数据交易所创新数据跨境安全流动方式。
- 加强数据贸易国内国际税收合作:国内推动税务部门协同合作,明确数据产品计税基础,降低企业税收合规风险;国际上倡导公平透明的全球税收体系,协调各国间利益分配,增强税收治理透明度。
- 探索开展数字税前期试点:依托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开展系统性试验,调整税收制度,试点数据产品课税,提高税收效率并评估政策效果。
- 推进数据贸易实践探索和规则研究:完善国内数据要素制度,推动离岸数据中心业务试点,加强产权界定和收益分配制度创新,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税收规则及定价机制等方面的规则创新。
- 积极参与数据贸易国际合作:参与WTO电子商务谈判及CPTPP、DEPA等框架,推动区域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深化合作,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可操作路径,推动数据产业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