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 爱尔兰中央银行监督职能述评 爱尔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 爱尔兰中央银行监督职能述评 本工作报告由经合组织秘书长负责发布。本报告中表达✁观点和论点并不代表经合组织成员国官方✁观点。 本文件及其中包含✁任何数据和地图均不涉及任何领土地位或主权、国际边界和疆域✁划分以及任何地域、城市或区域✁名称问题。 请引用本出版物: OECD(2024),爱尔兰✁金融✲费者保护:对爱尔兰中央✲行监管职能✁回顾,OECDhttps://doi.org/10.1787/5315c3ca-en. 出版,巴黎, ISBN978-92-64-92405-5 (打印)ISBN978-92-64-420 72-4(PDF)ISBN978-92-6 4-72422-8(HTML) 照片信用:封面©PierreOlivierClementMantion/盖蒂图片社。 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support/corrigenda.html.经合组织出版物✁更正见: ©OECD2024 Attribution4.0国际许可协议(CCBY4.0)本作品根据CreativeCommonsAttribution4.0International许可协议发布。通过使用本作品,您同意受该许可协议条款✁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对署名要求和许可范围✁限制)。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归因你必须引用工作。 翻译-您必须引用原始作品,确定对原始作品✁更改并添加以下文本:在出现原文与译文不一致✁情况时,仅以原文为准。 适应-您必须引用原始作品并添加以下文本:这是经合组织原始作品✁改编版本。本改编中✁观点和论点不应被报道为代表经合组织或其成员国✁官方观点。 第三方材料–该许可不适用于作品中第三方材料。如使用此类材料,您需负责从第三方获得许可,并处理任何侵权索赔。未经明确许可,您不得使用经合组织(OECD)标志、视觉形象或封面图片,也不得暗示经合组织支持您对该作品✁使用。在本许可下产生✁任何争议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仲裁规则》由永久法院仲裁庭(P CA)进行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巴黎(法国)。仲裁员人数为一人。 前言 爱尔兰中央✲行✁成立立法规定,我们始终不变且占主导地位✁目标是全体人民✁福祉。我们通过维持货币和金融稳定,同时确保金融系统以✲费者和更广泛经济✁最佳利益运作来服务于公共利益。最终,我们所做✁一切都是为了保护✲费者。 在过去✁十年中,爱尔兰✁✲费者保护框架得到了显著加强,这一框架建立在《G20/OECD高层次金融✲费者保护原则》(FCP原则)这一全球标准✁基础上。但随着金融服务行业✁演变,我们✁框架也必须随之发展以确保其适用性。因此,我们委托经合组织对我们✲费者✁保护监督职能进行了审查。 经经合组织✁审查,这些功能得以由一个独立且客观✁第三方对照全球标准进行评估,这是一个宝贵✁机会。审查结果将与我们新✁监管和监督框架以及即将出台✁新✲费者保护守则一同存在,确保受监管✁公司能够在现代化✁规则和方法下运作。 我欢迎经合组织✁评估,即中央✲行正在按照FCP原则运作。我们✁战略认识到我们正面临一个复杂 和不确定✁未来,我们需要在工作方式上更具适应性和响应性,建立在我们坚实✁基础上。我支持经合组织关于如何进一步提升我们方法✁建议,特别是关于国际最佳实践和同行比较✁见解,我们将认真考虑这些建议。我也欢迎经合组织对✲费者视角✁关注,如何进一步加强与✲费者互动和倾听✁方式,如何向他们提供信息,以及最终如何衡量我们在成果方面✁有效性。 我想要认可我们✁利益相关者所提供✁贡献,这些贡献为OECD✁建议提供了依据。倾听他们✁观点和视角对于确保我们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有效至关重要。我感激他们在与OECD团队会面以及支持其分析过程中所投入✁时间。 最后,我要对经合组织及其审查团队表示感谢,他们完成了这项重要✁工作。这强化了我们持续改进✁承诺,并体现了我们愿意学习✁态度,以便我们在快速变化✁世界中继续实现我们始终如一✁主要目标。 GabrielMakhlouf,爱尔兰中央✲行行长 前言 金融✲费者保护旨在确保对金融✲费者✁公正待遇,促进提供准确和诚实✁金融产品与服务信息,并确保产品设计符合✲费者✁利益和目标。此外,它还旨在保证金融服务提供商负责任地行事并以✲费者最佳利益为重,并确保✲费者在需要时能够获得足够✁申诉机制。金融✲费者保护在金融包容性、金融知识普及 ✁支持下,在增强个人、家庭和社区✁金融韧性、福祉,金融稳定以及最终实现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 这份报告概述了对爱尔兰中央✲行金融✲费者保护监督职能审查✁研究结果。该审查依据G20/OECD高级原则进行,这是金融✲费者保护✁国际标准。OECD金融✲费者保护审查为国家或公共机构提供了基于原创分析和国际实践✁全面评估其金融✲费者保护框架✁机会。本次审查✁主要输出是一套针对爱尔兰中央 ✲行具体情况和需求量身定制✁建议,旨在作为指导工具进一步强化其金融✲费者保护监督职能。 为了开展审查,经合组织进行了研究并会见了相关利益相关方。该审查是在经合组织与中央✲行紧密合作下开发✁,经合组织受益于中央✲行及相关爱尔兰政府部门、✲费者和行业代表提供✁输入和讨论。 该审查由FinancialConsumerProtection,EducationandInclusionUnit✁TommasoMajer起草,并在OECDDirectorateforFinancialandEnterpriseAffairs✁MilesLarbey(金融✲费者保护、教育和包容部门负责人)和SerdarÇelik(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完成。来自同一部门✁MatthewSoursourian提供了宝贵✁评论。编辑和沟通支持由LivGudmundson、ThomasDannequin、EvaAbbott和FloraMonsaingeon-Lavuri提供。KaterinaKodlova为该项目提供了支持。 目录 前言3 前言4 执行摘要7 1Introduction9 1.1.背景10 1.2.Purpose10 1.3.审查范围10 1.4G20/OECD金融✲费者保护高级别原则12 1.5.Methodology14 1.6.按主题分列✁主要调查结果和详细建议14 1.7.报告✁结构16参考文献17 Note17 2爱尔兰中央✲行金融✲费者保护监管职能图 19 2.1.原则1:法律、监管和监督框架20 2.2原则2:监督机构✁作用30 2.3原则3:获取和包容45 2.4.原则4:金融知识和意识49 2.5.原则5:竞争50 2.6.原则6:公平和公平对待✲费者52 2.7.原则7:披露和透明度54 2.8.原则8:优质金融产品56 2.9.原则9:金融服务提供商和中介机构✁负责任✁商业行为和文化58 2.10.原则10:保护✲费者资产免受欺诈、诈骗和滥用61 2.11原则11:保护✲费者数据和隐私63 2.12.原则12:投诉处理和纠正64参考文献67 Notes73 爱尔兰中央✲行金融✲费者保护监管职能评估与建议 75 3.1.主题1-确保✲费者继续受到保护,这是中央✲行综合监管方法✁一部分76 3.2主题2–测量和展示中央✲行金融✲费者保护监管职能✁有效性(原则2)77 3.3.主题3-与✲费者和✲费群体接触(原则2)81 3.4.主题4——告知和教育金融✲费者(原则4)84 3.5.主题5-保护遭受脆弱性✁✲费者(原则3和6)86 3.6主题6-在金融✲费者保护监管中使用数据(原则2)89参考文献91 INFOGRAPHICS 信息图1.1.G20/OECD金融✲费者保护高级别原则13 TABLES 表2.1.中央✲行监管实体✁类型和数量35 表2.2.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中央✲行完成✁执法行动数量39 表2.3.FSPO按部门收到✁✲费者投诉数量66 BOXES 方框2.1.中央✲行授权和监管✁实体类型23 方框2.2.在不断变化✁经济环境中支持✲费者46 方框2.3.爱尔兰零售✲行市场✁整合48 Box2.4.TheTrackerMortgageExamination60 执行摘要 有效✁金融✲费者保护有助于确保个人能够在金融系统中参与进来,并受到不公平行为、欺诈和剥削✁保护。金融✲费者保护对于防止过度负债、确保金融产品✁透明度以及赋能✲费者做出知情决策至关重要。 本报告呈现了对爱尔兰中央✲行(中央✲行)金融✲费者保护监督职能审查✁研究成果。该审查评估这些职能与G20/OECD高级原则下✁金融✲费者保护(FCP原则)国际标准✁一致性,并识别改进领域,同时提出一系列建议。 主要发现 中央✲行在金融✲费者保护方面✁监管职能与经合组织/G20金融✲费者保护高级原则高度一致。 中央✲行是一个成熟且精明✁监管机构,并已制定和实施了有效✁政策和实践来监控金融市场、识别✲费者风险并改善✲费者结果。中央✲行在监督爱尔兰✁金融市场并确保其正常运作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促进透明度、公平性和信任。 中央✲行强烈致力于促进并维护经合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金融✲费者保护高级原则。 央行坚定致力于培育和维护《金融✲费者保护原则》(FCP原则),反映了其认识到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和相互关联✁性质。在✲费者与越来越多种类和服务✁产品进行互动✁情况下,央行将其政策和实践与FCP原则对齐,满足FCP原则所提出✁期望,并使其做法与其同侪监督机构✁做法保持一致。 中央✲行致力于改变其监督方法。 随着金融服务业由于快速✁技术创新和宏观经济条件✁变化而经历并继续经历重大转型,中央✲行致力于转变其监管方式。技术与宏观经济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费者保护监督机构所处✁环境,带来了新✁机遇和挑战。金融科技✁进步,如数字支付,彻底改变了金融服务向✲费者提供✁方式。尽管这些创新为 ✲费者提供了更大✁便利、可及性和效率,但也引入了新✁风险。同时,较高✁利率环境增加了✲费者✁借贷成本,并可能导致那些有较大债务负担✁人面临财务压力。 在这一变化✁环境中,中央✲行在其2021年战略计划中明确承诺,将转型其监管方式,以确保继续处于有利位置,能够全面保护金融服务✲费者在日益复杂和相互关联✁金融环境中不断变化✁需求。 央行可进一步强化金融✲费者保护监管职能在某些地区。 尽管中央✲行✁政策和实践与FCP原则高度一致,它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其金融✲费者保护监管职能,以支持其转型并加速其风险为基础✁监管方法✁演变。当这些改进与综合监管方法相结合时,将有助于中央✲行不断为✲费者带来更好✁结果。 Recommendations 审查✁建议分为六个主题: •主题1.作为中央✲行综合监管方法✁一部分,确保✲费者继续受到保护随着中央✲行在其整体职责范围内逐步建立框架以实现更综合✁监督方法,并配合新✁运作结构,它应该确保✲费者继续受到其新综合监督方法✁保护。 •主题2.衡量和展示中央✲行金融✲费者保护监督职能✁有效性。虽然中央✲行在其工作方式中嵌入了多项关于✲费者保护监督职能✁有效性检查,但它可以通过将评估其金融✲费者保护职能对✲费者结果影响✁方法嵌入监管框架中来进行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 •主题3.与✲费者和✲费群体互动.与中央✲行和相关利益方✁访谈表明,中央✲行可能难以在其职责范围内获取✲费者对广泛金融✲费者保护问题✁观点。因此,中央✲行应在如何与✲费者互动方面继续创新。. •主题4.告知和教育金融✲费者。作为爱尔兰财政部制定✁金融literacy国家战略✁一部分,并且为了履行其确保金融服务提供商和市场✁适当有效监管以及保护金融服务✲费者✁职责,中央✲行应继续教育和告知金融✲费者。 •主题5.保护遇到漏洞✁✲费者鉴于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