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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数字中期报告2024/25

2024-12-19港股财报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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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数字中期报告2024/25

Hong Kong ChaoShang Group Limited2322 2024/25 (前稱香港潮商集團有限公司)新質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資料 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馬蔚華先生 主要往來銀行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鄭菊花女士陳志遠先生龔煌輝先生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獨立非執行董事季志雄先生楊日泉先生陳超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聯席公司秘書周建章先生蔡本立先生 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22樓2202室 審核委員會季志雄先生(主席)楊日泉先生陳超先生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4th Floor North Cedar House41 Cedar AvenueHamilton HM12Bermuda 薪酬委員會陳超先生(主席)季志雄先生楊日泉先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提名委員會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楊日泉先生(主席)季志雄先生陳超先生鄭菊花女士 股票代號 核數師 2322 利安達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劉歐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網頁 http://www.midt.hk/ 新質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前稱香港潮商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較數字。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經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本公司普通股本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收益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收益 (前稱香港潮商集團有限公司)新質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負債非流動負債遞延稅項負債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報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本公司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22樓2202室。 根據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獲本公司股東通過之特別決議案及百慕達公司註冊處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發出之批准,本公司之名稱已由「Hong Kong ChaoShangGroup Limited」更改為「Modern Innovative Digita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及採納中文名稱「新質數字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第二名稱以取代「香港潮商集團有限公司」已生效。 本公司主營業務為投資控股。本集團主要從事貿易、借貸、保理、融資租賃及金融服務業務。 此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獲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及董事會批准刊發。 2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6之適用披露規定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 此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不包括所有於年度財務報表規定之資料及披露事宜,並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共同閱覽。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以公平值計量之投資物業及持作買賣投資除外)。 除另有指明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功能貨幣均為港元。 (前稱香港潮商集團有限公司)新質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2(a)主要會計政策及應用新訂╱經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採用的重大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惟下述者除外。 本集團已首次採納及應用下列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開始之會計期間已頒佈及生效之新準則及詮釋: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的相關修訂以及附有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本 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 應用上述修訂本並無對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應用任何於當前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訂準則或修訂本。本公司董事預期採納其他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及已發行但尚未生效的修訂本將不會對本集團之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收益即(i)商品銷售發票淨額(扣除退貨及貿易折扣);(ii)借貸、保理、融資租賃及保證金融資利息收入;(iii)買賣證券經紀佣金收入;及(iv)包銷及配售佣金收入。 本集團本期間內收益之分析如下: 商品銷售借貸、保理、融資租賃及保證金融資利息收入買賣證券經紀佣金收入包銷及配售佣金收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項下客戶合約收益:於某一時間點確認商品銷售買賣證券經紀佣金收入包銷及配售佣金收入 其他來源收入:按實際利息法計算之借貸、保理、融資租賃及保證金融資利息收入 (前稱香港潮商集團有限公司)新質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4分類資料 董 事 會 已 被 指 定 為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人。董 事 會 審 視 本 集 團 之 內 部 報 告,從 而 評 估 表 現 及 分 配 資源。管理層乃按此等報告劃分營運分類。 本集團的經營業務為獨立架構及按業務性質作出獨立管理。本集團的各須呈報經營分類代表為策略性業務單位,有別於其他須呈報經營分類所承受的風險及回報。 本集團之呈報及經營分類如下: •貿易分類於中國及香港從事商品貿易; •借貸及保理分類於香港從事提供貸款融資及於中國提供貸款及保理融資; •融資租賃分類於中國從事融資租賃及售後回租賃;及 金融服務分類於香港從事提供買賣證券經紀、配售、包銷、保證金融資及資產管理服務。 經營分類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相同。分類溢利╱虧損指各分類在並無分配屬非經常性質且與本集團之經營表現無關之收入或開支(包括中央行政費用、董事酬金、持作買賣投資公允值變動收益╱虧損、出售持作買賣投資收益╱虧損、分佔聯營公司業績、融資成本、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非貿易性質)減值虧損、匯兌收益╱虧損、租金收入、分租租賃利息收入及現金及銀行結存利息收入)之情況下,所賺取之溢利或錄得之虧損。 分類資料(續) 就監察分類表現及於分類間分配資源而言,所有資產均分配至經營分類(投資物業、分租投資淨額、遞延稅項資產、應收稅款、持作買賣投資、現金及銀行結存及其他行政資產除外)。所有負債均分配至經營分類(遞延稅項負債、應付一名董事款項、應付稅項及其他行政負債除外)。 銀行利息收入分租租賃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 本集團除稅前虧損乃經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 存貨銷售成本 薪金、工資(包含於行政費用內):董事酬金(包括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之供款)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不包括董事酬金)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之供款(不包括董事) 核數師酬金 物業、設備及器材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短期租賃租金開支應收融資租賃款項減值回撥應收賬款減值虧損應收保理款項減值虧損應收貸款及利息減值虧損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持作買賣投資公允值變動收益出售持作買賣投資虧損聯營公司分佔業績 即期所得稅-香港利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 香港利得稅 根據利得稅兩級制,香港利得稅乃根據本集團合資格實體首2,000,000港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8.25%之稅率計算,而超過2,000,000港元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16.5%之稅率計算。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之集團實體所得溢利將按統一稅率16.5%課稅。 由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並無在香港產生的估計應課稅利潤,因此並未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中國企業所得稅 有關中國業務之中國企業所得稅已根據現行法例、詮釋及有關慣例就本年度估計應課稅溢利按適用稅率計算。 (前稱香港潮商集團有限公司)新質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於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概無具有潛在攤薄影響之普通股,故每股攤薄收益╱虧損與每股基本收益╱虧損相同。 11物業、設備及器材及投資物業 在本期間,包括在物業、廠房及設備內,賬面值約29,030,000港元的業主佔用物業在物業用途變更時轉移至投資物業。在轉移日期,公允值收益約5,746,000港元在其他全面收益確認。 除上述轉移,本期間內並沒有其他有關物業、廠房及設備及投資物業的重大買入或出售。 交易權為允許本集團於聯交所買賣證券之權利。牌照包括從事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之第1、2、4及9類活動之牌照。 商譽由(i)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收購仁瑞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仁瑞香港」)之100%股本權益;及(ii)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購潮商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潮商金融」)之100%股本權益所產生。 無形資產及商譽減值測試 無形資產及商譽已就減值測試目的而分配至以下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 仁瑞香港之經營活動,即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仁瑞香港現金產生單位」);及 •潮商金融之經營活動,即從事提供金融服務業務(「潮商金融現金產生單位」)。 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之無形資產及商譽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賬面值如下: 潮商金融現金產生單位成本減:已確認之減值虧損 12無形資產及商譽(續) 具有無限可使用年期之無形資產及商譽至少每年或於出現減值跡象時進行減值測試。有關減值測試之詳情載列如下。 潮商金融現金產生單位 本公司已聘請獨立專業估值師通過比較該等於本報告期末的可收回金額與其賬面值,對分配至潮商金融現金產生單位的無形資產及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潮商金融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乃根據使用價值釐定,使用價值則按照高級管理人員批准涵蓋五年期之財政預算運用現金流量預測計算。現金流量預測所應用之貼現率為12.5%(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2.5%),而五年期後之現金流量乃使用2.5%(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5%)之增長率推算。就計算使用價值所用的其他主要假設與現金流入╱流出估計有關,當中包括預算收益及毛利率,有關估計乃基於潮商金融現金產生單位之過往表現及管理層對市場發展之預期。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和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確定可收回金額之依據並無變化。 由於根據使用價值釐定之潮商金融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超過賬面值,在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並沒有確認進一步減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無)。 商譽已於過往年度及完全減值,而無形資產減值虧損約15,975,000港元已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確認。 仁瑞香港現金產生單位 於本期間內,管理層審視及評估仁瑞香港現金產生單位的使用價值以釐定其可收回金額。仁瑞香港現金產生單位並無被視為有需要之減值虧損(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應收貸款應收利息 應收貸款及利息減:減值虧損 應收貸款以約8%至18%(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約8%至18%)計息,並於與本集團客戶議定的固定期限內償還。各貸款合同到期日一般不超過3年,並為無抵押。於各報告日期所面臨的最大信貸風險為應收貸款及利息的賬面值。 本集團已採用一般方法,對應收貸款及利息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