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 (试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3.1林草生态综合监测3 3.2图斑监测4 3.3样地调查4 3.4监测数据耦合4 4总则4 4.1目的和任务4 4.2对象与时点6 4.3技术路线6 4.4技术要求6 5准备工作10 5.1组织准备10 5.2技术准备10 5.3资料准备10 5.4装备准备11 6底图制作11 6.1DOM制作11 6.2调查监测范围确定12 6.3定期调查成果融合12 7图斑监测13 7.1监测内容13 7.2变化图斑提取14 7.3验证核实16 7.4数据更新17 7.5专题数据库生成18 8样地调查19 8.1抽样设计19 8.2森林样地调查21 8.3草原样地调查40 8.4湿地样地调查51 8.5荒漠化/沙化样地调查58 8.6石漠化样地调查59 9数据库建设61 9.1基本内容61 9.2数据组织61 9.3数据库部署62 9.4命名规范62 9.5数据建库63 10数据处理与统计64 10.1数据处理64 10.2数据统计65 11分析评价68 11.1林草资源分析评价68 11.2林草生态状况评价72 12调查监测成果74 12.1数据库74 12.2统计表74 12.3图件75 12.4成果报告75 13质量检查75 13.1准备工作检查75 13.2调查质量检查76 13.3数据检查验收76 13.4质量综合评定76 参考文献78 附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的总则、监测内容、监测方法、质量检查、分析评价和产出成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39612-2020低空数字航摄与数据处理规范 GB/T38590-2020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GB/T38582-2020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GB/T35377-2017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33027-2016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 GB/T15968-2016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30363-2013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 GB/T27647-2011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GB/T27648-2011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 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24255-2009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GB/T17296-2009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GB/T20483-2006土地荒漠化监测方法 GB/T12329-1990岩溶地质术语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LY/T3321-2022草原生态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LY/T2908-2017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LY/T2899-2017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 LY/T2794-2017红树林湿地健康评价技术规程 LY/T2661-2016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枫香 LY/T2660-2016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木荷 LY/T2659-2016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桦树 LY/T2658-2016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栎树 LY/T2657-2016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柳杉 LY/T2656-2016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冷杉 LY/T2655-2016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云杉 LY/T2654-2016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落叶松 LY/T2264-2014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杉木 LY/T2263-2014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马尾松 LY/T2262-2014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云南松 LY/T2261-2014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湿地松 LY/T2260-2014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油松 LY/T2241-2014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LY/T2084-201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 LY/T2012-2012林种分类 LY/T1957-2011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处理统计规范 LY/T1954-2011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NY/T1579-2007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NY/T1233-2006草原资源和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NY⁄T635-2015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HJ442-2008近海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623-2011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1172-2021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手册(2021年)》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2019年修订)》 《岩溶地区石漠化调查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林草生态综合监测integratedmonitoringofforest,grasslandandtheecologicalconditions 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监测的总称,又称林草湿荒监测。 3.2图斑监测polygonsmonitoring 以图斑为单元,采用遥感判读和地面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监测图斑变化,更新图斑属性,获取各类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石漠化面积、分布及其动态变化信息的过程。 3.3样地调查sampleplotsurveying 以样地为单元,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判读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更新样地(样方)、样木因子,获取各类林草湿资源储量、质量、结构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信息的过程。 3.4监测数据耦合monitoringdatacoupling 以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为基础,采用抽样回归和关联耦合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将样地调查数据和图斑监测数据耦合,实现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以点推面、点面衔接的过程。 4总则 4.1目的和任务 准确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草湿资源的种类、数量、结构、分布、质量、功能、保护利用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其消长动态和变化趋势。每年产出林草湿资源与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现状及动态变化,每5年评价林草湿资源及林草生态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科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编制林草发展规划、防沙治沙与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实 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实现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高质量融合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施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推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信息服务。具体任务包括: a)建立健全全国林草湿荒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完善调查监测评价技术标准规范。 b)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图数库”和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变化图斑对接,形成本年度的调查监测本底。 c)开展图斑监测,包括林草湿荒图斑变化遥感判读、验证核实、数据更新,获取林草湿荒的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 d)开展样地调查,包括林草湿荒样地判读、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林草湿荒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e)开展数据库建设,完善林草湿荒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工具软件和管理平台,提升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处理能力。 f)开展统计分析评价,产出林草资源现状、动态和生态状况评价数据,编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完成相关专题分析。 g)开展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重点推进林草湿荒一体化调查监测抽样设计优化、林草生态评价指标和综合监测方法研究,加快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应用试点及基础计量数表建设。 4.2对象与时点 调查监测对象为林草湿资源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包括:林地、草地、湿地及其附着的森林资源和草资源,其他土地上的林木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监测范围内的土地退化状况。 年度监测截止时间点为每年12月31日。 4.3技术路线 以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对接最新林草湿荒图斑,形成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的图斑监测底图;以图斑为单元,统一开展基于遥感技术和验证核实的全覆盖监测,获取林草湿荒各类面积、分布变化数据。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抽样体系为基础,系统抽样和空间/属性均衡抽样相结合,优化完善林草湿荒抽样调查框架;以样地为单元,开展基于地面实测的储量和结构调查,获取林草湿荒各类储量、质量、结构数据。综合利用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建立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数据库,分析评价林草湿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功能、保护利用和林草生态、土地退化状况及其变化情况,产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年度报告。全国林草湿荒调查监测的技术路线框架见图1。 4.4技术要求 4.4.1基础数据要求 a)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b)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c)地图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其中,1:2000、1∶ 图1技术路线图 5000、1∶1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1∶5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6˚分带。 d)遥感影像原则上采用调查年度时相为6~9月的遥感数据,突出植被信息;石漠化监测的遥感影像以9~12月为宜,突出冬季植被信息,保留4波段16bit所有图像信息,满足植被状况信息自动提取;空间分辨率优于2m;图像中云、雾覆盖面积少于5%,且不能覆盖在重点区域。 e)草原植被盖度、产草量遥感建模数据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0m;波段数量不少于6个,且包括近红外、短波红外波段;时相为6~9月,影像时间与外业调查时间间隔在30天之内;云、影覆盖面积少于5%,且不能覆盖在重点区域。 4.4.2调查精度要求 a)地面样地定位精度优于1m;无人机样地正射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0.05m。复位样地周界长度误差应小于1%,新增或改设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应小于0.5%。 b)林木胸径记载到0.1cm;树高记载到0.1m;草群平均高度记载到1cm;植被盖度记载到1%。 c)产草量、生物量记载到1g/m2。 d)在优于1:10000的比例尺上,图斑界线的区划误差不得大于0.5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1.0mm。 4.4.3主要指标精度要求 a)生物量、碳储量精度90%以上(按可靠性95%计算,下同)。 b)森林蓄积量:凡活立木蓄积量在5亿m3以上的省,精度 要求在95%以上,其余各省在90%以上。c)林木总生长量:活立木蓄积量在5亿m3以上的省要求 90%以上,其余各省为85%以上。d)林木总消耗量:活立木蓄积量在5亿m3以上的省要求 80%以上,其余各省不作具体规定。 e)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六大牧区省(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95%以上,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山西、陕西、宁夏、云南90%以上,其余各省不作具体要求。 f)草原产草量:参照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精度要求。 4.4.4其他技术要求 a)图斑区划调查以县级单位为调查基本单位,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为调查基本单位。 b)林地、草地、湿地、耕地、园地区划最小面积400m2,其他土地区划最小面积600m2,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应低于1500m2。细碎小斑按边界相邻原则合并。对于小于最小图斑面积的孤立林草湿图斑予以保留。林带采用面状图斑表示。 c)因季节性涨水、遥感影像阴影、卫星侧视角及影像校正误差、人为落图位移等导致图斑边界变化,现地未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如不能准确确定偏移情况,则维持原图斑界不动。 d)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监测原则上以最新林草湿资源图的图斑界线为基准,并视情况可适当进行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