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你身边的碳中和机遇 —碳足迹评价与节能降碳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山东碳管家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世华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国内外碳足迹相关政策 碳足迹标准解析 目录CATALOGUE 生命周期方法助力节能降碳 打造绿色供应链 国内外碳足迹相关政策 碳足迹国际政策情况 产品碳足迹 产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并基于生命周期评价,使用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 ——《温室气体》 5 碳足迹国际政策情况 国家/地区 政策情况 主要内容 欧盟 环境产品足迹(PEF) 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审核与标识体系,包含碳足迹核算与碳标签认证体系。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将水泥、钢铁、电力、铝、化肥和氢作为首批纳入CBAM的行业,并设置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上述行业的进口商品只提交信息,无需缴纳相应费用,过渡期结束后,进口商需要为其进口产品的排放支付费用。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 内部存储及容量大于2kWh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新增碳足迹要求。 英国 英国碳标签 CarbonTrust公司于2007年3月试行推出全球第一批标示碳标签的产品包括洋薯片、奶昔、洗发水等消费类产品。2008年2月,CarbonTrust公司加大了碳标签的应用推广,对象包括Tesco(英国最大连锁百货)、可口可乐、Boots等20家厂商的75项商品。 6 碳足迹国际政策情况 国家/地区 政策情况 主要内容 德国 德国碳标签 德国碳足迹标签是由波茨坦Öko-Institut应用生物研究所为气候影响研究组和柏林think/dotankTHEMAI研究组发起的。主要涉及的产品类别有:食品与饮料、箱包类、护理与美容产品、家具用品和包装产品。 法国 GroupCasinoIndiceCarbon Casino公司的碳足迹标签适用于所有Casino自售产品,以绿叶为基本形态,其中标注每100g该产品所产生的CO2排放量,并告知消费者查看包装背面以了解更多信息。Casino公司邀请其约500家供应商参与了该碳标签计划,并为其提供了免费的碳足迹计算工具。 7 碳足迹国际政策情况 国家/地区 政策情况 主要内容 美国 CarbonFree认证 美国CarbonFund公司采用美国能源部、环保部和其他权威机构的数据实施的碳中和认证。主要产品类别包括:食品与饮料、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居用品和其他。 国际组织 环境产品声明(EPD) 依据ISO14025:2006《环境标签和声明 -第三类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经由第三方验证的,科学的、可比的、国际认可的,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综合信息披露。 8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碳关税,由欧盟委员会提出,旨在保护欧洲企业免受欧洲大陆以外“碳倾销”的影响。 2019年09月 2021年07月 2022年05月 2022年06月 2022年12月 2023年4月 正式提出 立法草案 CBAM法案 修正案 立法 投票通过 《绿色协议》首次提出,“建立一个与WTO兼容的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 欧委会发布CBAM立法草案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通过CBAM法案,提交欧洲议会全体审议 欧洲议会通过CBAM修正案 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达成立法协议 完成立法程序 CBAM国际进展 9 CBAM国际进展 什么是碳泄漏? 控排国家非控排国家 再次出口,形成不平等竞争 控排企业A 控排企业B自由排放企业C Cap&Trade CO2 降低成本,转移产业 CO2 1 0 10 CBAM国际进展 CBAM的目标 防止碳泄漏,保证欧盟气 候政策的有效性。 EUETS制度的补充与加强 致力于全球的去碳化进程,争取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 11 11 CBAM国际进展 协议内容演变 12 CBAM协议解读 过渡期 1、2023年10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进口产品无需缴纳碳关税 3、进口商需承担相应的申报和信息披露义务 欧盟碳关税 (CBAM) 正式征收 2027年1月1日。 排放范围 过渡期内核算范围为直接碳排放和间接排放。 涉税产品 1、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有机化工、塑料、氢和氨。 2、过渡期结束后将持续扩大CBAM纳管范畴。 3、目标是到2032年涵盖所有EUETS所覆盖的商品。 CBAM国际进展 13 CBAM国际进展 协议要点 碳关税征收商品范围 碳排放量的计算 碳关税许可证价格 税额抵扣 碳关税调节价格=(进口产品的碳排放-免费配额)×进出口国的碳价格差 进口商需要提交产品的进口量、进口国、产品所含碳排放以及间接排放、产品在国内支付的碳价,由此确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的碳关税。 14 CBAM国际进展 对国内的影响 I 碳关税的实施将倒逼国内加速 减排降碳 II 全国碳市场纳管行业范围扩充 III 全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 IV 推动建立国内碳税体系 15 新电池法——背景 2020.12 2023.6 2023.7 2023.8 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出台了《欧盟新电池法》相关提案,并将法规的宗旨定义为规范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类型电池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生产和回收,推动循环经济以及与欧洲绿色协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欧洲新工业战略和智能交通战略密切相关。 2023年6月14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亦称《欧盟新电池法》。该法规定,只有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以及数字电池护照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2023年7月12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第2023/1542号条例(欧盟),修订了第2008/98/EC号指令和第 2019/1020号条例,并废除了第2006/66/EC号指令(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由电池指令,提升为电池法规。 2023年8月17日,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正式落地生效。根据新电池法,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 (含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电池出口厂商需披露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及再利用各环节的碳排放数据。 16 新电池法——适用范围 1.在欧盟成员国上市或投入使用的所有电池,无论在其本土生产还是进口,无论单独使用还是集成到电气和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最终产品中。 2.涵盖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原材料制备、电池设计、电池生产、标签、收集、梯次利用(再制造)、拆解、再生利用。 3.未经组装但实际投入市场使用的电池单元/模组,也被纳入该法案的管制范围之内。 4.不包括军事、航天和核能电池。 5.详细规定了电池以及含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了符合性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管要求。 17 新电池法——碳足迹 碳足迹基本要求 •全生命周期: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主要产品 •生产、运输分销、报废回收 •有QRCode之前(2027年2月18日),随电池 •包装附带; •2026年开始,需NB(notifiedbody)机构认证: (a)ModuleD1--生产质量保证(批量制造); (b)ModuleG—单元验证(非批量制造)。 碳足迹声明信息: •制造商信息; •电池型号信息; •电池制造厂地理位置; •电池的碳足迹,计算为电池系统在其使用寿命内每提供一千瓦时的总能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千克当量(kgCO2eq/kWh) •电池的碳足迹,按附件Ⅱ第4点所述的生命周期阶段细分; •欧盟符合性声明识别编号; •证明碳足迹值的文档在线版本的网络链接。 18 新电池法——碳足迹进度条 新电池法对碳足迹的要求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LMT)和可充电工业电池,并根据电池类别有不同的时间表:2024年2月18日,公布EV电池方法论及验证方法。 第一阶段: •2025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声明; •2026年2月18日起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 •2028年8月18日起LMT电池碳足迹声明; •2030年8月18日起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声明。 19 新电池法——电池护照 •自2027年2月18日起,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EV电池都必须有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可以通过QR码获取,每块电池对应一个唯一标识符。 •“电池护照”,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电池制造商、碳足迹、供应链尽职调查、电池材料和成分、合规性认证、循环性能、资源效率、耐久性等。 引入数字电池护照:针对提供电池二维码和数字护照,新电池法引入了电池标签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电池数字护照和二维码的要求,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产品的容量、性能、用途、化学成分、可回收内容物等信息。 •2024年7月1日起,至少需要提供电池厂家信息、电池型号,原料(包括可再生部分)、碳足迹总量、电池不同生命周期碳足迹、第三方认证报告、能够展示碳足迹的链接等。 •2026年起,所有新购买的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大型工业电池,单个电池超过2KWh以上,必须拥有电池护照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20 美国清洁竞争法——CCA •2022年6月,美国参议员SheldonWhitehouse联合两位参议员ChrisCoons、BrianSchatz和MartinHeinrich在国会上提出了一项基于窄幅边界调整的碳税立法,也就是美国版的碳边 境调节机制(CBAM),该法案名为《清洁竞争法(CleanCompetitionAct,简称CCA)》。 构想阶段的美国碳关税 与欧盟相比,美国版碳关税仍处于构想阶段,基本框架来自于清洁竞争法案,其在覆盖领域、征收原则、征收基准、进口商碳强度计算方式、定价标准、计算方法、适用国别、碳税利用方式等基本规则方面均与欧盟碳关税有很大差异。 21 美国清洁竞争法——CCA 22 其他国家碳关税发展现状 除欧盟和美国对碳关税持积极态度外,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也对征收碳关税持认可态度。 加拿大在2008年就提出针对从中国和印度进口的商品征收碳关税。此外,加拿大最高法院否决了一场由三大能源省发起的反对联邦碳定价的诉讼,正式裁定自2018年起施行的联邦碳税符合宪法,为碳关税的制定扫清了障碍。 日本政府宣布已经开始探索与美国和欧盟针对碳关税计划的协调行动,并且正在与WTO对碳关税在内的贸易政策展开正式讨论。 英国首相约翰逊称将会积极推动七国集团(G7)征收碳关税计划,打造一个强大的碳关税联盟,借助此项措施来保护和推动国内制造业的发展。 23 我国碳足迹政策发展 政策情况 主要内容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国际标准协调。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制定重点畜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引导畜禽养殖环节温室气体减排。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研究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全生命周期排放的标准与适用范围。 24 我国碳足迹政策发展 政策情况 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提出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的要求,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家标准。 《“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 健全森林认证等生态系统碳汇认证制度,规范开展碳足迹、碳标签等认证服务。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实施废钢铁、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