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衡阳路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和储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集产品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国内知名新能源产品供应商,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BMS产品为主、储能和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为辅的产品体系,是国内最大的第三方BMS提供商。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符合国家长期战略发展要求,有望实现长期的回报。 为实现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高质量发展,迭代和升级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BMS产品和储能产品的核心和前沿技术,打造中国的汽车电子世界级品牌的长远目标,公司需以上市为重要手段,加强自身品牌影响力,利用相关股权激励政策对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聚集优秀人才,实现对产品和技术的继续创新。同时,公司上市后,将与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一起,充分寻求多种产业合作方式,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动力电池BMS领域的市场地位,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助力中国车企走向海外市场,力争在稳中求进的发展中以价值最大化回报社会、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直接持股40%以上的股东。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执行了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高效可靠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新能源汽车电池控制系统研发及智能制造中 心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新能源汽车电子行业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持续投入资金和人才进行技术创新和迭代。公司瞄准新能源汽车产业对BMS产品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提升公司BMS产品的交付能力与生产制造的规模效益,推动主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的研发方向均围绕BMS行业相关前沿技术方向进行,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动力。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2021-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9,956.67万元、55,928.50万元和 80,448.75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00.78%。2021-2023年度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352万辆、689万辆和950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4.26%,公司业绩及行业发展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此外,公司对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是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公司掌握了电池系统状态估计技术、电池全态均衡技术、电池主动安全防护技术、新能源汽车网联数据融合应用技术、BMS功能安全与信息安全技术、动力域控制器技术和高效高可靠的EOL测试设备开发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机构认定,公司部分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未来,公司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顶层设计指引的大背景下,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BMS产品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优势,持续落实产品研发升级,推动主营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不断增强行业影响力;另一方面在满足现有客户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丰富BMS、汽车电子、家庭用及工商业用储能、EMS以及电池管理IC等前沿领域技术储备,丰富公司产品服务体系,扩大下游市场覆盖面,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签字): 王翰超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75,08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5,100,346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目录 致投资者的声明2 发行人声明4 本次发行概况5 目录6 第一节释义10 第二节概览16 一、重大事项提示16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20 三、本次发行概况20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22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28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32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33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33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33 十、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34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34 第三节风险因素35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35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38 三、其他风险40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42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57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59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60 六、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60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65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76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96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103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内变动情况103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104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105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107 十五、本次公开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109 十六、发行人员工情况125 第五节业务与技术128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128 二、行业基本情况143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174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187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197 六、公司的技术及研发情况213 七、环境保护情况242 八、公司境外经营情况243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44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表244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24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250 四、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251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52 六、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71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73 八、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274 九、主要财务指标277 十、分部信息279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279 十二、发行人资产质量分析302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323 十四、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情况338 十五、会计信息及时性情况338 十六、盈利预测报告339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340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340 二、未来发展规划342 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347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347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以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347 三、发行人报告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349 四、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350 五、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和持续经营能力351 六、同业竞争352 七、关联方和关联关系354 八、关联交易情况358 九、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362 第九节投资者保护364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364 二、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364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369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370 一、重大合同370 二、对外担保情况375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375 第十一节声明377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7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378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一)37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38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82 六、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声明383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385 第十二节附件386 一、备查文件386 二、查阅地点、时间387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387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389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413 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415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415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42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简称 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力高新能、股份公司 指 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力高有限 指 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整体变更前之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揽峰 指 烟台揽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合肥揽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12月4日变更为烟台揽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深圳揽峰 指 深圳市揽峰无线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控人王翰超控制的企业 烟台揽峰 指 烟台揽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实控人王翰超控制的企业 北京揽峰 指 北京揽峰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控人王翰超控制的企业 烟台力华 指 烟台力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实控人王翰超控制的企业 力华电源 指 烟台力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控人王翰超控制的企业 烟台望徽 指 烟台望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望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实控人王翰超控制的企业 烟台财高 指 烟台财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实控人王翰超控制的企业 合肥翰元 指 合肥翰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实控人王翰超控制的企业 力高半导体 指 合肥力高半导体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翰超控制的公司,已于2022年12月注销 江苏国泰 指 江苏国泰华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山东高桐 指 山东高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合肥力高 指 合肥力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烟台力高 指 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