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立法背景与主要目标
- 时间:2023年7月13日,中国国家网信办会同六部委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 目标:平衡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责任,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平台建设、自主创新、国际交流和各领域应用,体现中国在全球发展中的前瞻性和雄心。
二、法律后果与监管措施
- 法律后果:删除了罚款及终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等严厉措施,采取先引导改正的态度。
- 监管措施:
- 分级分类监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监管规则或指引。
- 服务协议:提供者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境外服务监管:国家网信部门有权处置来源于境外的违法违规行为。
- 外商投资监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需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三、适用范围与例外情形
- 适用范围:调整了监管对象,由直接或间接面向境内公众的服务行为调整为直接向境内公众的服务行为。
- 例外情形: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等研发、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在监管范围之内。
四、提供者合规要求
- 算法评估与备案: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的提供者需办理算法评估和备案。
- 数据标注:新增数据标注质量评估义务。
- 标识义务:生成内容需进行显著标识。
- 实名认证:删除了要求使用者进行实名认证的规定。
- 防沉迷设置:采取防沉迷设置,重点保护未成年人。
-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公布处理流程。
- 服务稳定性:服务过程中确保产品和服务的稳定运行。
- 模型优化义务:发现违法内容后,提供者需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展望与前景
- 立法前景:中国正积极探索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工作,已将人工智能法草案列入国务院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 期望:希望《暂行办法》能为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领域的发展带来更多法律保障和制度创新,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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