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ASTALGREENLANDLIMITED 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4) 有关全截年至业二绩零公二布四及年年三度月报三告十之一补日充止公年布度之 兹提述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别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全年业绩公布”)及年度报告(“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全年业绩公布及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就报告年度(i)其他应收款之减值;(ii)应收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款项之减值亏损;及(iii)于合资企业之权益之减值亏损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导致减值亏损的原因及情况 本公司已于报告年度就其他应收款、应收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款项及于合资企业之权益录得减值亏损。 *仅供识别 就其他应收款减值而言,该等应收款主要来自对项目之投资及贷款,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及项目无法获利,该等项目不再具有商业可行性,因此该等应收款已无法收回。本公司已向若干交易对手采取追讨行动,以收回未偿还欠款。然而,更广泛的行业衰退及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恶化已大大削弱相关追讨工作的成效,并考虑到对多个交易对手采取任何进一步措施所涉及的法律费用及资源可能超过潜在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认为法律行动不大可能及时及具成本效益地成功收回未偿还应收款。 就应收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款项之减值亏损而言,未偿还结余乃七年多前本公司向合资企业提供贷款时产生及结转。该合资企业完成其物业项目后,在偿还银行贷款及开发成本后,并无剩余款项可偿还本公司,而该合资企业自此一直处于休眠状态。由于合资企业处于休眠状态及财务状况恶化,故认为该合资企业无法偿还该等款项。董事会认为应收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款项不大可能偿还,主要是由于行业不景气,严重影响该等款项的可收回性。 就于合资企业之权益之减值亏损而言,合资企业(i)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录得约人民币4.414亿元的净负债状况;(ii)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录得约人民币4.382亿元的净负债状况;及(iii)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录得约人民币1.414亿元(经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负债状况。该合资企业自二零一七年起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期间其财务状况变动极微。鉴于合资企业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净负债状况,加上行业呈现下滑趋势,且未来数年复苏前景甚微,故净负债状况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仍然持续。鉴于合资企业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净负债状况及其休眠性质,本公司决定于报告年度对其于合资企业的投资作出减值乃属恰当。 减值评估详情 本集团已聘请独立专业估值师进行估值,以支持分别计算其他应收款之减值亏损、应收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款项之减值亏损以及于合资企业之权益之减值亏损。本公司一贯采用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法对其他应收款及应收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款项进行估值,而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于合资企业之权益进行估值。资产基础法是使用基于个别企业资产减负债的公允价值的方法来估计企业权益价值的方法。该等方法通常用于其他应收款、应收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款项以及于合资企业之权益的估值,且就有关估值而言广泛接受认可。此外,预期信贷亏损法为一种可反映金融资产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应收款以及应收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款项)的适当估值方法,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要求。 尽管本公司努力保护其资产,但其已务实地认识到有必要对呆账作出审慎的计提拨备,并撇销被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这表明本公司致力于在充满挑战的时期保持现实及保守的财务状况。 面对行业不景气及对手方财务状况恶化,本公司的做法反映了一种负责任及透明的立场。透过作出必要的减值拨备及撇销,本公司确保其财务报告准确反映其应收款及投资的可收回性,即使这会导致报告年度内短期财务状况不佳。 上述补充资料并不影响全年业绩公布及年报中所载之其他资料,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全年业绩公布及年报内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 主席 江鸣 香港,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之成员为江鸣先生、李霆博士、林振新先生及童新华女士(均为执行董事);邱贵忠先生及周夕亚先生(均为非执行董事);以及黄继昌先生、杨建刚先生及黄西华先生(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