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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裕集团: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的澄清公布

2024-11-11港股财报葛***
恒泰裕集团: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的澄清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大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81) 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的澄清公布 兹提述恒泰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的公布,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以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中期报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应与中期报告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中期报告第30页中不慎出现以下手民之误: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投资于LuckKey的账面值约为30,707,000港元 (而非于中期报告中披露的60,740,000港元),占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资产总值约7.2%(而非于中期报告中披露的14.2%)。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应占LuckKey投资亏损额约为9,580,000港元(而非于中期报告中披露的7,05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7,051,000港元(而非于中期报告中披露的8,474,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中期报告中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恒泰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林静仪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i)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吴廷浩先生;(ii)三名执行董事,即林静仪女士、方泽翘先生及张鸿举先生;及(i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兆强先生、陈铭杰先生及汤显森先生。 本公布之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布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于其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七天载于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hangtaiy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