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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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代表人:刘恺和张宁湘
- 项目协办人:许增顺
- 其他项目组成员:李刚、孙泽夏、李志斌、王晓晖、谢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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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
- 设立日期:1993年8月6日(2018年8月2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农兴中
- 业务范围:
- 市政工程设计服务
- 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 岩土工程设计服务
- 其他工程设计服务
-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
- 岩土工程勘察服务
- 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
- 工程地质勘察服务
- 工程水文勘察服务
- 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
- 基础地质勘查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工程总承包服务
- 工程钻探
- 桩基检测服务
- 基坑监测服务
- 地下管线探测
- 测绘服务
-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 城乡规划编制
- 技术进出口
- 工程勘察设计
- 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
-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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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证券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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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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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 公司治理: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 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 财务状况: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股权清晰: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规范运行: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 资金管理: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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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持续经营时间: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超过3年。
- 注册资本: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主营业务稳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股权结构清晰: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规范运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荐结论
华泰联合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