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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萱医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财报-
森萱医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狮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网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二)对外提供借款情况 注:以上对外借款系2019年度发生,因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要求,考虑其资金情况,公司于2019年12月22日与泰兴市虹桥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将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回购公司本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回购款中4,400.00万元转为泰兴市虹桥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借款期限为5年(自2019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2日),年化利率10.5%,还款方式为每年付息,到期还本。本报告期,借款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借款合同,并按期支付利息。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对外提供的借款本息已全部收回。 注:1、报告期内,子公司宁夏森萱将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物抵押给银行,向中国银行贷款1,100万元,用于补充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以上抵押资产及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账面价值合计占总资产比例为1.66%,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子公司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平罗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关于责令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停业的决定》,宁夏森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被平罗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并被石嘴山生态环境局罚款9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宁夏森萱经整改核查验收后,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