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 水资源税改全面推进,地方财政收入望改善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周报 2024年10月27日 水资源税改引导水资源高效利用。1、10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 资源费改税试点,通过税收杠杆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这将促进环保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随着水资源税全面归属地方,地 增持(维持) 行业走势 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将得到增强。建议关注1)财政预算内、应收账款绝对值大且风环保沪深300 险相对较小的子行业,如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等:兴蓉环境、瀚蓝环境、光大环境、伟明环保、三峰环境和洪城环境等;2)再生水行业有望迎来利好,使用非常规水源的企业将促进膜技术及膜组件的需求上升:如沃顿科技、碧水源。2、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 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议关注拥有先进环保技术、具备国际竞争力以及积极参与绿色技术国际合作企业龙净环保、盈峰环境。 当周碳交易行情: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104.53元/吨,最低价 103.00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上涨0.71%。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131.77万吨, 30% 18% 6% -6% -18% -30% 2023-102024-022024-062024-10 作者 成交额1.37亿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70万吨,成交额1.70亿元。本周全国 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301.77万吨,总成交额3.07亿元。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 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91亿吨,累计成交额294.14亿元。 宏观利率处于历史低位,关注高股息资产与成长性标的。现阶段宏观利率处于历史低位,我们看好技术能力突出、现金流优异的公司及低估值高分红的优质国企,重点推荐:1)受益碳中和,需求空间打开的资源化赛道:危废龙头高能环境;中 标重大危废项目、进军废塑料循环市场的惠城环保。2)高分红、管理优异、业绩持续增长的环保国企洪城环境。 行业新闻:1)垃圾填埋|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标准》;2)大气污染|24425万贵州省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3)空气改善|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计划发布。 板块行情回顾:当周环保板块表现较好,跑赢大盘,跑赢创业板。当周上证综指涨幅为1.17%、创业板指涨幅为2.00%,环保板块(申万)涨幅为8.15%,跑赢上证综指6.98%,跑赢创业板6.15%;公用事业涨幅为0.61%,跑输上证综指- 0.56%,跑输创业板-1.38%。环保子板块涨幅:监测(5.00%)、水处理(4.67%)、水务运营(2.75%)、节能(9.74%)、大气(11.47%)、固废(4.34%)。A股环保股中涨幅前三的个股为远达环保(61.07%)、宝馨科技(50.39%)、神雾节能(22.65%),跌幅前三的个股为中建环能(-7.77%)、易世达(-4.08%)、先河环保(-3.34%)。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及督查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不及预期、补贴下降风险。 重点标的 分析师杨心成 执业证书编号:S0680518020001 邮箱:yangxincheng@gszq.com研究助理陈杨 执业证书编号:S0680123080022邮箱:chenyang@gszq.com 相关研究 1、《环保:报废车回收提质增效,关注汽车拆解板块标的》2024-10-20 2、《环保:化债“及时雨”&绿色金融新策,环保迎重大利好》2024-10-13 3、《环保:中部地区加快低碳转型,固废与危废处理望受益》2024-09-29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投资评级 EPS(元) PE 2023A 2024E 2025E 2026E 2023A 2024E 2025E 2026E 300779.SZ 惠城环保 买入 0.71 0.98 2.25 2.92 123.44 89.43 38.95 30.01 603588.SH 高能环境 买入 0.33 0.57 0.73 0.87 15.76 9.12 7.12 5.98 600461.SH 洪城环境 买入 0.88 0.96 1.02 1.07 10.89 9.98 9.39 8.95 资料来源:Wind,国盛证券研究所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内容目录 1当周投资观点3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3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5 1.3持仓、估值处于历史低位,板块反弹望持续7 2板块行情回顾8 3行业要闻回顾9 4重点公告汇总10 图表目录 图表1:环保板块及大盘指数涨跌幅8 图表2:环保子板块指数8 图表3:环保板块估值8 图表4:当周涨跌幅极值个股8 图表5:当周各行业涨幅情况9 1当周投资观点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 资源费改税试点,此前已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改革试点将遵循实现平稳转换、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原则,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作出具体规定。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助于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成果。水资源税收入将全部归属地方,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总体原则 追求平稳过渡。在保持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基础上,实现从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顺利过渡。这一举措旨在减少制度转换过程中的社会经济波动,确保企业和个人用户的正常生 产生活不受影响。 加强差异管理。通过实施差异化的水资源税率,对那些水资源匮乏和超负荷使用的地区以及抽取地下水的行为,征收更高的税费。这种分类调控的方法旨在利用 税收杠杆,有效抑制不合理的水资源开采和使用,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长期可持续利用。 强调区域公平。《办法》兼顾地区差异,设定合理的最低平均税额,并赋予地方政府权力,使其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水资源税额。这样的安排旨在保证税收制度既贴近地方实际,又维护了不同地区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激发地方活力。通过将水资源税的收益完全归属于地方政府,这一改革措施将增强地方的财政自主性,拓宽地方税收来源,并适度扩大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上的权限,从而激发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主要内容 征税对象根据《办法》,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地表水指的是陆地表面的动态水和静态水,如江、河、湖泊等;而地下水则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值得注意的是,地热、矿泉水和天然卤水按照矿产品征收资源税,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内。这意味着,直接从自然环境中取水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将成为水资源税的主要纳税人,而那些利用非传统水源的企业则不受此税种的影响。此外,特定情形下的取水活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少量取用水等,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缓解居民税收压力。 计税标准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原则,即根据实际取用水量乘以适用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对于不同的取用水类型,办法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例如,城镇 公共供水企业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取用水量乘以(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再乘以适用税额,其中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各省级政府自行确定。水力发电取用水的应纳税额则按照实际发电量乘以适用税额计算,而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既可以按照实际发电量也可以按照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具体方式由地方政 府决定。此外,办法还特别指出,地下水税额应高于地表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的取用水税额也应从高确定,以此体现对水资源的差别化管理和保护。这种差异化计税标准有助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 税收优惠《办法》设定了项项税收优惠政策。先先,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可免征水资源税,这不仅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非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 用水的,同样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体现了对国防和公共安全的支持。此外,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生态取用水等活动均可免征水资源税,旨在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那些在上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办法还提供了减征20%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以此激励企业提高用水效率,实现绿色发展。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够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还能推动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地方归属将水资源税的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这一政策设计充分考虑到了水资源的地域性和地方管理的重要性。具体而言,水资源税收入将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水资源的开发、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同时, 原水资源费的征管人员也将由地方政府妥善安置,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为了进一步强化地方管理,办法还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支出将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从而保障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协作征管为确保水资源税的顺利征收和管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建立了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用水的监督 管理,包括取水许可、取水计量数据审核、违法取水信息记录等,并定期将相关信息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负责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情况时,可以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后15日内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根据复核意见调整应纳税额。对于未按规定安装或维护取水计量设施的纳税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按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取水量。这种项部门协作机制提高了征税效率,确保了水资源税的公平、公正征收。 过渡实施为确保平稳过渡,征收水资源税后将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减少企业和个人的重复负担。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单列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并可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原则上不增加用户用水负担。省级 发展改革部门将逐步调整终端综合水价结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等部门将密切合作,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这种渐进式方案有助于减少改革冲击,确保水资源税制度顺利实施。 落实措施 健全监管机制。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各级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征管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纳税人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的监管,确保取用水量的准确计量;二是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和水行 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取用水数据,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透明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水资源税政策的有效落实。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 ➢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与执法。《办法》通过税收杠杆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这将促进环保行业的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