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研究报告 一周要闻参考 (2024.10.14-2024.10.20) 合规诚信专业稳健 分析师:李智SAC登记编码S0730524080001研究助理:郑婷SAC登记编码S073012211000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0日 联系人:马嵚琦 电话:021-50586973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号16楼邮编:200122 券商板块周行情 目 录 Contents 01 02 03 04 重要事件及数据 河南省资本市场 国内外市场周行情 要闻回顾(10.14—10.20) 10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 10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动员部署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对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作出部署 10月1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10月18日,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召开 本周公布主要数据 10月14日,央行公布9月金融数据 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前三季度GDP和工业增加值 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前9月、投消资费等宏观数据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 10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出席 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0 •一是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切实帮助具有一定优势的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要在减轻企业负担上狠下功夫,,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以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四是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加快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融资对接、数字化赋能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 •五是坚决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全面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规模和地域企业的各类规定。 •六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更多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资料来源:国新办,中原证券研究所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 10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出席 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1、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 •2、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这项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起银企精准对接的桥梁。 •3、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在工程建设、外贸出口等相关领域,推动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来替代保证金 。 •4、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对于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有轻微过失的人员,可以减责或者免责。 今年1—8月,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6.1%,利率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国新办,中原证券研究所 加大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规范涉企的执法和监管行为 •1、细化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 •2、优化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 •3、规范日常监管,做到无事不扰。 •4、加强普法服务,推动企业自律。 •1、科技创新方面,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通过专项再贷款项目支持1100多家“小巨人”企业。 •2、数字化转型方面,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120亿元,支持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3、金融支持方面,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启动“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 •4、服务保障方面,支持“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予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动员部署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10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动员部署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有关工作。 1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就业的现实需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和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应有之义。要求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优势,同时善于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法治化办法,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高效结合,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为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小微企业,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地方相 2应建立工作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区县工作专班要“两手牵”,一手牵企业 ,一手牵银行。通过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入园区、社区、乡村,全面摸排融资需求,形成“两张清单”,把符合 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及时、精准对接,实现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打通金融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3要加强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干字当头,雷厉风行,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银行机构、小微企业 等各方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密切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机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工作 辅导和政策解读,提升政策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数据来源:金融监管总局,中原证券研究所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对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作出部署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对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作出部署。 此前的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为推动该方案落地见效,上述部门特针对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科技要素密集地区的科技金融服务,进一步作出部署。 具体要求 一是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完善企业科创属性评价、投融资对接、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 二是提升金融支持强度和水平,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将承销和投资科技型企业债券情况纳入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推动科创票据发行规模增长。 三是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提高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聚焦“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科技保险等重点业务,打通业务堵点,提升服 务效能。 五是为各类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高校院所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六是建立科技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创新科技金融领域征信增值产品,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提升科技公共信息共享和使用水平。 七是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形成正向激励。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原证券研究所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 10月1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财政部部长助理宋其超、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出席。 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组合拳”——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推动市场止跌回稳。 四个取消,就是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要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购房的限制性措施: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就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近期已下降0.25个百分点;降低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一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的税费负担。目的在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减轻还贷压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两个增加,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城中村安全隐患多、居住环境差,群众改造意愿迫切。据有关调查,仅在全国35个大城市,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就有170万套。这次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更有利于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来选择合适的房子,减少或者不用在外过渡,能够直接搬入新居。同时,也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所有房地产合格项目都争取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数据来源:国新办,中原证券研究所 中国人民银行等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向参与互换便利操作各方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要素、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即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参与机构需求正式启动操作,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特定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与符合行业监管部门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开展互换交易。 互换期限1年,可视情展期。互换费率由参与机构招投标确定。 可用质押品包括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和公募REITs等,折扣率根据质押品风险特征分档设置。 通过这项工具获取的资金只能投向资本市场,用于股票、股票ETF的投资和做市。 目前获准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证券、基金公司有20家,首批申请额度已超2000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原证券研究所 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