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行业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对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核查原则和依据
核查工作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核算指南)并按本指南实施。主要参考文件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组应核查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中熟料生产设施层级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
-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确认基本信息(如附表E.1)的完整性、准确性及与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符合性。
- 核算边界:确认生产线及排放设施信息(如附表E.2)的完整性、准确性,核实其与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现场确认生产设施信息的一致性。
- 核算方法:确认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对偏离核算指南的方法判断其合理性。
- 核算数据:
- 活动数据:核查数值、单位、数据获取方式、来源、计量器具维护信息等,确认因设备校准延迟导致的误差处理方式。
- 排放因子:核查来源及数值,确认采用缺省值时是否与核算指南一致。
- 排放量:验证计算公式、累加是否正确,分析历史年度数据变化确认合理性。
- 生产数据:核查单位、来源、监测方法、频次、缺失处理等,确认因设备校准延迟导致的误差处理方式。
- 重点参数核查: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数据:核查化石燃料消耗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等。
- 过程排放数据:核查熟料产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过程排放因子、扣减系数等。
- 熟料生产数据:核查熟料产量等。
- 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执行:核查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内审制度、温室气体数据内部台账管理制度等。
- 其他内容:核查投诉举报、主管部门转办交办事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错误风险数据、以往不符合项补正情况等。
核查报告模板
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结论、排放量确认、异常波动原因说明、未覆盖问题或特别说明等内容,并附核查结果数据表、配额分配相关数据表、不符合项清单、支持性文件清单等附件。
核查发现和结论
核查组应基于专业能力对关键参数取值合理性做出技术判断,对偏离理论极值及明显异常的数据开具不符合项并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核查结论应确认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及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符合性,确认排放量,说明异常波动原因,并描述未覆盖问题或特别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