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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

2024-10-02-技术规范Z***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编号: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 目录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程序和内容3 5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4 6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5 7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8 8生产数据核算要求10 9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10 10定期报告要求13 11信息公开格式要求14 附录A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16 附录B熟料盘库方法17 附录C熟料的过程排放因子及常用非碳酸盐替代原料的扣减系数19 附录D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20 附录E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25 附录F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信息公开格式38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的熟料生产设施层级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水泥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指南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102.4热学的量和单位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5751中国煤炭分类 GB/T7721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 GB/T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5461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JJG195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检定规程 JJG444标准轨道衡检定规程 JJG1118电子汽车衡(衡器载荷测量仪法)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 (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 注:本指南中熟料生产边界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 3.2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keyemittingentityofgreenhousegas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3.3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cementclinkerproductionenterprise 以水泥熟料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3.4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emissionfromfossilfuelcombust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5 过程排放processemission 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3.6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例如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产量等。 3.7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 3.8 低位发热量netcalorificvalue 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分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低位热值。 3.9 碳氧化率carbonoxidation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3.10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non-carbonatealternativerawmaterial 在熟料生产中使用可较为显著减少过程排放的替代天然碳酸盐矿石原料的非碳酸盐原料,主要为工业废渣、经过高温煅烧的废渣或明确不含碳酸钙或碳酸镁的原料。 注:本指南中的非碳酸盐替代原料包括脱硫粉剂(氢氧化钙)、熟石灰、电石渣、镁渣、造纸白泥、氟化钙污泥、磷渣、钒钛渣、氮渣、飞灰、铁合金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硼石膏、模型石膏、柠檬酸渣、钢渣、镍渣、锰渣、锌渣、锡渣、市政污泥、铝渣、硫酸渣、铜渣、铅锌渣、粉煤灰、赤泥。 3.11 替代燃料alternativefuel 在熟料生产中被用作热源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的可燃物。主要来源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废物及副产物、生物质等,包括废油、废纺、废轮胎、废塑料、废橡胶、废溶剂、废皮革、废玻璃钢、炭黑、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生物质燃料等。 4工作程序和内容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编制与实施 熟料生产排放 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 企业层级排放 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 生产数据信息 获取 数 据质量管理 定期报告 信息公开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内容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编制与实施、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信息获取、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工作程序见图1。 图1工作程序 a)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确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核算边界,识别纳入边界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排放报告应包括核算边界所包含的装置、所对应的地理边界、组织单元和生产过程。 b)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编制与实施 按照各类数据监测和获取要求编制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并按照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实施温室气体的监测活动。 c)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 收集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熟料生产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所对应的活动数据,确定排放因子,计算各类排放源排放量。 d)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 收集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所对应的活动数据,确定排放因子,计算各类排放源排放量。 e)生产数据信息获取 获取熟料生产设施层级熟料产量和企业层级产品产量等相关生产信息和数据。 f)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及相关生产信息,存证必要的支撑材料。 g)信息公开 定期公开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5.1核算边界 5.1.1熟料生产 熟料生产核算边界为熟料烧成系统,主要包括预热器、分解炉、水泥窑等。 5.1.2企业层级 企业层级核算是以水泥熟料生产为主营业务的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动力、供水、供风、机修、库房、化验、计量、水处理、运输和环保设施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主要用于办公生活目的的部门、单位和设施(如车间浴室、保健站、办公场所、自营的职工食堂、公务车辆及班车等)。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存在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设施的,按照本指南要求一并核算与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存在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设施的,应直接引用其经核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存在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的,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核算与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 5.1.3核算边界示意图 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2。 原料预处理系统 生料制备系统 熟料烧成系统 水泥粉磨系统 煤粉制备系统 余热发电系统 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设施 辅助生产系统 发电设施 附属生产系统 企业层级核算边界熟料生产核算边界 图2核算边界示意图 5.2排放源 5.2.1熟料生产排放源 熟料生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过程排放。 a)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在水泥窑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替代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也不包括水泥窑点火柴油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b)过程排放: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也不包括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5.2.2企业层级排放源 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排放源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二氧化碳排放、发电设施和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设施产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过程排放。其中,企业层级的水泥熟料生产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过程排放: a)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如窑炉、锅炉、内燃机、运输车辆等)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b)过程排放:同5.2.1章节中b)条款。 6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 6.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 6.1.1计算公式 熟料生产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采用公式(1)计算。 E=∑nFCck,i,j×NCVar,i,j×CCi×OFi×44 (1) ck燃烧,j i=112 式中: ���燃烧,�—熟料生产线j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𝑘,�,�—熟料生产线j的第i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 ����𝑟,�,�—熟料生产线j的第i种化石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 ���—第i种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第i种化石燃料碳氧化率,以%表示; 44/12—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 �—化石燃料种类; �—熟料生产线编号。 6.1.2数据的监测与获取 6.1.2.1化石燃料消耗量的计量与监测 化石燃料消耗量采用“进厂量+期初库存-期末库存-外销量”核算。进厂量和外销量应采用进出厂电子汽车衡、轨道衡等计量数据;库存量应至少每月实际盘存,并做好盘存记录备查。多条生产线共用煤粉仓或原煤堆场时,各生产线的化石燃料消耗量根据生产线的熟料产量分摊计算。 企业应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电子汽车衡、轨道衡等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17167、GB/T35461等标准的要求;企业确保计量器具的检定符合JJG444、JJG1118等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在有效的检定/校准周期内。 6.1.2.2化石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的取值 企业应提供报告周期内化石燃料采购合同、结算凭证、盘库记录/报告、进出厂记录和进厂检测报告等支撑材料来证实符合GB/T5751要求的化石燃料种类。 化石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按如下方式之一取值: a)采用每批次贸易结算凭证及对应抽样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值,检测报告中应明示采样、制样和检测依据、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及所代表的化石燃料重量、批次或其他可追溯性标识,并应由通过CMA认定或CNAS认可、具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且检测报告应盖有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 b)采用本指南附录A中对应化石燃料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缺省值。如企业无法区分煤种的以及附录A中未列出的煤种,采用附录A中烟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缺省值。 每个品种化石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取值方式确定后不应更改。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的检测应符合GB/T213的要求,并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抽样采样应与对应化石燃料消耗量状态一致,均为进厂煤。化石燃料月度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由每批次化石燃料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计算得到,权重是每批次进厂煤量;年度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由月度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计算得到,其权重是月度消耗量。 6.1.2.3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的取值 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本指南附录A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