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第四册消防安装工程)
费用组成与标准
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由直接费、总价措施费、综合费、零星工程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 直接费:包括定额直接费、人工增加费、机械增加费、人材机价差、未计价材料费。定额直接费涵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中材料费不含未计价材料费。
- 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总价措施费组成。
- 综合费:由企业管理费、利润组成。
- 零星工程费:按直接费的3%估算。
- 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养老、失业、医疗和生育、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 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定额编制依据与适用范围
本定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青海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编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通用安装工程,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评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分析的主要参考依据。
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价格
- 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未考虑高原人工降效因素,人工单价为107.86元/工日。
-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涵盖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以体积“m3”表示,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类别、材质计算一次摊销量。主要材料价格按2019年《青海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西宁市区)》取定。
- 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的机械配备及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机械台班单价按2020年《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取定。
定额适用范围与项目划分
本册定额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装置安装共五章,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消防系统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费用计取
-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声光报警器、远程控制箱、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事故广播、消防通讯调试、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等项目,按图示数量和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 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应急灯具专用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项目,按图示数量和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 水灭火系统:包括管道安装、水喷淋喷头、湿式报警及温感式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末端试水装置、消防水炮、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项目,按图示数量和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管道安装、气体喷头、选择阀、贮存装置、气体驱动装置管道、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管网系统试验等项目,按图示数量和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 泡沫灭火系统装置安装: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项目,按图示数量和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其他说明
- 消防管道抗震支架参照2020年《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关定额项目。
-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取,操作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取操作高度增加费。
- 高层建筑人工增加费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地下深度1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系数计取。
- 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第一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中室外给水管安装相应项目。
- 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 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 本定额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降效增加费,发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费的10%另行计算。
- 本定额不包括拆除项目。
- 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 本定额消耗量中凡带有“()”者均为未计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