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编制说明
费用组成
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由直接费、总价措施费、综合费、零星工程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 直接费:包括定额直接费、人工增加费、机械增加费、人材机价差、未计价材料费。其中定额直接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费不包含未计价材料费。
- 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总价措施费组成。
- 综合费:由企业管理费、利润组成。
- 零星工程费:按直接费的3%估算。
- 规费:由社会保障费(养老、失业、医疗和生育、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组成。
- 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定额编制依据
本定额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青海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20版《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及青海省现行的标准设计图集、典型工程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编制。
定额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通用安装工程。
定额主要内容及说明
-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包括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通风部件安装、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地下人防通风设备及部件安装共四章。
- 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单价为107.86元/工日,未考虑高原人工降效因素。
-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主要材料价格按2019年《青海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西宁市区)》取定。
- 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的机械配备及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机械台班单价按2020年《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取定。
- 其他说明:
- 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是综合计算确定的,除各册章节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换算。
- 定额缺项的定额项目,可按2020版《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05。
- 水平运输距离按照设备200m、材料300m综合取定,垂直运输基准面为室外地坪。
- 安装操作高度综合取定为6m以内,超过部分需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
- 建筑物层数6层以上、建筑高度20m以上、地下深度10m以上的,应计算建筑物超高(深)增加费。
-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4%计算,操作高度超过6m需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高层建筑人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65%计算。
- 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的7%计取,包括漏风量测试和漏光法测试费用。
- 定额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拆除项目等情况。
- 未计价材料以“()”表示。
- 各地区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及高原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参考表见附表1、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