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阳光保险2024年中期报告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阳光保险2024年中期报告

2024-09-25港股财报罗***
阳光保险2024年中期报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963) 中期报告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01 释义2 关于我们 公司资料6 业绩摘要8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概览10 业绩分析19 专项分析44 重要事项47 未来展望49 内含价值50 其他资料57 财务报表及其他 独立审阅报告70 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71 释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按国务院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合并成为的监管机构,以及若文义有所指则包括其前身 (即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已与中国保监会合并成为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 指 就本报告及地区参考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除非文意另有指明外,本报告对于“中国”的提述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已与中国银监会合并成为中国银保监会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公司”或“本公司” 指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7年6月27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若文义有所指则包括其于本公司注册成立前的前身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由中国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实体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 “全球发售” 指 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 “本集团”、“集团”或“我们”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已于2022年12月9日起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买卖 “港元” 指 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发售股份” 指 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呈发售以供认购的14,501,000股H股 “香港公开发售” 指 根据招股章程所载条款及条件按发售价提呈香港发售股份供香港公众人士认购,详述于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 “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国际发售股份” 指 本公司根据国际发售发售的1,135,651,500股H股 “国际发售” 指 国际承销商根据S规例在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向非美籍人士按发售价提呈发售国际发售股份,详述于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24年9月12日,即本报告刊发前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释义 “上市” 指 H股于主板上市 “上市日期” 指 H股在联交所首次买卖的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上市规则”或“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澳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主板” 指 联交所营运的股票市场(不包括期权市场),独立于联交所创业板并与其并行运作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23]5号),在原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的监管机构,以及若文义有所指则包括其前身(即中国银保监会)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及上市所刊发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的招股章程 “S规例” 指 美国证券法S规例 “报告期” 指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本报告所载金额若无特别说明,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附属公司” 指 《公司条例》第15条所界定者 “阳光资管” 指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2年12月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于其中直接及间接持有约80%股权 “阳光人寿”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于其中持有99.9999%股权 “阳光财险” 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5年7月28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于其中持有约100%股权 “阳光信保” 指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称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6年1月1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于其中持有约87.33%股权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会成员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国土、属地及受其司法管辖的所有地区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公司资料 注册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阳光保险 法定英文名称: SunshineInsuranceGroupCompanyLimited 英文简称: SUNSHINEINS 注册办事处 中国深圳市 福田区红荔西路7002号第一世界广场A座17层 (邮编:518034)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股份上市地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类别 H股 股份名称 阳光保险 股份代号 6963 H股证券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网址 www.sinosig.com 投资者关系部门 证券事务部 关于我们 电话:(8610)58289818 电邮:ir@sinosig.com 法定代表人 张维功先生 董事会秘书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聂锐先生 授权代表 彭吉海先生 舒高勇先生(舒高勇先生于2024年1月10日获委任,聂锐先生于2024年1月10日已退任) 联席公司秘书 舒高勇先生(舒高勇先生于2024年1月10日获委任,聂锐先生于2024年1月10日已退任)刘国贤先生 内含价值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以及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法律顾问 高伟绅律师行 中国法律顾问 其他资料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合规顾问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合规顾问服务期已于2024年4月25日届满,本公司不再聘请合规顾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财务报表及其他 91440300664161245Y 业绩摘要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4年6月30日╱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六个月 增减变动 总资产 548,686 513,686 6.8% 总负债 487,147 451,897 7.8% 总权益 61,539 61,789 (0.4%) 每股净资产(元)(1) 5.24 5.26 (0.4%) 保险服务收入 31,488 30,160 4.4% 总保费收入 76,462 67,812 12.8% 净利润 3,212 2,966 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43 2,895 8.6% 每股收益(元╱股)(1) 0.27 0.25 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 10.4% 8.9% 1.5pt 注1:以归属于公司股东数据填列。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注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内净利润除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总额。该指标已予年化,该等比率按实际比率乘以2得出。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 业务概览 10 业绩分析 19 专项分析 44 重要事项 47 未来展望 49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概览 2024年上半年,公司坚持“好中求进”的发展思路, 坚定走高质量发展、高价值成长的发展道路,持续推进以“科技阳光”“价值阳光”“知心阳光”为核心的“新阳光战略”,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保险主业核心能力进一步稳固加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坚持价值发展理念,通过模式创新打造阳光特有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的跃升。大力推进寿险“一身两翼”渠道发展模式,价值持续增长,队伍企稳回升,负债成本有效降低。持续推动“车险智能生命表”“非车数据生命表”与“信用保险生命表”建设,财险的风险定价能力持续提升。以“爱与责任”的向善文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以提升客户体验、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发力“人工智能+”,不断强化数字化客户洞察、数字化营销、数字化风控、数字化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等五大核心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经营业绩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业务稳健增长,价值创造能力持续加强。本集团总保费收入764.6亿元,同比增长12.8%。实现保险服务收入314.9亿元,同比增长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亿元,同比增长8.6%。集团内含价值为1,126.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年化总投资收益率3.6%,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7.2%。截至2024年6月末,本集团有效客户数(1)约3,078.4万。 注1:有效客户指统计时点至少持有一张有效保单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含赠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视为一个客户。因对购买多个产品的客户进行除重处理,附属公司客户数相加不等于集团客户总数。 财务报表及其他 寿险业务保持较快发展,价值创造持续向好。 •寿险总保费收入517.6亿元,同比增长12.9%;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37.5亿元,同比增长39.9%; •多元渠道协同发展,个险价值快速增长,队伍企稳回升、产能持续提升;银保渠道专业体系能力凸显,市场竞争优势稳固;经代等渠道把握市场机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财险业务(1)稳健增长,品质保持良好。 •原保险保费收入246.5亿元,同比增长12.4%,业务规模实现稳健增长; •非车险保费占比46.1%,同比提升4.8个百分点;家用车保费在车险中占比62.4%,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实现承保利润2.0亿元,承保综合成本率99.1%。 注1:财险业务指阳光财险的业务。 坚持长期投资战略,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关于我们 •以资产负债管理为核心,坚定执行基于负债特性且穿越周期的战略资产配置,投资业绩保持稳定。集团实现总投资收益83.3亿元,年化总投资收益率3.6%,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7.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聚焦主业,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发展道路,兼顾规模和品质,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2,866.6亿元。 重点领域AI应用取得突破,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 •强化AI可用数据和阳光正言大模型智能体建设, 内含价值 其他资料 在客户服务、智能理赔、智慧办公等场景深化应用。客服机器人为客户提供保单查询、车险报案、寿险回访等服务,无人工服务的客户满意度90.2%。财险智能理赔人伤定损的单证分类与外表伤情识别功能使用率超过80%,单证分类准确率达95.6%。阳光办公GPT累计使用102万次,覆盖84%的员工。 •以“科技+数据”深化数字化转型。销售支持方面,优化升级产寿险销售管理平台,财险打通主要非车产品从询价到出单的全在线化闭环流程,完善营销活动数字化闭环,赋能电销人产人效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