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HEALTHGROUPINC. 中国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以“万全医疗集团”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8225) 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之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之人士应瞭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GEM之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GEM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经验丰富投资者。 由于GEM上市公司之新兴性质,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机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中国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份;以及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CHINAHEALTHGROUPINC. 中国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以“万全医疗集团”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8225) 摘要 1.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六个月,本集团录得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8,293,013元,较二零二三年同期之营业收入人民币15,024,938元,上升约21.75%。 2.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六个月,本集团录得除税前溢利约人民币8,651,000元较二零二三年同期之除税前溢利人民币6,854,000元,上升约26.22%。 3.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毛利为11,982,000元,毛利率约为65.5%;二零二三年同期毛利为9,686,000元,毛利率约为65%。 4.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股息。 中期业绩(未经审核) 本公司之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在此提供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六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简明未经审核的综合中期业绩,以及二零二三年同期未经审核的简明综合财务资料。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千元 营业收入4 营业成本员工成本其他收入 行政开支5 18,293 (6,311) (2,280) 4 (1,040) 15,025 (5,339) (1,826) 18 (1,052) 经营溢利财务费用 除税前溢利 税项 7 期内净溢利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期内净溢利 8,6666,826 (15)28 8,651 6,854 (1,298) (1,028) 7,353 5,826 7,3535,826 每股盈利(仙) -基本6 -摊薄 0.74 0.74 0.6 0.6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8,530 7,169 使用权资产 - 8,530 7,169 流动资产合同成本 17,287 20,393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9 75,258 65,399 预付业务押金 0 0 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9,130 19,08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663 3,163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858 4,140 120,196 112,180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 12,990 12,073 及应计费用 合同负债 1,014 1,014 租赁负债应付税项 23,186 22,079 银行贷款 37,190 35,166 净流动资产 83,006 77,014 净资产 91,536 84,183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权益 股本 88,906 88,906 储备 3,266 (4,087) 92,172 84,819 非控制性投资 (636) (636) 权益合计 91,536 84,183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截至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经营业务(所用)/所得现金净额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883 (165) 1,164 (490)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0 (2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2,718 474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140 4,060 期终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858 4,534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股份基础法定企业 股本人民币千元 股本溢价人民币千元 支付储备人民币千元 特别储备人民币千元 资本储备人民币千元 法定公积人民币千元 发展基金人民币千元 累计(亏损)/盈利 人民币千元 合计权益人民币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 一月一日 88,906 1,402 4,970 6,039 6,231 23,661 6,986 3,688 141,883 期内净溢利 以股份为付款基础之交易 5,8265,826 -------- 于二零二三年六 月三十日88,9061,4024,9706,0396,23123,6616,9869,514147,709 于二零二四年一 月一日88,9061,4024,9236,0396,23123,6616,986(53,965)84,183 期内净溢利-------7,3537,353 于二零二四年六 月三十日88,9061,4024,9236,0396,23123,6616,986(46,612)91,536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一般资料 中国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间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P.O.Box31119GrandPavilion,HibiscusWay,802WestBayRoad,GrandCayman,KY1-1205,CaymanIslands,而其主要营业地点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17号楼。在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于中国提供一站式的集成制药服务,包括临床研究、上市后监察、真实世界研究、医学科研活动、医学市场到产品的推广服务与其他医药服务。本集团正致力于打造成为一家互联网架构下提供医疗终端综合服务的集团公司。 2.遵循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声明 在本期内,本公司遵循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HKICPA)所发布地与香港业务相关的新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s),并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释义。采用新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未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列报以及本期内及以前期内的报告金额造成重大变化,但下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团尚未应用已发行但尚未生效的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集团已开始评估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但尚未说明其是否会对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会计政策及呈报基准 此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公认会计原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GEM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 于编制未经审核简明财务报表时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载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的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惟因采纳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后的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全新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诠释而需要作出的会计政策变动除外。 本期间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而人民币亦为本集团的功能货币。 4.营业收入 本集团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学术推广及临床注册服务。于有关期间确认之收益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千元 上市后研究服务PMS 18,293 15,025 18,293 15,025 本集团本期间内总营业收入较二零二三年同期上升21.75%,其中,PMS收入上升约21.75%。本期间关联方收入为人民币5,434,000元,约占总收入的29.7%。 5.行政开支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人民币千元 行政开支(1,040)(1,052) 行政开支较二零二三年同期下降1.14%。 6.每股盈利 基本每股盈利的计算方法为:归属于公司拥有人的未经审计净溢利约为人民币7,353,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5,826,000元)除以该期间公司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995,351,660股(二零二三年: 995,351,660股)。 中期摊薄每股盈利的计算方法与基于归属于公司拥有人的未经审计净溢利的基本每股盈利相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995,351,660股,即基本每股盈利计算期间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995,351,660股,加上普通股加权平均数995,351,660股,假设在报告期末视同行使发行的股票期权 没有支付对价(二零二三年:995,351,660股)。 7.税项 由于本集团于期内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二零二三年同期:无)。 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缴纳。本期间内适用所得税率为9%-25%(二零二三年同期:9%-25%)。本期间,部分附属公司由于位于税收优惠纳税区域并属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行业,因此获得优惠所得税,其税率为15%。其他海外子公司按相关国家现行适用的税率征税。 8.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本期间内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9.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根据发票日期和折让净额,对报告期末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进行账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千元 已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千元 6个月以内 6,137 11,956 7至12月 24,568 10,769 13至18月 6,769 711 19至24月 711 1,031 25至30月 0 7,765 31至36月 5,750 11,689 超过36月 31,323 21,478 75,258 65,399 10.贸易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截至公布期末,根据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已经审核 30日内 31至90日 91至365日 超过365日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千元 35 69 934 11,952 12,990 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千元 69 17 0 11,987 12,073 11.以股份为付款基础之交易 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画;据此,本公司之董事获授权酌情邀请本集团之雇员(包括本集团旗下任何公司之董事)接纳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普通股。 12.财务资助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本集团所提供的财务资助: 应收贸易账款—关联方约人民币57,999,000元,收款信用期延长至未来两年。 如2023年年报63页(i)所述,本集团(公司)董事及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