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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燃气2023中期报告

2023-09-14港股财报ζ***
嘉兴燃气2023中期报告

JIAXINGGAS GROUPCO.,LTD.*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08 中期报告 目录 2公司资料 3释义 6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20独立审阅报告 21中期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3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5中期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27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29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孙连清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徐松强先生 非执行董事 阮洪良先生(于2023年6月9日退任)徐炯先生 郑欢利先生傅松权先生 阮泽云女士(于2023年6月9日获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友达先生郑学启先生周鑫发先生 监事 刘雯女士牟妮妮女士 何海燕女士(于2023年1月11日获委任)徐殳萍女士(于2023年1月11日辞任) 审核委员会 郑学启先生(主席)于友达先生 周鑫发先生 提名委员会 孙连清先生(主席)于友达先生 周鑫发先生 薪酬委员会 于友达先生(主席)徐炯先生 郑学启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王水明女士(于2023年6月9日获委任)盘嘉盈女士(ACS,ACG) 周彩红女士(于2023年6月9日辞任) 授权代表孙连清先生盘嘉盈女士 注册办事处及中国总办事处 中国浙江省嘉兴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 3幢5层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楼 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 鲗鱼涌 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 法律顾问 香港法律 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香港 中环 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40楼 中国法律 嘉源律师事务所中国 北京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158室远洋大厦F408 邮编:100031 主要往来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 浙江省嘉兴市 中山东路1086号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浙江省嘉兴市 昌盛南路1001号 股份代号 9908 公司网址 http://www.jxrqgs.com/ 2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3 释义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经不时修订) “城市发展”指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09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 法律成立的国有企业,由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独资拥有并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拥有95.9571%的股权,及由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财政厅全资拥有的实体)间接拥有4.0429%的股权 “本公司”指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1998年3月15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方”指泰鼎、枫叶、徐松强先生及徐华女士,根据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的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方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且目前尚未于任何交易所上市或买卖的普通股 “枫叶”指枫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1996年4月2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浙江枫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浙江枫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由傅生英女士及傅志权先生拥有61%及39%的股权 “本集团”或“我们”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3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报告2023 释义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以港元买卖且于联交所上市 的海外上市外资股 “杭嘉鑫” 指 浙江杭嘉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于2017年7月2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该公司51%的股权,根据适用会计准则被视为本公司一家合营企业及根据上市规则被视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液化天然气” 指 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指液化石油气 “《标准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中国”或“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中期报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指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刊发的招股章程 “干宇”指干宇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09年7月1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非执行董事傅松权先生的联系人 “报告期间”或“期间”指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及H股 4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3 释义 “股东” 指 股份不时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泰鼎” 指 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2011年1月2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 限公司,且由孙连清先生及孙连清先生的配偶徐丽丽女士分别拥有该公 司65%及35%的股权 “诸暨宇嘉”指诸暨宇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2018年12月13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为干宇的全资附属公司及非执行董事傅松权先生的联系人 于本中期报告内,倘于中国成立的实体或企业的中文名称与其英文译名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名称为准。中文或其他语言之公司名称之英文译名均已标注“*”,仅供参考。 5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报告202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概览 随着“双碳”目标、能源低碳转型等多项政策规划落实实施,以及经济持续恢复,2023年上半年中国天然气消费自 2022年天然气消费首次出现负增长以来重回正增长。1至6月,中国天然气消费量1,94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6%。 2023年,中国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推进,天然气上游价格市场化改革力度加大,气源市场价格的波动也对下游的城市燃气环节产生了重要影响。各地陆续出台了天然气调价政策文件,促进天然气气源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天然气气源与销售价格联动将有助于燃气企业将气源价格上涨产生的成本转移至其终端用户,以减轻彼等因居民气价倒挂产生的压力。 另一方面,天然气“X+1+X”体制改革中“1”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已基本形成,标志着天然气输送通道壁垒得到了突破,为城燃企业自由选择彼等上游资源供应商打开了新局面,直接对接一手气源,减少供气层级,利用市场化交易机制,获得低价气源成为可能,为天然气市场持续向好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业绩回顾 本集团是中国浙江省主要地级市嘉兴市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主要业务包括销售管道天然气(根据特许经营权)、液化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以及提供建设及安装服务。于报告期末,本集团为约44.3万居民用户和2,324户工商业用户提供供气服务。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总销气量实现2.75亿立方米,较2022年同期增长2.62%。于报告期末,本集团经营区域内运营的天然气管道网络全长1,112.51公里(包括739.95公里的自建管网及372.56公里的租赁城市管道网络,不包括50.72公里的在建城市管道网络(其中38公里为自建))。 于报告期间,杭嘉鑫因与其供应商的液化天然气采购长期协议项下采购价相对较低,期间受益于国际市场液化天然气购销价差导致本期内录得毛利大幅增加。 发展策略和展望 作为城燃企业,在强化城市管网、存储调峰等工作,履行持续保供责任的同时,本集团需要努力获得优质低价气源,来缓解居民天然气价格倒挂的经营压力,同时优质低价气源也是气量增长和新用户开发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在稳固保供稳供基本盘的同时,通过已投运的独山港接收站,利用好液化天然气与管道气之间的协同与对冲关系,实现天然气供应能力的提升以及多元化富有价格竞争力的供给,同时未来还将进一步挖掘新能源业务,积极拓展新能源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 6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分部分析 1.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通过燃气管网向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包括居民、工商业用户。于报告期间,本集团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947.0百万元,较2022年同期的累计收入人民币983.1百万元减少3.67%。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的供气总量2.571亿立方米,较2022年同期供气总量2.479亿立方米增长3.71%。 于报告期间,民用用气量为0.423亿立方米,占总用气量的16.45%,工商业用气量为2.148亿立方米,占总用气量的83.55%。2022年同期民用用气量为0.381亿立方米,占总用气量的15.37%,工商业用气量为2.098亿立方米,占总用气量的84.63%。 上述收入的减少乃主要由于工商业用户售价下调。 2.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以零售方式向中国嘉兴市若干区域内的工业用户供应液化天然气,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73.2百万元,较2022年同期的人民币95.3百万元减少23.19%。于报告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量18,586千立方米,较2022年同期20,122千立方米下降7.63%。收入的减少乃主要由于上游采购价格降低,销售价格下调引起。 3.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以零售方式向居民、工商业用户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55.3百万元,较2022年同期的人民币76.0百万元减少27.24%,主要原因是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销量减少且销售单价稍有降低。 4.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 本集团的建设及安装业务侧重于客户要求建设及安装终端用户管道网络及燃气设施,于报告期间,本集团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收入人民币60.6百万元,较2022年同期的人民币79.0百万元减少23.29%,主要是工程完工项目较上年同期减少。 7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报告202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销售蒸气业务 本集团通过天然气烧水产生蒸气,并通过蒸气管道供应蒸气,于报告期间,本集团销售蒸气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17.1百万元,较2022年同期的人民币17.7百万元减少3.39%。主要原因是天然气价格下降,蒸气终端售价下调。 财务概览 收入 本集团于期间的收入为人民币1,218.1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04.5百万元减少6.62%。主要是由于天然气 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非居民销售价格疏导下调所致。 毛利 本集团于期间的毛利为人民币102.1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4.4百万元增加8.16%。主要由于天然气采购价格下降,期间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倒挂产生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于期间的其他收入及收益为人民币6.0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4百万元减少51.61%,原因为上年同期港币汇兑收益较多。 融资成本 本集团于期间的融资成本为人民币5.5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1百万元减少9.84%。主要由于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引起。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于期间的所得税开支由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8百万元减少至人民币8.8百万元。期间的实际税率是5.08%。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母公司拥有人于期间的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59.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8.6百万元增加456.99%,乃主要由于杭嘉鑫利润较高,使得本集团应占利润大幅增加。 8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流动资金、财务状况及资本架构 于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金额为人民币1,155.3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632.0百万元),其中现金及银行结余相当于人民币460.8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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