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快评2024年09月09日 【宏观快评】 市场准入“十条”的5个边际变化 ——政策观察双周报第86期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张瑜 电话:010-66500887 邮箱:zhangyu3@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证券分析师:陆银波 电话:010-66500831 邮箱:luyinb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100003 证券分析师:袁玲玲 邮箱:yuanlingling@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24070006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或不需要以50BP作为降息开局— —8月美国非农数据点评》 2024-09-07 《【华创宏观】聚焦�大变化——8月经济数据前瞻》 2024-09-02 《【华创宏观】急需更多实物工作量——8月PMI 数据点评》 2024-09-01 《【华创宏观】利润或迎新的考验——7月工业企业利润点评》 2024-08-28 《【华创宏观】财政发力值得期待吗?——7月财政数据点评》 2024-08-27 事项 8月2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又称市场准入“十条”),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这也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 报告摘要 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 市场准入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我国市场准入采取全国一张负面清单模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设有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两类(具体包含事项见正文),清单以外的“可依法平等进入”。2018年,我国印发首个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此后经过几次修订, 负面清单中事项逐渐减少,从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到2022年的117项。 部分领域率先在试点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自2021年起,国家发改委选取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地,持续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市场准入“十条”的5个边际变化 (一)约束性或边际提升:强化“一单尽列”“不得单外有单” 《意见》在第一条中就提到,“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从主要政策脉络看,此次或是首次明确强调,将上述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委在此前几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说明中,相关表述是,“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并未特意做出强调。 (二)约束性或边际提升:“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 《意见》提出要“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2020年下半年左右开始,金融业准入约束边际增强。当年9月开始,金融控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准入门槛先后提高。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提高准入门槛”,“对中小金融机构要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 (三)约束性或边际提升:监管垄断行业向上下游竞争环节延伸 《意见》提出,“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去年中央深改委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文件,特别提到“电力、油气、铁路等行业”。 (四)促进性或边际提升:“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分类施策。首先,“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其次,“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 行业准入标准”。 (🖂)促进性或边际提升:“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意见》“首次”聚焦10个细分行业,即“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未来新业态新领域将“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过去一段时间,国家已在海南、深圳、浦东新区、广州南沙、安徽合肥等地试点。未来一段时期,或仍以试点形式加快推进,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再推出一批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8月下旬政策跟踪:重点关注两点——对内,稳增长政策相继落地;对外,我国与美俄越非等互动增多。 (一)稳增长方面,主要涉及三方面: 1)央行、财政部相继表态。央行,8月29日,央行召开专家学者及金融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继续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加强逆周期调节……同时,研究储备增量政策举措”;9月5日,央行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降准降息等政策调整还需要观察经济走势……目前金融机构的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大约为7%,还有一定的空间”。财政部,8月31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提到“推动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 展目标任务”,但同样要求地方“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2)“两新”配套政策陆续落地。8月下旬,能源设备、船舶、家电等领域配套政策近期密集出台;同时财政部在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中提到,“通过增规模、降门槛、扩范围、简流程,优化设备更新支持方式”。3)核电核准机组数量创纪录。8月19日,国常会决定核准江苏徐圩一期工程等�个核电项目,共涉及11个机组,项目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 (二)外交方面,近期与俄罗斯、美国、越南、非洲互动增多。 1)俄罗斯:8月20日,总理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双方联合公报中提到“在航运开发、航行安全、极地船舶技术和建造方面加强合作”。 2)美国:8月29日,总书记会见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沙利文,沙利文表示“拜登总统期待不久能有机会再次同主席沟通”。 3)越南:8月19日,总书记同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谈,总书记提出要“加快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口岸基础设施‘硬联通’”。 4)非洲:9月4日至6日,中非合作论坛在京举行。总书记提出,“未来3年, 中国政府愿提供360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资金支持”。 8月下旬,其他值得关注的政策: (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9月10日-13日举行。议程包括: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等。 (二)改革开放:多项政策正在落地中。 1)二十届三中全会分工方案、自贸区相关文件审议通过。8月29日,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等文件。2)对外开放:8月19日,国常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3)市场准入:8月21日,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4)财税改革:8月31日,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提到消费税、个税、财产税、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 (三)监管与化险:涉及金融、地方债务、地产。 1)金融:涉及中小金融机构化险、涉刑案件管理、立法工作、行业文化建设。 8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中小金融机构不要“盲目追求过快的速度、过大的规模、过于复杂的业务”。9月1日,证监会副主席表示,将“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过度投机、‘炫富’等不良风气”。9月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提出“强化重大案件处置”、“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9月6日,司法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快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正 在抓紧研究起草金融法草案”。 2)地方债务:8月31日,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提到“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加快压降平台数量和隐性债务规模”。 3)地产:8月23日,住建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对于资不抵债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开发企业破产重组或清算”。 风险提示:政策更新不及时。 目录 一、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5 二、市场准入“十条”的5个边际变化7 (一)约束性或边际提升:强化“一单尽列”“不得单外有单”8 (二)约束性或边际提升:“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9 (三)约束性或边际提升:监管垄断行业向上下游竞争环节延伸10 (四)促进性或边际提升:“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10 (🖂)促进性或边际提升:“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11 三、8月下旬政策跟踪12 (一)各类会议12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演讲/重要文章15 (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19 图表目录 图表1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表述变化5 图表2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政策节点5 图表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主要内容7 图表4《意见》主要内容的四个方面亮点8 图表5主要政策文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相关提法9 图表6主要政策文件对金融业准入的提法10 图表7主要政策文件对自然垄断性行业准入的提法10 图表8主要政策文件对服务业准入的提法11 图表9主要政策文件对新业态新领域准入的提法11 图表108月下旬各类会议一览12 图表118月下旬各类发布会及重要文章一览15 图表128月下旬各类政策一览20 一、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 市场准入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在8月30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党的十九大明确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将市场准入制度列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 图表1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表述变化 资料来源:新华社,华创证券整理 我国市场准入采取全国一张负面清单模式,部分领域率先在试点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在8月30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清单制定方面,“2018年,印发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我国成为首个真正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主要经济体,清单先后发布4版,事项数量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到2022年版的117项”,“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序推进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目前已形成了修订版,将按程序报 批后印发实施”。 试点方面,“自2021年起,国家发改委选取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地区,持续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将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作为重要抓手,重点在医疗、金融、交通、文化、教育等领域推出一批特别措施,切实放宽数据产权市场、航空航天、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深海、现代种业等领域准入门槛”。 图表2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政策节点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发改委官网,国新办官网,华创证券整理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设有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清单以外的“可依法平等进入”。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简称2022年版清单)提到,“对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022年版清单共涉及117项禁止和许可类事项(见图3): 1)禁止准入事项6项,既涉及金融、互联网、新闻传媒3个行业具体要求,又包括其他清单或规定中的相关事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如教育行业中,依据2018年国办《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