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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促进政府资助研究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体系,专注于创新成果的创造:关注政府资助研究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体系

建立并促进政府资助研究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体系,专注于创新成果的创造:关注政府资助研究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体系

Summary 建立并推动政府资助研究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发展,专注于创新成果的创造:关注政府资助研究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体系 项目负责人:MinHyungLee 参加者:承贤金·昂奎汉·金泰阳 随着社会复杂性的提升,由知识加速发展与专业化推动,如今社会需求跨领域合作活动以探索新知和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科学与社会问题越重要、越复杂,合作的范围越大,参与者的数量也越多。尤其关键的是,企业参与与合作对于使新信息和知识转化为超越研发阶段的创新价值创造至关重要。 因此,市场中创新价值创造日益凸显的重要性要求行业、学术界与研究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不仅限于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还包括产业部门,这是创造价值的关键手段。这解释了为何国家研发项目,特别是大规模研发项目,需要行业、学术界与研究机构的合作作为商业化新开发技术的关键条件。然而,实际情况是,这种合作最多只是表面性的,企业仅是为了满足申请政府研发项目的最基本要求而参与合作,因此往往无法通过实质性的行业、学术界与研究机构合作创造出创新成果。此外,尽管政府鼓励企业通过扩大商业化提供支持, 建立并推动以创新成果为导向的产教研合作体系的建立与改进。 技术转移或技术咨询中,产业、学术界与研究机构之间的联合研究仅产生了中等水平的技术发展和商业化。 产业-学术-研究合作不仅在将研发(R&D)产生的知识转化为市场创新价值中发挥关键作用,而且还能实现一些无形成果,如增进相互理解、提升研究参与者的学习能力。此外,在韩国政府旨在获取战略技术的任务导向型研发中,产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任务导向型研发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并转化战略技术,从而在市场中获得竞争力。确实,过去政府的R&D项目也强调通过产业-学术-研究合作将R&D知识转化为创新价值,但近年来这种努力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凸显。这是因为,在发达国家之间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利用优越的技术知识在市场中创造创新价值,以确保创新竞争力和经济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充分认识到面向任务的科研中行业-学术-研究合作的重要性,韩国政府可能加强合作条件或扩大支持范围,包括预算和激励支持。然而,仅仅促进与行业-学术-研究合作直接相关的因素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使面向任务的科研中的行业-学术-研究合作得到实质性的全面实现,为合作服务的基础生态系统和基础设施必须得到促进。推进这些基础或基础设施的发展将不仅对面向任务的科研产生积极影响,还会影响到其他科研项目,包括政府科研计划、公共科研项目以及由公司直接领导的科研项目。 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政府首先必须认识到这种合作的重要性。其次,实际行动是必不可少的。 需要在政府层面和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GRI)层面识别并确定的合作项目必须被纳入到专门设计用于高效管理产业-学术-研究机构合作的机构和系统中。 政府政策倡议必要的for改进全国产学研合作建议如下。 首先,需要完善和改组产学研合作的治理机制。考虑到这种合作系统在研发和创新生态系统发展以及绩效创造中的重要性,需要确定这种合作政策的整体协调和治理的角色和责任,以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和相关生态系统。鉴于研发政策治理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政府之间缺乏协调,有必要通过与不同的高层治理主体联系或建立以研发创新政策治理为中心的新的更高层次的综合治理体系来重组治理体系。 其次,政府需要提出一套关于行业、学术界和研究机构合作的指导原则,以促进国家层面的合作,并进行机构重组。识别知识的财务价值、建立支持合作的实际操作的人力资源交流机构以及调整知识产权制度以解决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权问题,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为了从表面合作迅速过渡到由GRIs领导的实质性和自主性合作,需要扩大他们的角色,并开发激励他们参与合作的计划,包括增加预算支持。 第三,构建以战略技术为中心的合作网络是必要的。GRIs的角色需要扩大为研发枢纽,并在GRIs的领导下实施强化产业、学术与研究合作的政策。这意味著GRI主导的规划和GRIs自主实施的战略技术领域内的研发项目需得到扩展。基于此,我们需要确保在战略技术领域内,由GRIs领导的规划和自主实施的研发项目能够有效推进,同时加强与产业、学术界的紧密合作,以促进创新和发展。 建立并推动行业、学术与研究合作体系的发展,专注于创新成果的创造。 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实现稳定的市场份额增长。 第四,有必要在全国层面重新调整跨部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系统。特别地,应构建一个分析框架以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反馈。此外,必须对各利益相关方的政策结构进行改进,确保产学研合作体现在大学和GRIs各自制定并实施的研发政策中。 为了促进以研究机构(如GRIs)和大学为首的行业-学术-研究合作体系,以下因素需要得到保障。 首先,有必要通过促进研究人员的共同规划和人才交流,在产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扩大横向合作。为了通过产业-学术界-研究界的合作产生实质性的成果,协调不同利益相关方的目标及其相互利益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引入更为积极的合作模式,如联合规划与实施。在某些专门领域,还必须在GRIs (政府资助研究机构)和大学推出研发和人才培养课程,并促进互利的人才交流。针对这一点,需要引入新的促进人才交流的体系,比如日本的双职位项目。此外,有必要为合作活动提供更多空间。 行业和GRI的前提,促进研究人员交流,并将其与工作机会联系起来。 其次,有必要通过脱离主要基于个人网络的现有合作体系,转向机构层级的合作网络,以改善合作框架。个人网络在实施合作活动方面确实具有积极贡献,因为它们基于人际关系和信任建立。然而,它们在推进更广泛、更持续的合作方面存在局限性。在机构层面管理的产学研合作,通过相关利益方的大规模参与,有可能实现并维持更高层次的合作。换句话说,为了获得更好的结果并通过更广泛的范围合作取得更好成果,应追求机构层级的合作网络 。 第三,需要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扩大涉及研究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直接合作。因此,有必要探索一种合作模式,确保大学和GRIs能直接且积极地参与解决企业需求。应在学校和GRIs内设立联合运营的企业研究中心,使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共同处理问题并在研究中心内探索解决方案。同时,GRIs和大学向企业提供匹配的研究资金以促进合作也是有效手段。为此,GRIs和大学需要拥有自己的研究资金,直接支持产业-学术界-研究的合作。尤其是,政府应通过增加预算投入来扩大其研究资金,以支持关键利益相关者关于产业-学术界-研究合作的自主决策。 第四,培养合作的研究氛围和实践对研究文化的质性方面及其生态系统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构建合作基础设施,并通过改善评估与奖励系统以促进合作,以及推动组织横向文化,从而提升周围的环境。 在方法和管理上,产学研合作 建立并推动以创新成果为导向的行业-academia-研究合作体系的建立与改进。 与其他可见政策不同之处在于,它涉及无形关系和合作。这使得与产业、学术界和研究界的合作比其他政策举措更难以管理和运作,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以与处理有形政策举措相同的方式去推进产业、学术界和研究界的合作,可能会导致表面化的合作而非实质性和实际的合作。当合作由自主决策和相关利益方的自愿需求驱动时,合作最能激发活力并产生最佳成果 。为了帮助合作各方协调其相互冲突的利益和行动,共同朝着共享的目标和目标前进,应战略地使用产业、学术界和研究界的合作,并为合作生态系统的发展建立基础,同时追求灵活但全面的管理和运营合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