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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对企业成长的财政支持体系的研究:聚焦于企业创新成长与税收支持系统

关于政府对企业成长的财政支持体系的研究:聚焦于企业创新成长与税收支持系统

Summary 关于政府对企业成长的财政支持体系的研究:侧重于企业创新成长与税收支持系统 项目负责人:JieunJeon 参加人员:张立平·金汉比奥·权松 1.Introduction 创新推动国家竞争力,特别是在促进企业增长和就业创造方面。国家政府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财政措施扩大了对企业的研发支持,尤其是税收激励。因此 ,本研究旨在探索国内外机构状况及变化的整体方向,研究不同规模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对研发税收抵免的需求和问题,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本研究旨在解答两个核心问题:1)什么是最有效的政府税收激励体系,能够鼓励韩国企业的积极研发投入和自我依赖性,尤其是为早期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铺平道路?2)什么税收措施能通过提升企业创新、研发、就业以及租户公司的状况来加速企业成长? 1.范围界定2.问题和 的方向Improvements 3.检查 可用性的数据分析 2.文献综述 [图1]研究阶段 .文献综述 -政府研发投入与税收因果关系理论R&D激励-以前关于公共财政和财政之间因果关系的研究 公司效应 .法律基础和机构地位 -政府对企业支持的制度地位和变化韩国-企业研发支持和优惠支持案例研究 海外特定领域 In-depth面试 (公司) 者)EPI 国 税收 (范围)1家初创企业,4家中小企业,2家中型企3大公司-个人深入访谈,以得出问题 Discussion会议 (利益相关 (范围)4名STEPI研究人员,3名政策研究人员,3名业务代表,1名税务代表专家,3个相关行政部门-讨论会议,以得出改进方向 国家STKIS税:韩服务 +全国调查=>创新 数据 关于因果关系的探索创新之间 成就和税收激励机制 -寻找未来的研究主题■检查数据的可用性 分析 业, 税收激励最终不仅旨在提升研发投入,还希望通过促进企业的创新增长。政府计划减轻企业所得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归根结底,企业研发投资的结果和表现最终应反映在市场上。因此,本文回顾了税收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企业财务表现以及创新的影响。 在谈到研发(R&D)影响时,累积的研究估计了税收激励措施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的互补效应。然而,因果关系因变量如时间与企业规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税收激励措施对一些早期初创企业和小型企业研发投入的量化规模造成了不显著的增加。 另一方面,关于“创新”效果的研究税收激励比研究研发投资量化的研究较少 。一些先前的研究估计了税收激励对产品和流程创新的正面影响,但由于研究数量有限,很难概括这些结果。 此外,关于研发溢出结果途径的理论基础不足。金融表现与创新表现之间的线性或非线性关系也不易确定。在模型中包含以定量形式表示“创新”的变量 、时滞效应以及溢出效应的方向也较为复杂。 3.机构地位 企业税收支持体系可以分为对研发、公司规模、就业和承租公司的支持。特定限制可能包括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特定行业或特定就业情况下的税收优惠。 「税法与特殊地方税法的限制包容性 」「」 规《定特对别公税司收的限税制收法抵》免第和10扣条除规。定了“税收抵免 「」"关于研究与人力资源发展支出",并涵盖了对"为新增长引擎或源头技术所发生的研发支出"以及"国家战略性技术"的优惠税收抵免。1)目标技术分别见附件中的[表7]和[表7-2],这些表格与行政实体选定的主要国家技术类别不一致 。每项税收抵免都根据企业规模适用优惠税率,小型企业(SMEs)受到优待 。 中小企业框架法,特别法 「」「 促进特殊研究和开发区,以及《法案》 」「 促进风险投资的特别措施规定了法律 」基于相关法律的支持基础,并与特殊限制相关 「 1)韩国法律翻译中心并未更新“国家战略性技术”的官方韩英翻译。 税收法。」 《限制特别税法》规定了中小企业的税收抵免和 「」维持或增加全职员工人数的中层企业。 特殊税法的限制与特殊地方的限制 「」「 税法规定了对以下公司的减税或免税"占据'特殊研发区'、'济州科学园区'、'济州投资促进区'以及'企业城市开发区域'等。" "研究与人力资源发展费用"税收抵免制度于1982年建立,旨在降低除中小企业之外的企业的扣除率。符合条件的“新增长引擎或源头技术”的研发费用扣除率有所提高。“国家战略性技术”在研发支出方面也享有较高的抵免率。 “综合投资税收抵免”2)成立于1999年,并纳入《特别税收限制法》第24条。它增加了税收 「」 中小企业和中型企业的信贷利率。 如上所述,R&D税收激励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它包含差异等级和有利于中小企业。 主要发达国家近期倾向于为特定领域的设施和设备引入投资税收抵免,以确保全球技术竞争力。例如,美国政府于2022年8月通过了《芯片与科学法案 》,为半导体制造设施或设备提供25%的投资税收抵免。日本最近扩大了对5G、数字化转型及碳中和领域的投资税收抵免。加拿大也启动了针对与碳捕获、利用和存储(CCUS)相关的新项目和设施的投资税收抵免计划。 2)韩国法律翻译中心未更新官方韩语-英文翻译。 4.研发税收支持体系需求调查 (1)深入访谈 通过单独深入访谈企业负责研发或会计的高层官员,我们提炼出了以下四个问题。以下是详细内容。 首先,应重新考虑国家研发税收体系的根本目的和有效性。政府期望通过研发税收抵免节省的资金能够被再投资于研发活动,以遵循一条良性的路径,但企业往往将节省下来的成本用于除研发之外的其他方面,如运营资金、设施和设备。 此外,有人担心基于企业规模的差异性支持可能阻碍公司增长,因为随着企业的扩大和归类为更大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增加。甚至“大型企业”的法律分类因法律而异,导致该领域的混淆。 第三,应重新考虑特定领域研发优惠税收抵免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为“新增长引擎或来源技术”和“国家战略技术”的法律目的实际上相同。特定领域的一般研发与特定技术研发之间的税收抵免率差距已经扩大。 最后,在宏观层面存在非系统性的支持,因为税收激励的目的与机构运作不匹配。 (2)与利益相关方的讨论会 为了基于深度访谈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我们召集了4位STEPPI研究助理、3位政策研究员、3位企业代表、1位税务专家以及3个相关行政部门的人员共同探讨了提高企业税收激励的可能方向。以下是提出的4点想法。 首先,对于“新成长引擎或源技术”以及“国家战略性技术”而言,基于企业规模的优惠信贷利率应适当调整以促进企业的研发活动。 第二,有必要根据税收需求制定具体的税收支持体系。 公司的规模,因为目前的系统统一对信贷利率进行评级。 此外,“新成长引擎或源技术”和“国家战略性技术”税收抵免的初步审查需要改进,以确保退税审查时具有相同的有效性。申请过程中的复杂性和行政负担存在,评估周期应被缩短。 最后,税收支持体系应与企业的增长路径相连接,为每个增长阶段的企业提供与研发和就业相关的联动措施。 5.Conclusion 本文为政策方向得出了三个结论。 首先,税收支持的操作应与目标保持一致。因此,“新增长引擎或源技术”和“国家战略性技术”应当重新定义,以确保其意义明确,并获得社会对高税收抵免率的一致认同。税收抵免率应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及其表现来分配,而不是按照企业规模来分配。 此外,间接支持需要逐步转变为对贫困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直接支持,因为这些企业有很高的可能性没有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因此,直接支持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更为合理,以确保它们获得财务流动性。举例而言,「芯片与科学法案」中的「DirectPay」措施为税负低于美国税收抵免的企业提供了退款政策。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路径,有必要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来促进就业与研发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