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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安全政策的比较分析及其对韩国的启示

科研安全政策的比较分析及其对韩国的启示

Summary 科研安全政策的比较分析及其对韩国的启示 项目负责人:InkyoungSUN 参赛者:李大恩·李东宇·杨贤川·金恩吉 自2021年起,由于中美之间在技术霸权领域的竞争引发的研究安全问题,全球范围内对研究安全的关注已成为一个议程。随着科研界(包括大学)面临的安全威胁数量增加,这一议题在全球层面引起了广泛关注。主要多边咨询机构,如欧盟、OECD和G7,以及主要发达国家,正在通过政策应对研究安全风险。尽管这些国家在政策回应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各不相同——如美国的“研究安全” 、英国的“可信研究”、德国的“知识流失”、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外国干预”、日本的“研究诚信”、荷兰的“知识安全”、瑞典的“负责任国际化”——但共同的重点是为公共研发项目引入一套风险管理系统,并加强研究人员的行为准则。鉴于国际形势不断变化,避免无条件地采纳外国议程并对标其政策响应案例也至关重要。首先诊断国内当前的研究安全风险状况至关重要,在必要时针对国内环境制定相应的政策。因此,本研究旨在基于系统性状态分析结果设计一个以实证为基础的研究风险管理体系方法。通过对比分析主要国家的研究安全政策回应,本研究旨在构建研究安全风险诊断框架,提供与国内研究安全相关的制度环境理解,并基于对国内研究安全风险水平的诊断提出政府政策方向。 国际安全政策与危机管理研究的发展趋势 社区、G7和包括英国、德国和加拿大在内的主要国家在此方面进行了如下分析。从2021年开始的科学和技术部长会议中,G7将研究安全和研究诚信作为主要议程项目进行了讨论,强调成员国针对威胁安全活动的风险缓解措施,并建立了关于研究安全的八项原则和关于研究诚信的七项原则。G7明确指出 ,对研究安全构成风险的研究活动定义为“非法且不透明的研究活动”。这涵盖了不当干预研究、窃取研究思想、成果和知识产权,以及可能对经济或战略上影响国家安全的隐秘活动。此外,它还为每个利益相关者在每个阶段提供了具体的角色,以进行研究安全和研究诚信的风险管理。 在英国,国际联合研究占国家总科研产出的大约62%,中国在国际学生国籍和国际联合研究指标中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保持着与中国的紧密合作关系 。政府内阁将“可信研究”作为关键词,加强了对敏感研究的管理;外交部加强了对外来研究人员的管理;科技、创新与技术部设立了专门的研究人员工作台;国家情报服务(NPSA)负责安全风险管控。英国研究与创新机构(UKRI)是一个专门的科研管理组织,宣布并管理国际科研合作的三大原则,涉及人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 在德国,研究人员短缺和教育预算在国际学生方面的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正在浮现,这导致了现有以价值为导向的政策立场(研究卓越、研究自主、开放科学)的改变。自2022年联邦总理舒尔茨宣布“时代转变”以来,2023年7月推出了《中国战略》,明确指出了德中双边合作中的竞争问题,并强调两国之间的研究合作需要个案审查。教育与研究部(BMBF)对此做出了响应。 将知识外漏视为一项议程,MaxPlanck(负责基础研究)通过使用检查表和国际合作文件清单来促进国际合作时,强调了谨慎的研究合作。 加拿大相对强烈地应对了科研安全风险,并从十年前对国家代表性科技公司Nortel的销售进行重新调查,这一行动是从科研安全的角度出发。在公共研发项目申请中,研究者被引导通过研究领域和合作伙伴清单自评风险等级。政府的强力政策受到了大学界的强烈反对,研究人员更倾向于接受海外科研资金而非加拿大政府的资金,产生了副作用。政府宣布成立科研安全中心并在大学内设立,但因研究人员与庞大的预算投资相比合作不足,政策有效性问题显现,这被判断为一个缺乏主要利益相关方充分共识实施的政策案例。 美国正在引领国际社会关于研究安全的讨论。美国联邦政府和公共机构引入了研究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并开始对受联邦资助的公共研究与开发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日本认识到研究安全可能面临的高风险水平,但其政策立场主要集中在通过多方面考虑加强研究人员的研究诚信规范。然而,预计在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所(AIST)事件之后,将出现加强研究安全响应方向的变化。 「」「 《科学技术框架法》,国家研究,「 《发展与创新法》,《绩效评估法》和《发展与创新法》 国家科研项目等的绩效管理描述了防止重要信息泄露的安全措施。当前系统侧重于安全任务,仅占国家科研项目总数的不到1%,因此判断目前尚无适合的体系应对机构风险。 从研究安全的角度出发,管理措施最近成为了关注焦点。在2023年9月,政府宣布了加强研究安全体系的计划,以构建可信的研究生态系统。自2024年起 ,国家研发项目的科研安全体系将进行审查,并启动重组和建立工作,首先设立专门机构。预计各级政策举措将得到推动。 在工业技术安全领域,工业技术保护法下的国家核心技术、高科技产业促进法下的国家高技术战略技术、战略性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外国贸易法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技术保护法以及国防技术保护法等,与工业技术的研究与安全相关系统相对应。对于科研人员而言,关于科技促进与保护的观点存在冲突,导致混乱,需要与公共研发相关的系统保持一致性。 关于研究与安全的机构地位,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有“中小企业技术保护法”和“双赢合作法”,由中小企业与创业部管理,“反托拉斯法”则由公平贸易委员会管理。然而,在实际调查、行政行动以及损害赔偿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022年的调查显示了中小企业在技术保护方面的水平,通过2023年6月宣布的加强中小企业技术保护支持计划,研究安全系统和技术合法性得到了增强。我们通过中小企业技术保护防护体系,支持那些缺乏安全系统和人员的中小企业提升其安全能力。 本研究提出了适用于韩国研究生态系统的研究安全风险管理框架草案。全面分析了海外研究安全政策响应案例,并通过两次咨询会进行讨论。 与国内研究安全专家合作,我们制定了一套适用于韩国情况的研究安全风险管理系统(草案),并着重于每个阶段的风险管理任务和各参与方的角色。框架将风险管理分为四个阶段:风险预防与意识提升、风险诊断、风险响应以及风险管理体系与组织发展,并为政府、研究管理专业机构、研究机构及研究团体在每个阶段的具体角色提供了详细说明。 通过项目期间的专家访谈,识别了关于引入研究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几个问题。首先,提高对研究安全风险的认识存在迫切需求。政策实施前若缺乏对研究安全风险的充分理解以及与相关利益方形成足够的共识,仅能期望表面合规,由于研究人员面临的行政负担增加导致不满,这降低了政策的有效性并降低了机构的接受度。其次,可能抑制国际合作、研究自主性和开放科学的发展。预计国际研究合作的下降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考虑到国内外研究生态系统之间的差异,普遍认为研究安全的风险水平会有很大的不同。海外留学生进入韩国大学的比例正在减少,同时,对于研究价值观如研究开放性、自主性和促进合作的冲突也愈发明显。接着,应改善对遵守研究安全的激励措施。执行安全任务(高风险研究任务)的人员在接触外国人、发表研究成果论文、申请专利和推广成果方面受到诸多限制。特别是在完成安全项目后的研究资金竞争中,研究人员的研究绩效不足,这使得未来研究预算难以得到保障。当前系统下,安全补助仅限于劳力成本的不到3%,提供不足以激励执行安全任务和遵守安全规定。当扩大风险管理范围时,有担忧只针对资助项目深化安全标准,而忽略了未受资助项目的需求。 研究机构。从资助研究机构的个体研究人员的角度来看,关于研究活动的详细报告已经上报,并且定期审计也已收到。因此,对研究人员实施重复报告措施应予避免,而应在政府、科研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层面提供研究人员研究活动的整合信息。最后,科研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机构间的差异性。不同机构的科研能力与资源保障水平存在巨大差距。通常情况下,用于专家服务、专业人力、教育与培训内容、合同审查咨询服务等的科研机构预算明显不足。在要求科研机构指定专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项目等之前,建议在政府层面为每所科研机构准备专业人员和运营预算。在没有政府或科研管理机构指导的情况下,尽职调查也显得不切实际。特别是鉴于科研安全意识在机构领导层间存在显著差异,提高科研机构领导层的科研安全意识被视为政策执行的当务之急。 总结而言,研究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首先,提高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对研究安全风险的认识是一项紧迫的任务。第二,基于诊断国内和国际研究环境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共识的系统性政策设计是必要的。第三,解决研究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确保研究活动的透明度,确保专业研究人员遵守专业伦理和科研诚信,并有必要重新设计和引入激励机制。最后,应开发克服研究机构能力与资源限制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