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UJIANG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60) (I)关于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最新进展;(II)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拟进行独立调查; 及 (III)继续暂停买卖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49(3)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2023年年度业绩”)、可能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延期举行以及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关于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最新进展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由于收取银行确认函、有待外部代理就本集团涉及的若干法律诉讼进行调查以及完成其他审计程序,故延迟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2023年年报因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而延迟寄发。 就本集团2023年年度业绩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公司核数师要求本公司提供额外资料,以处理审计事项。在核数师与本公司沟通的其他事项当中,以下事项仍未解决(“未解决的事项”),故截至2024年3月30日(即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的最后日期)审计程序尚未完成: 1.于2023年,为促成本集团与本集团一名独立第三方供应商(“供应商”)之间的交叉担保安排,(i)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缆索”)、浙江浦江缆索有限公司(浙江浦江缆索)及奥盛(九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就供应商所获得的贷款向独立第三方贷款人提供共同及个别担保;(ii)供应商就上海浦江缆索(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所获得的贷款向独立第三方贷款人提供共同及个别担保;(iii)本集团于2023年向供应商提供一系列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及(iv)本公司及╱或本集团其他全资附属公司的一名执行董事在与独立第三方贷款人订立的贷款协议中担任借款人及╱或担保人,以促成交叉担保安排; 2.本公司管理层就本集团因涉嫌未支付本集团作为借款人所获得的贷款及╱或由本集团向供应商或本公司一名执行董事提供的担保(以促成交叉担保安排)而涉及的法律诉讼的潜在影响进行的评估; 3.本公司管理层就本集团涉及的其他应付款项、贷款及╱或应收款项(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尚未清偿)的潜在影响进行的评估;及 4.本公司管理层就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若干未识别其他应付款项之对账进行的评估。 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与本公司核数师紧密合作,以便完成相关审计程序,并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本公司在现阶段无法评估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预期刊发日期,原因是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仍在审计程序中,经核数师同意后将于适当时候作出公布。本公司将就2023年年度业绩及寄发2023年年报作出进一步公布。 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拟进行独立调查 鉴于发现未解决的事项,故有必要确定(其中包括)以下事项:(a)除目前已确定的交叉担保外,是否存在任何其他交叉担保;(b)导致签署交叉担保的情况,以及交叉担保是否遵循关于申报提供财务支援的内部政策;(c)法律诉讼的法律后果;及(d)交叉担保及法律诉讼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于2024年5月31日,董事会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由潘英丽女士、陈德伟先生及唐志斌先生(均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于2024年6月4日,本公司委任独立鉴识专家安迈企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以应本公司核数师建议就未解决的事项进行独立鉴识调查(“独立调查”)。预期独立调查将包括(其中包括)(i)评估供应商现时的财务状况,尤其是供应商之流动资金及偿付能力;(ii)确认本集团及本集团雇员与供应商之间是否有任何有关贷款及担保的关连关系(包括股权相关交易及其他关系);(iii)透过与本集团负责审批贷款及担保之人员进行访谈,以评估本公司有关贷款及交叉担保之内部监控程序;(iv)审阅其他内部文件以及贷款及担保文件;及(v)就未解决的事项进行其他必要的调查工作及程序。 鉴于未解决的事项的性质(据董事会截至本公告日期所理解),预期未解决的事项将纳入独立调查的范围。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独立调查的重大发展及进展作出进一步公布。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 (其中包括)确认独立调查结果及最终确定2023年年度业绩而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汤亮博士 香港,2024年6月7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汤亮博士、周旭峰先生、华伟先生及倪晓峰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英丽女士、陈德伟先生及唐志斌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