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 有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之补充公布 兹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年报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中提供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股份奖励计划详情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承授人姓名 授出日期 于2023年1月1日之奖励股份 年内股份奖励 年内股份归属 年内被没收/注消/失效之奖励股份 于2023年12月31日之奖励股份 归属条件(附注一) 执行董事:陈女士 2023年7月12日 - 164,000,000 - - 164,000,000 归属条件披露于年报附注42(第239页至242页) 合计 - 164,000,000 - - 164,000,000 附注: 1.授出不设归属期及行使期。 2.授出无须支付行使价。 3.股份于紧接授出奖励股份日期前的收市价为每股0.81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本公司获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248,585,047股股份(“年初授权”),以用于二零二二年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计划。根据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计划授权限额(“计划授权限额”),更新年初授权及授权本公司就股份奖励计划、经修订购股权计划以及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份计划配发及发行最多246,085,047股股份。自股份奖励计划及经修订购股权计划采纳日期起至截至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已授出合共164,000,000股奖励股份,占于采纳日期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67%。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股份奖励计划、经修订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份计划项下的计划授权限额可供授出购股权及奖励数目为82,085,047。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股份奖励计划、经修订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份计划授出可予发行之股份数目为164,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之6.67%。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经修订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46,085,047股股份,占年报日期(即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 承董事会命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向华强 香港,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戴国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