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LunGasHoldingsLimited 1600 有关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之补充公布 及 有关先旧后新配售所得款项用途变动之最新情况之公布 兹提述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布(“该等公布”)、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度报告(“二零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及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使用所得款项的理由 董事会谨此提供延迟使用有关屋顶光伏项目先旧后新配售所得款项的理由。诚如二零二二年年度报告所披露,未动用所得款项约为251百万港元,预期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动用。由于光伏行业政策的变化,本公司现有或潜在光伏项目的发展速度放缓,因此,本公司未能按照上述预期时间表充分动用所得款项。诚如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所披露,未动用所得款项约为117百万港元,该所得款项的动用预期将推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先旧后新配售所得款项用途变动 本公司始终积极推进现有屋顶光伏项目的进度,并寻求新的光伏项目机会,但基于行业政策的调整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且本公司光伏业务主要为轻资产业务,因此公司计划调整光伏业务发展策略,根据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情况,择机推进光伏业务发展。 董事会认为,调整光伏业务发展策略不会对本集团现有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于本公布日期,未动用所得款项约为109百万港元(“余下所得款项”)。董事会拟将余下所得款项用于及重新分配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这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并可提高本集团财务管理的灵活性。 承董事会命 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瀛岑 中国郑州,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张瀛岑先生(主席)、冼振源先生(行政总裁)、刘民先生及李涛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陈虹女士及张道远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留庆先生、欧亚群女士、雷春勇先生及周琳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