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ICOFAREASTHOLDINGSLIMITED (笔克远东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52) 有关二零二三年年报披露之补充资料 兹提述笔克远东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三年年报”)。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三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 (1)二零二三年年报第43页“购股权”一节第三段应修订如下: “于财政年度年初时,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可供授出之购股权数目为118,405,810 份,而于财政年度年末时为111,797,810份。” (2)二零二三年年报第43页“1.二零一二年计划”分节第(iii)(a)段应修订如下: “(a)根据二零一二年计划可予授出之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时可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为6,402,00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年报日期已发行股本约0.52%。于二零一二年计划届满后,不得根据二零一二年计划进一步授出购股权。” (3)二零二三年年报第45页“2.二零二二年计划”分节第(iii)(a)段应修订如下: “(a)根据二零二二年计划可予授出之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时可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为11,538,00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年报日期已发行股本约0.93%。444,000股股份已根据二零二二年计划发行,根据二零二二年计划仍可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23,381,81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年报日期已发行股本约9.96%。” 本公告应与二零二三年年报一并阅读。上述资料对二零二三年年报所载其他资料并无影响。二零二三年年报内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公司秘书梁凯欣 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谢松发先生、谢媛君女士及莫沛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简乃敦先生、甘力恒先生、何祖光先生、李企伟先生及施宇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