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GSEMICONDUCTORLIMITED 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08) 有关二零二三年年报的补充公布 兹提述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二零二三年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二零二三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购股权计 划及股份奖励计划的额外资料,有关详情分别载于二零二三年年报内“董事会报告”一节 “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各段。 购股权计划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授出的购股权数目为5,490,000份,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购股权计划项下概无购股权可供授出。购股权计划并无设置服务供应商分限额。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购股权计划项下所授出购股权而可予发行的股份数目 为33,547,000股,相当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约 5.26%。 股份奖励计划 由于本公司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采纳股份奖励计划,故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并无根据计划授权限额及服务供应商分限额可供授出的股份,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计划授权限额及服务供应商分限额可供授出的股份数目分别为75,105,478股及7,510,547股。 上述额外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三年年报所载任何其他资料,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三年年报内载列的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徐志宏博士 香港,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徐志宏博士、赵奕文先生、吕铠麟先生(前名为吕向荣先生)、李阳先生及梁健鹏 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邹海燕先生、萧妙文先生,MH及刘皖文女士。 本公布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