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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关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布

2024-02-05港股财报J***
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关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EENENERGYGROUPLIMITED 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79) 有关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布 谨此提述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年报”)。除另有说明者外,于本公布内所采用之词汇与年报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年报之补充资料 除于年报内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有关本集团放债业务之补充资料。 本集团透过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卓福有限公司(“卓福”)进行其放债业务,其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卓福向认可且信誉良好之第三方及关连人士公司及个人客户提供贷款而收取利息,本集团从而产生收入。卓福会批给其客户有抵押及有担保之贷款。本集团放债业务的资本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信用评估及贷款审批流程 本集团就其放债业务订有信贷风险政策及风险评估政策。在向其客户批出贷款前,本集团会就每份贷款申请进行独立评估。独立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调查,以核实潜在客户之身份及还款能力。为方便本集团查核身份,潜在个人客户须提供其身份证或护照及住址证明,而潜在公司客户则须提供其公司注册证明书、宪章文件、最新周年申报表及董事职权证明书(如适用)等文件。本集团将会根据潜在 客户之收入及╱或资产证明(包括其薪酬或收入证明、经审核财务报表、管理账目及╱或银行结单)评估潜在客户之还款能力。有关将以抵押品作为抵押之贷款,本集团将会根据支持物业拥有权之证明书、业权查册及估值报告(如有需要)评估抵押品之质素。如有需要,本集团将会委聘独立估值师,协助根据潜在客户所提供之估值核实抵押品之价值。 本集团之管理层会根据借款人及╱或担保人之相关财务实力及信誉以及有关抵押品之质素(如适用)审批贷款。在厘定贷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率及年期)时,本集团会根据贷款金额、潜在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之声誉、将由潜在担保人提供之担保、潜在借款人之财务实力、还款能力及还款记录以及其所持有资产之质素进行全面评估。 在批准贷款前,本集团亦将会审视建议贷款是否可能分别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构成本公司须予公布的交易或关连交易,以确保提供贷款将符合《上市规则》及适用规则及规例之适用规定。 有关尚未偿还贷款,本集团将不会主动要求借款人将贷款续期,但其会应借款人要求考虑将贷款续期。将贷款续期前,本集团会就续期贷款之建议条款对借款人目前之财务状况及信誉进行最新评估。此外,本集团亦将会审视借款人之还款记录,方决定是否将贷款续期及将贷款续期之条款。 监察贷款可收回性 一旦批出贷款,本集团将会继续在有需要时对抵押品之价值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价值并无随时间出现重大下跌。此外,本集团将会对借款人之还款记录进行检讨。倘若任何贷款有本金或利息付款逾期之情况,本集团将会尽一切努力收回贷款,并考虑采取适当行动,例如向借款人发出催缴函以及在有需要时委聘外聘法律顾问以采取法律行动。 贷款减值政策 倘若借款人欠缴贷款本金,或已经进入破产法律程序或其他财务重组安排,或严重拖欠贷款利息,本集团会视其为已信用减值。本集团有关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损失拨备之评估乃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之减值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本集团已经创建贷 款信用风险分类制度,并根据内部信用评级将贷款分类为以下三类之一,进行信用风险管理:(i)履约中(正常信用质素)指在未来12个月内信贷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现显着增加的贷款;(ii)履约欠佳(信用风险显着增加)指信用风险显着增加,并将会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贷款;及(iii)非履约中(已信用减值)指有客观减值证据,并将会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贷款。有关本集团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及计量以及本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拨备变动之进一步资料,在年报内所载本公司二零二三财政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9(b)披露。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贷款组合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约为2,165,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无),其包括应收一名公司借款人(“借款人”)(其为本集团最大的借款人)之贷款及贷款利息分别2,0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无) 及约165,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无)。借款人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实力环保(国际)有限公司(“实力环保”)的非控股股东,直至其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出售其于实力环保之全部权益为止。有关贷款(“该贷款”)以汽车及个人担保作为抵押,为期一年,并按1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须于该贷款原到期日支付。于该贷 款到期后,本集团与借款人已同意将该贷款延长一年。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之账龄分析载于年报内所载本公司二零二三财政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9(b)。于二零二三财政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就其应收贷款及利息作出任何减值亏损拨备(二零二二财政年度:无)。 董事会确认,于本公布内所提供之补充资料并不影响于年报中所载之任何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报之内容保持不变。 代表董事会 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卢金荣太平绅士 香港,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 于本公布刊登日期,本公司有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卢金荣先生,太平绅士、罗贤平先生及何伟雄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谭镇华先生、文国梁先生及蒋志华女士。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