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中邮证券]:电力设备: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电力设备: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气设备2024-08-29杨帅波中邮证券顾***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电力设备: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 -2% -6% -10% -14% -18% -22% -26% -30% -34% 强于大市|维持 电力设备沪深300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证券研究报告:电力设备|点评报告 2024年8月29日 行业投资评级 行业基本情况收盘点位 5418.96 52周最高 8148.73 52周最低 5387.54 投资要点 事件:2024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行业相对指数表现(相对值) 讲好绿色金融中国故事,丰富绿色消费场景 国际端:支持相关试点地区依托二十国集团(G20)、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平台积极发声,讲好绿色金融中国故事;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构建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数据端:培育高水平碳核算第三方机构,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可信度;利用数据平台提高相关经营主体碳足迹采集、核算及评级效率;在绿色项目融资审批中充分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2023-082023-112024-012024-042024-062024-08 研究所 资料来源:聚源,中邮证券研究所 分析师:杨帅波 SAC登记编号:S1340524070002 近期研究报告 Email:yangshuaibo@cnpsec.com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08.27 生产端: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在绿色新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绿色产业培育发展、碳减排技术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投资端: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 关指数化投资产品;开展生态产品预期收益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业务。 消费端:丰富绿色金融评价场景应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重点行业企业和个人碳账户。 我们认为绿色发展由产业端向消费端延伸,有助于绿色溢价的提升;传统设备的低碳化改造,有助于低碳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风险提示: 政策不及预期的风险。 中邮证券投资评级说明 投资评级标准 类型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即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可转债价格)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市场基准指数的选取: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可转债市场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20%以上 增持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20%之间 中性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10%之间 回避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10%之间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 可转债评级 推荐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谨慎推荐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10%之间 中性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5%之间 回避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以下 分析师声明 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 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 中邮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中邮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计划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中邮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若您非中邮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专业投资者。 本报告版权归中邮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存在对本报告以任何形式进行翻版、修改、节选、复制、发布,或对本报告进行改编、汇编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亦不得存在其他有损中邮证券商业性权益的任何情形。如经中邮证券授权后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中邮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 中邮证券对于本申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公司简介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中邮证券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承销与保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此外,公司还具有:证券经纪人业务资格;企业债券主承销资格;沪港通;深港通;利率互换;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做市、推荐业务资格等业务资格。 公司目前已经在北京、陕西、深圳、山东、江苏、四川、江西、湖北、湖南、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浙江、贵州、新疆、河南、山西、上海、云南、内蒙古、重庆、天津、河北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全国多家分支机构正在建设中。 中邮证券紧紧依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雄厚的实力,坚持诚信经营,践行普惠服务,为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证券投、融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增长,努力成为客户认同、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中邮证券研究所 北京 邮箱:yanjiusuo@cnpsec.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街道珠市口东大街17号邮编:100050 深圳 邮箱:yanjiusuo@cnpsec.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二楼邮编:518048 上海 邮箱:yanjiusuo@cnpsec.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号邮储银行大厦3 楼 邮编: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