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探索建立并完善利率走廊,以优化货币政策调控。近期央行行长潘功胜提出明确以短期操作利率为主要政策利率并适度收窄利率走廊宽度。目前我国利率走廊以7天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为上限,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下限,宽度大于200bp,而发达经济体多小于100bp。结合央行操作,预计未来将以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为基准,构建新利率走廊,实现由短及长的传导关系。
美国利率走廊经历了多次演变。2008年金融危机前,以再贴现利率为上限,0为下限,依赖准备金稀缺条件进行调控。2008-2013年,尝试以IOER作为下限,但因其涵盖主体有限导致失效,成为实际市场基准利率上限。2013年至今,形成以IORB为上限,ON RRP为下限的“地板系统”,并引入SRF作为上限“补丁”完善约束机制。
欧央行利率走廊自1999年建立以来,以MLF为上限,DF为下限,MRO为政策利率。金融危机后,欧央行不断降息并释放流动性,导致利率走廊系统性向下偏离并收窄,有效性降低。欧债危机进一步加剧流动性过剩,导致DF利率低于ESTR,利率走廊失效。近年来,欧央行流动性过剩有所缓解,ESTR有望重回利率走廊并发挥调控作用。
海外经验表明,利率走廊作为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能够提升透明度,降低操作成本,稳定市场预期。走廊宽度需根据经济需求调整,政策利率需根据经济状况选择。我国应借鉴海外经验,及时调整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完善利率走廊建设,避免被动落入走廊异常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