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前言 2022年年末,ChatGPT上线并迅速风摩全球,引起人工智能讨论热潮,众多科技企业纷纷加快人工智能的研发,以求在人工智能领域抢占先机。2023年,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突进带来的桃战,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短短的3个月内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督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落地,成为全球第一个全面监管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文件,同时将人工智能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然而,由于人工智能产业的高速发展,监管政策的更新难以覆盖多样化的现实问题。因此,对于研发人工智能的科技企业来说,及时了解现行法律政策体系下的监管动态并预测未来的监管趋势光为重要。 为帮助企业尽快了解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现状、具体政策及发展前景,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在梳理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政策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行业重点合规问题进行分析、解读,形成《植德人工智能年刊(2023)》。《植德人工智能年刊(2023)》分为四个章节,分别是投融资并购、人工智能监管现状、知识产权合规和数据合规。第一章投融资并购部分,从中国AIGC产品的商业化路径、AIGC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美国出口管制对AIGC企业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为AIGC企业提供商业指引。第二章人工智能监管现状部分,主要对2023年中国额布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解读,润察人工智能监管趋势。第三章知识产权合规部分,从AIGC训练数据的 知识产权合规、AIGC生成物的可版权性、AIGC生成物侵犯他人著作权三方面全面剖析AIGC从产生到训练再到应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第四章数据合规部分,包含训练数据合规、数据标注合规、个人信息合规、用户界面合规、数据出境合规、数据安全审计六方面内容,旨在为企业AIGC产品的研发、运营提供有效的合规指引。 本年刊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编著完成。其中,植德合伙人时萧楠及王妍妍等植德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行业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了本次《植德人工智能年刊(2023)》的编写。 版权声明 本年刊版权属于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年刊观点或文字的,应注明“来源:《植德人工智能年刊(2023)》"。编者保留追究违反者责任的权利。 植德人工智能年刊(2023) 目录 投融资并购 中国AIGC产品的商业化路径 (二)AIGC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美国出口管制对AIGC企业的影响 二、人工智能监管现状10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11 (二)深度合成算法备案22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解读31 (四)《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实施AIGC企业的应对措施38 (五)《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解读44 (六)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深度合成监管差异与联系的探析49 contents 三、知识产权合规 55 (一)AIGC训练数据的知识产权合规56(二)AIGC生成物的可版权性64(三)AIGC生成物俊犯他人著作权一一以AI孙燕姿音乐为例82 四、数据合规 88 一)训练数据合规89(二)数据标注合规92(三)个人信息(含敦感个人信息)合规93(四)用户界面合规96(五)数据出境合规99(六)数据安全审计(含全人信息审计)102 附录1:AIGC平台知识产相关条款附表104 附录2:植德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行业委员会主要成员介绍113 PART 1 :TOU RONG ZI BING GOU 第一部分投融资并购 投融资并购 (一)中国AIGC产品的商业化路径 2023年ChatGPT的爆火,在全球范图内引起了一场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风暴。作为ChatGPT的研发组织,OpenAI在项目孵化模式方面其有一定创新性。由早期的公益性质转向成熟后的营利性质,OpenAI的商业模式贴合了一项研究从技术可行性到商业化论证的发展路径,这种商业模式不仅为OpenAI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电可以为其他领域的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2015年12月,OpenAl,Inc.于美国特拉华州设立,为一家非营利公司(Nonprofit corporation)。作为早期OpenAI的运营主体,OpenAl,Inc.的资助人包括GregBrockman等技术人员、ElonMusk等高净值人士、以及AmazonWebServices与YCResearch等机构。运营层面上,OpenAl,Inc.是由董事会决定筹集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研发等事项,资金将全部用来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研究耗材、仪器购买等。 2019年3月,OpenAl进行重组,由OpenAl,Inc,的董事会发起设立一家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并以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员工持股平台、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一家可以营利的有限合伙企业OpenAILP。重组后的OpenAI,仍然由DpenAl,Inc.这一非营利实体的董事会控制及管理。 经过OpenAI从公益性到营利性的转变,其平台的重组演变恰如其分地服务了基础技术的研发进程。在早期,OpenAl,Inc,作为公益性组织平台从资助人处筹集了启动资金,研究方向为通用人工智能(AG1),对数个技术路线进行持续深入研究。随着概念的 成熟,OpenAILP作为初创公司阶段的营利性组织被设立,与微软等投资人沟通合作,完成了从概念验证阶段向营利性的转化。这种模式符合技术从早期开发到成熟并商业化使用的发展路径,同时确保了在每个阶段均未出现资金缺口。正是由于这种平台的重组演变,才最终孵化出了ChatGPT项目。 而在中国,虽然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地方政府额布了支持社会资本入局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提出了一条“先导验证+般权投资”的路径{1],但由于没有配套的落地措施,且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等法律规定的限制,在我国现行法择体系下,类似 。我国现行《慈善法》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摘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活动,其中就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理解,若社会资本将资金投入或发起公益性基金,并由该公益性基金将款项用于科学技术的研发,则可以被视为从事慈善活动,符合北京市科委提出的社会资金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用于先导研发模式。然而,《善法》同时规定,慈善活动应当遵循非营利的原则。在“先导验证+股权投资”模式下,当概念验证项目成功产出科技成果并进行商业性转化后,理论上资助人的出资应当转换为初创企业的股权,因此这一后续操作可能使得公益性基金对科学技术的研发被认定为违反了非营利原则,从而使得资助人的摘助无法达成其公益目的并获得公益摘赠相关的税收优惠效采。 ·如果社会资本想就其向概念验证基会的捐助获取税收优惠,首先该基金会需要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在销助时获得基金会或其他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具的捐赠票据。然而,根据《关于公益性摘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八条的规定,“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属于违反规定接受摘赠,因为这不符合公益性条件;公益性社会组织电会因此被取消其公益性损赠税前扣除资格。因此,在社会资本的公益性资助后续可能转化为出资的条件下,公益性社会组织无法向捐助人 出具捐赠票据,这意味看捐助人无法获得税收优惠。这将大大降低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的积极性。 ·在社会资本通过概念验证基金资助项目时,应该会倾向于速定某一或某几个项目,而这实际上构成了定向捐助,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可能产生以下两个风险: 一是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摘赠人不得指定损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虽然现行法律并未对“利害关系人”作明确定义,但是在社会资本的资金捐助可能转化为日后成果转化企业的股权出资的情况下,我们理解社会资本机构与基金会的研究人页如果作为后续初创企业的创始股东,实际上就构成了潜在的利益共同体,存在被定义为利害关系人的风险。 二是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社会资本对特定先导研究项目的捐赠存在会计上被处理为受托代理资产与受托代理负债的风险,而不能作为摘赠收入,也无法开具捐赠票据,因而存在无法取得税收优惠的风险。在实务中,捐赠人为了避免此种风险,往往会与基金会设立项目筛速机制,以在捐赠上达到表面不特定实际上特定的效果,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消除被认定为受托代理的风险。 因此,目前的中国AIGC企业,光其是从事大模型业务的AIGC企业,除脱胎于互联网大的企业外,绝大多数仍然走在一条较为传统的“创始团队开发产品设立公司股权化道路上。前者如百川智能、MiniMax,后者则如智谱AI(智谱AI的创始团队来自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的科技转化公司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为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之一)。 (二)AIGC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1.现外AIGC企业一以OpanAI为例 以OpenAI为例,OpenAI目前主要由一个“非营利实体”OpenAl.Inc.及一个“有 限营利实体”OpenAIGIobal,LLC组成,其余相关方则包括作为管理层持股主体的OpenAIGPLLC、作为员工和其他投资人持股平台的持股平台OpenAIAl,L.P.,以及OpenAl最大的少数投资人微软。 简单说来,OpenAl,Inc,(非营利实体)的董事会,目前从股权和管理权上控制着作为营利实体的OpenAIGlobal,LLC。根据OpenAI官网的露,董事会的首要信义义务(fiduciaryduty)并非维护OpenAl投资人的权益,而是为了全人类;董事会的第一目标仍然是维护OpenAI的公益性纲领,即确保通用人工智能(AGI)惠及全人类。OpenAI的纲领赋予了OpenAI董事会极大的自主权,董事会成员均由董事会自身(即其现有成员)决定任命。 而作为创始人的SamAltman及联合创始人GregBrockman,并未如其他普通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一般,在公司发展初期持有着公司的多数股权和/或投票权。据OpenAI官网。SamAltman仅通过其之前担任过主席和董事会主席的著名创投机构YCombinator在OpenAl间接持有少量权益。 在OpenAl在2023年11月爆发董事会和创始人SamAItman的冲突之前,OpenA的董事由三位OpenAI的员工和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在SamAItman最终回归OpenAI后,OpenAl的董事会耳前由BretTaylor(SaaS公司Salesforce的前任CEO)担任董事会主席,其他董事包括LarrySummers(美国经济学家,曾任美国财长和)及AdamDAngelo(问答社区Quora的CEO)组成,此外OpenAI最大的少数股权投资人微软享有一席观察员席位。 在2023年底的SamAltman罢免风波中,OpenAI对SamAItman的罢免是由OpenAl董事会中除了SamAltman以及GregBrockman以外的其他四名董事投票通过的。这四名董事已经构成了董事会的多数,考虑到最终SamAltman的罢免生效,我们可以推断在OpenAI纲领性文件中对董事会决议的通过标准应无其他特别性约定(比如在投资交易中常见的保护性条款,即某些事项除多数董事同意之外,仍需包含投资人董事或者特定创始人董事的同意方可视为通过)。 2.境内AIGC企业一以智谱AI为例 反观境内AIGC企业,则基本仍为传统的公司治理架构。例如风头正劲的新普独角兽企业智诺AI,公开渠道可以看到,智谱AI目前并未搭建红筹架构,其目前桐有二十余家投资人股东,创始图队合计持有公司约33%的股权的投票权,合计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会成8人,其中5人应为公司方董事,另外3人为投资人委派的董事,创始团队仍然从人数上控制着董事会。按照境内企业融资的惯例,投资人应该是在股东会决议事项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上设置了特别性约定,例如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是企业经营中金额较高影响较大的事项上,需经一定比例的投资人同意方可视为通过。 另一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