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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金融部门评估计划-有效银行监管基本原则的具体遵守评估

2024-08-13IMF土***
印度尼西亚:金融部门评估计划-有效银行监管基本原则的具体遵守评估

2024年8月 印度尼西亚 财务部门评估计划 货币基金组织国家报告第24/273号 详细的观察评估-有效银行监管的巴塞尔核心原则 对《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在印度尼西亚金融部门评估项目中的遵守情况的详细评估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人员团队准备,作为与成员国咨询期间的背景文档。该评估基于在2024年8月完成时可获取的信息。 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位置向公众提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服务邮政信箱92780华盛顿特区 20090电话:(202)623-7430Fax:(202)623- 7201 E-mail:publications@imf.orgWeb:http://www.imf.orgPrice:$18.00perprintedcopy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华盛顿特区 ©20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24年8月6 日 印度尼西亚 财务部门评估计划 详细的观察评估 巴塞尔核心银行有效监管原则 编制人 货币和资本市场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竞争力和创新全球实践,世界银行 本报告是在2023年10月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RanjitSingh和世界银行的IliasSkamnelos领导的一次IMF-世界银行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联合任务的背景下准备的,该任务在印度尼西亚进行,并受IMF的货币与资本市场部以及世界银行的金融、竞争力与创新全球实践的监督。有关FSAP计划的更多信息可以在http://www.imf.org/external/np/fsap/fssa.aspx和www.worldbank.org/fsap找到。 国际货币FUND世界银行 CONTENTS 词汇表4 执行摘要6 INTRODUCTION10 机构和市场结构-概述12 有效银行监管的前提15 A.宏观经济政策的健全性和可持续性15 B.金融稳定政策框架16 C.公共基础设施18 D.危机管理、恢复、解决和适当的系统保护水平20 E.系统保护与公共安全网络22 F.有效市场纪律23 主要发现24 A.原则1-2目标、权力和独立性24 B.原则3和13监管合作与跨境监管26 C.原则4-7许可、控制权变更和重大收购26 D.原则8、9和10监管方法、工具和报告27 E.原则11、12整改措施及合并监督28 F.原则14、26-28公司治理、审计和财务报告29 G.原则16资本充足性30 H.原则15、17-25风险管理30 I.原则29滥用金融服务34 详细评估35 符合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总结-详细 评估203 建议的行动和当局的意见216 A.建议的行动216 B.当局对评估的回应223 2国际货币基金 TABLE 1.2022年底金融体系结构12 附件 I.审查核心原则框架下的伊斯兰银行业务特定原则(伊斯兰金融监管(银行部分)原则框架)(CPIFR)226 词汇表 AC附加标准 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BCB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PBI BoC 董事会(执行职能)C符合 CARCDDCET1CMPCPF D-SIB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EC基本标准 有效银行监管的巴塞尔核心原则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委员会(监督职能) 资本充足率客户尽职调查普通股一级 危机管理议定书反扩散融资 ICAAP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计划 IDRIFRSIMFIRRBBITSK 印尼盾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银行账簿中的利率风险 InovasiTeknologiSektorKeuangan,金融部门技术创新 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C金融集团 FIU金融情报股 FSAP金融稳定评估计划 FSOLGDPLCLCRLPS KYBKYC 金融系统稳定委员会NBFI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 4国际货币基金 金融部门综合法国内生产总值在很大程度上符合 流动性覆盖率 LembagaPenjaminSimpanan,印度尼西亚存款保险公司了解您的银行了解您的 客户 NSFRMERMNC 财政部 谅解备忘录OJKPPATK 基于RBBR风险的银行评级RCAP监管一致性评估计划RWA SBN SRBISREP SuptechS&S USD 世界银行 净稳定资金比率相互评估审查实质性不符合 金融服务管理局(OtoritasJasaKeuangan),印度尼西亚金融交易报告与分析中心(印度尼西亚金融智能单位) 风险权重资产 SuratBerhargaNegara,印度尼西亚政府发行的金融工具印度尼西亚银行卢比证券监管审查和评估流程监管 技术 促进银行和银行系统的安全和健全的任务美元 执行摘要 自2017年的上一次金融稳定评估计划(FSAP)以来,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在更新其监管和监督框架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已加强其监管框架,实施了危机后的巴塞尔III改革。最近出台的《全面金融部门法案》(FSOL)增强了OJK的机构设置、权力、银行监管和监督框架,并明确了系统性风险监测与协调的金融系统稳定性委员会(KSSK)职责。OJK已发展出监督能力并部署了创新的监管技术(SupTech),以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针对公司的治理新规定提升了银行业内部良好治理的重要性。虽然已经取得了进展,但OJK必须继续加大努力,考虑全球经济和金融环境中的新兴挑战以及数字化、网络和气候变化等新风险。 OJK实现了良好的基础监督;建立监督能力和增强监督框架将有助于达到更高的监督标准。金融监管局(OJK)的风险管理方法结构化、整合了关键的银行风险,并允许对风险、风险管理流程、公司治理、收益和资本进行分析。该方法论在监督周期中允许灵活性与监督判断的应用。监督策略以一个六步周期开始,包括“了解你的银行”阶段、频繁的风险评估和年度现场检查。然而,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方法及其应用,使其更加敏感于风险、充分区分风险性并基于充分证据,仍然是必要的。投资于培训和技能提升将有助于OJK的监督人员进行更深入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实践评估。全面审视风险的必要性在于从组合层面评估风险。通过更好地整合某些元素(例如,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压力测试等)来过渡到增强的监督框架,可以实现这一目标。 D-SIBs和恢复计划)将使银行监管更加有效。 立法机构应认识到,鉴于OJK的更广泛职责,其首要责任是确认银行和银行业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至关重要。主要立法为OJK设定了广泛的宏观目标,包括明确致力于金融稳定、金融部门发展、信贷增长以及消费者保护。近期通过的《金融服务业总体法律》(FSOL)对此进行了强化和细化。 引入了对OJK的多项新职责并加强了其权力,如银行恢复、合并与收购、调查等。虽然OJK在银行监管实践中以安全性和稳健性为主要目标,但首要立法应明确这一目标,以最小化目标之间的模糊性和潜在冲突。 OJK不受政府影响的独立性应该得到加强。尽管OJK的独立性在OJK法中被明确界定,但限制可能来自政府的影响至关重要,以确保OJK作为银行监管机构的角色不被妥协。作为常务成员,通常为财政副部长,是董事会(BoC)的一部分,这是OJK最高决策机构。这样的成员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政治干预。 6国际货币基金 可能对OJK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国家拥有的银行背景下,财政副部长在央行的存在引发了关于利益冲突创造的额外担忧。FSOL包含了一项改革,旨在将OJK的预算纳入国家预算。重要的是采取果断行动来增强OJK的独立性,并确保其作为不受不当政府干预的有效监管机构运作。 此外,为监督者提供法律保护对于有效执行其职责并免受恐惧和不利后果的影响至关重要。 鼓励OJK继续研究银行不断发展的业务模型,以尽早识别不断变化的风险状况。鉴于数字化对金融服务带来的深远变革,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需持续关注并评估存款负债的细分以及流动性覆盖率比率(LCR)计算中退保假设的校准。对于信贷风险而言,尽管这一领域是OJK现场检查的重点,但仍存在深化分析和覆盖范围的空间,特别是在风险专家支持下,对于信用风险的深入研究,特别是针对新贷款与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风险、第二道防线独立挑战的有效性等。此外,从组合视角审视信贷风险和风险承担,以得出整个行业内的信用风险管理标准的结论,例如信用风险管理的充分性、新贷款的风险相对于风险偏好以及第二道防线应用的独立挑战的有效性,都是评估风险时值得考虑的因素。 管理方面,OJK可以更好地整合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计划(ICAAP)和压力测试,以评估所有针对金融资源(资本和流动性)度量的实质性风险。 需要继续关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金融监督局(OJK)已加强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关注,并取得了进展,提升了银行行业良好治理的重要性,并发布了新的标准。 尽管如此,全球标准的进展速度超过了银行实际实施的速度。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BCP)评估的结果强调了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实践现场检查的重要性。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需要进一步努力,激励中央银行(BoC)发挥更加有效和积极的作用,监督风险管理和审查、批准风险偏好等措施的有效实施。虽然OJK定期与执行管理层和BoC代表会面,但应实施与BoC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常规会议,以管理层面分开进行,以帮助提高公司治理的标准。 金融监管机构(OJK)有进一步提升对银行风险文化、模型治理和压力测试评估的重视空间。在模型、模型治理、模型验证以及独立风险管理单位的角色方面,有更多分析的空间。对于模型,原银监会(OJK)应更具体地提出期望,以促进整个行业的高标准。对于压力测试,OJK监管者可以更加专注于评估ICAAP(全面风险评估),评估资本规划 ,并质疑压力测试输入假设的基础,以确认资本缓冲对多种情景的充分性。目前,分析的深度有限,ICAAP的结果并未得到充分利用。 全面融入了对银行稳健性的评估,并成为了监督审查与评价流程(SREP)的一部分。 为了有效地缓解关联方交易及相关集中风险源所关联的风险,必要的实质性改进是所需的关键措施。扩展定义、确立明确的治理要求以及加强监督对于降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风险是必要的。尽管OJK(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拥有对大额暴露的健全制度,应强化流程以评估非信用来源的集中风险。特别地,部分银行对国有企业相对较大的集中风险值得更多关注,鉴于国有银行在系统中规模较大,并通过政府债券对政府有所暴露。这种分析应该更好地体现在银行的ICAAP(全面风险管理计划)中,并作为SREP(监管一致性评估)的一部分进行评估。 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OJK)现有的权力并不包括要求银行报告与更广泛集团结构中非金融和不受监管实体特别是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信息。OJK以单独和合并的方式进行监督,并监控集团内部和关联方交易。OJK执行审慎审查和现场检查,涵盖印尼银行集团的跨境活动,这些暴露在此类活动中。 最相对显著的一点。OJK权力的一个限制在于其仅能收集集团中不受监管实体的数据。尽管现场检查提供了深入考察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的机会,但不同时间点之间的现场检查累积可能使某些集团暴露于未通过OJK非现场监控的实质性风险中。 监督。FSOL强化了OJK(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力量,使其能够涵盖集团内的非金融和不受监管的实体,这将增强 OJK对集团完整结构的理解能力、监控风险的管理,并采取行动。 尽管OJK拥有广泛的权力来采取纠正措施,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审视将有助于解决早期不安全和不健全的做法。金融监管机构(OJK)拥有广泛的监督权力,能够采取一系列纠正措施和制裁。例如,包括发出书面警告、要求提高资本水平、限制其业务活动、对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制裁、颁发和撤销银行执照等。然而,过于依赖对于相对轻微合规违规行为的违约通知。从整体视角审视不合规行为以确定根本原因,将有助于鼓励银行提升更好的风险管理与治理标准。 OJK提高了透明度和披露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金融监管局(OJK)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银行行业的信息,取得了良好的进展。此外,银行还会发布年度报告,包含财务和关于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的质性信息。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