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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 对有效银行监管基础原则的详细遵守评估

2024-07-1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惊***
巴拿马: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 对有效银行监管基础原则的详细遵守评估

巴拿马 财务部门评估计划详细评估观察 July 2024 巴塞尔核心银行有效监管原则 本文关于巴拿马的研究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工作人员团队准备。它基于2024年1月完成时可获取的信息。 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位置向公众提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服务邮政信箱92780华盛顿特区20090电话:(202)623 - 7430Fax: (202) 623-7201E - mail: publications @ imf. org Web: http: / / www. imf.org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华盛顿特区 巴拿马 2024年1月 财务部门评估计划 详细的观察评估 巴塞尔核心银行有效监管原则 本报告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联合金融部门评估项目(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 FSAP)于2023年1月17日至2月6日在巴拿马进行的使命背景下准备的,并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资本市场部以及世界银行的金融与私营部门发展副行长监督。有关FSAP项目的更多信息可以在以下网址找到:http://www.imf.org/external/np/fsap/fssa.aspx和www.worldbank.org/fasp。 编制人 货币与资本市场部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的金融与私营部门发展部门。 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FUND CONTENTS 执行摘要5 介绍8 机构和市场结构-概述 A.机构设置9B.市场结构11 有效银行监管的前提 A.健全和可持续的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政策13B.发达的公共基础设施13C.危机管理、恢复和解决框架14D.适当水平的系统保护(或公共安全网)14E.有效市场纪律14 主要发现 A.责任、目标、权力、独立性(CP 1 - 2)15B.监管合作与跨境监管(CP 3, 12)16C.许可、控制权变更和收购(CP 4 - 7)16D.监督方法(CP 8 - 10)16E.监事的纠正和制裁权(CP 11)17F.综合监理(CP 12)17G.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CP 14, 26)17H.风险管理流程(CP 15)18I.资本(CP 16)19J.信用风险和问题资产、准备金和准备金(CP 17 - 18)19K.风险管理(CP 19 - 25)20L.披露和透明度(CP 27 - 28)21M.滥用金融服务(CP 29)22 详细评估22 A.监督权、责任和职能22B.审慎法规和要求73 建议的行动和当局的意见191 A.建议的行动191B.当局对评估的回应193 TABLES 对巴塞尔核心原则遵守情况的详细评估 3.建议行动以提高遵守巴塞尔核心原则和监管及监督框架有效性的执行情况191 词汇表BAC董事会审计委员会BCB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oD董事会BNPBanco Nacional de Panama (National Bank of Panama)BRC董事会风险委员会CCSBO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总监理事会CCF财务协调委员会CET1普通股一级CRO首席风险官DSIB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FSAP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R金融稳定报告国内生产总值GREN - P监管风险方法论KRI主要报告指标IA内部审计ICAAP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流程ILAAP内部流动性充足性评估流程IPACO - OP巴拿马自治合作研究所IRRBB银行账簿中的利率风险LCR流动性覆盖率LLI法律流动性指数MEF经济和财政部谅解备忘录MUSBER手册Unico监督Basada en Riesgos (监督手册)NII净利息收入NSFR净稳定资金比率SBP巴拿马银行主管(巴拿马银行主管)SER风险评估系统SIAT预警系统SMVPanam á Superintendencia del Mercado de Valores de Panam á(National Securities Commission)SREP监督审查和评估过程SSRPSuperintencia de Seguros y Reaseguros de Panam á (Superintension of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TLC技术联络委员会UAF财务分析股UBO最终受益所有人风险VAR值 执行摘要1 自2012年的上次金融稳定评估计划(FSAP)以来,巴拿马银行监督局(SBP)在更新其监管和监督框架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SBP已实施了国际监管改革议程的关键要素,包括Basel III和IFRS9,并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重要领域引入了全面的新规制。此外,SBP还采用了以风险为基础、由高级IT系统支持的结构化监督方法。尽管自上次FSAP以来在许多监管和监督领域取得了进展,但在法律和监管框架中仍存在一些缺口,且SBP在监督方法上还有一些改进空间。 银行法为SBP设定了四项目标,其中两项(即保护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和效率以及促进巴拿马作为国际金融部门的发展)有可能相互冲突。SBP的主要目标应该是保护金融体系的健全性,其他三个目标则应从属于这一目标。剩余的两个目标,即促进银行业系统的信任和维护银行系统及其客户之间的司法平衡,与SBP的安全性和健全性目标并不冲突。 银行业法确立了SBP作为政府自主机构的全面法律地位,包括行政、预算和财务独立性。然而,从SBP的角度来看,自2019年以来通过的年度预算法案已经显著限制了其自主权。自2019年以来通过的一系列预算法律要求SBP在进行所有对预算有影响的人力资源招聘决策前需获得预批准,并从相关机构获取预算验证和注册。在此之前(2019年之前),SBP仅需向经济与财政部(MEF)报告此类支出。由于审批延迟导致启动招聘的时间延误,从而引发了SBP当前的高职位空缺率。现行的预算法律应被修改以恢复SBP在所有预算问题上的自主行动权,并确保未来预算法律维持这一自主性。 法律或规定中并无要求银行或银行集团通知SBP任何低于其资本25%的收购或投资事项。银行和银行集团被禁止收购或持有与银行业务或金融服务无关的任何其他业务的股票或参与,其总价值超过其资本的25%,但无需告知SBP此类收购或投资。缺乏这样的通知会阻碍SBP评估非银行业务收购对银行集团可能带来的风险的能力。 巴拿马 SBP的监督框架为识别评估时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方法,但应更加强调方法论中对单个银行及银行集团风险特征前瞻性要素的关注。尽管银行定期需对其资本充足要求进行压力测试,但这一过程并未系统地整合到框架中。SBP已草拟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ICAAP)框架,但尚未确定实施时间表。银行进行系统性压力测试及有效ICAAP的推出,将为SBP提供有关银行前瞻性风险状况和资本需求的有用数据。此外,应将定期与董事会成员及关键控制职能负责人进行交流纳入监管框架。此类会议将提供有关实施银行战略计划过程中发展与挑战的有用见解,以及预期增长对银行内风险及内部控制框架可能产生的压力。 SBP收集并分析了银行在单独和合并基础上的一系列审慎报告,但并未收集银行或银行集团的合并流动性状况数据、可能由银行或银行业集团运行的更广泛集中风险(如地理、行业、货币相关风险)以及银行账簿内的利率风险(IRRBB)。银行提交报告中数据准确性的验证由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来进行。然而,这种检查的时间安排具有周期性而非系统性,并且没有规定要求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层级确认报告的准确性。 流动性规则通常较为全面,然而,流动性覆盖比率(LCR)是在一级层面计算和报告的,而不是二级或全集团层面。材料子公司未计入计算中。关于离岸银行运营,SBP依赖于东道国监管机构设定流动性限制,并确保遵守流动性要求和风险管理标准。至于国内非银行子公司,这些集团实体的流动性需求并未被纳入LCR报告中。因此,无法获得整个集团层面的综合流动性视图。 使用一套全面的指标和数据点,经常进行场外分析。银行和银行集团向SBP提交的监管报告为分析师提供了广泛的数据范围以供审查,以了解其对集团风险的评估,但SBP并未收到关于银行集团合并流动性位置的报告数据。银行会报告与对手方相关的详细信用信息、抵押品估值、贷款价值比率、服务性详情、年份、贷款类型、地区、地理等信息。利用这些信息,SBP能够分别对单个银行和整个行业进行分析,以识别早期的脆弱性,以及任何信贷风险的累积和异常情况。 SBP已实施了信用集中风险和大额暴露限制框架,但该框架并未涵盖所有关键的集中风险来源。SBP对信用风险管理有强烈关注,并进行详尽分析以评估基于详细报告的集中风险。集中风险的监管主要集中在这一领域。 信用相关风险的管理。监管机构对大型暴露和信贷集中风险的分析较为详细,然而,需要一个更广泛的定义、数据以及监管流程。目前并没有正式要求对集中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这会增强风险管理。 巴基斯坦央行(SBP)发布的法规确立了银行董事会及高层管理层需负责编制符合国际会计标准财务报表的一系列全面要求。所有银行均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因此符合国际会计处理标准。巴基斯坦国家银行(SBP)尚未实施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的审慎估值框架。SBP定期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银行业体系表现的数据,这些报告提供了关于银行业体系定期、详细且包含单个银行数据的洞察。SBP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活动来测试并验证银行对SBP要求的遵守情况。SBP与金融分析单位(UAF)定期沟通,交换与银行监管相关的重要数据。巴拿马被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灰名单化有助于使这一风险成为SBP的高优先级关注点。 监管确立了市场风险管理及所需政策和流程的最低标准,但监管框架并未更新以包含IRRBB。银行必须识别并适当地管理他们面临的市场风险,董事会主要负责制定识别这些风险的政策和程序。IRRBB指导方针仍处于草稿阶段。草稿指导方针与BCBS框架(2016年)紧密相关,SBP计划在适当时候正式化该草稿。 INTRODUCTION 1.BCP评估于2023年1月17日至2月6日在巴拿马巴拿马城进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中,对SBP执行BCPs的这一评估为其组成部分。 2.访问团会见了SBP参与监督,监管和金融稳定的各个部门。任务还与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了会面,包括经济和财政部、巴拿马银行协会、金融分析单位(UAF)、多家咨询公司以及国内巴拿马银行。评估人员得到了巴拿马当局的全力合作,并获得了进行评估所需的所有信息。团队对各机构和部门管理层及员工的开放态度和参与过程表示感谢。当局对本次评估的草案版本提供了反馈意见,这些意见在最终评估中得到了体现。 3.合规性是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2012年发布的标准进行衡量的。2自上次评估(2012年)以来,BCBC标准进行了修订,反映了基于全球经验的国际共识,确立了最低标准。观点认为,监管应基于一个包含明确要求、对合规性和风险评估的现场及非现场监督决定以及强力的执行、纠正措施和处罚计划的过程。2012年的修订着重强调了公司治理,监管机构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遵守监管要求,并全面理解银行及其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 4.评估是根据BCP附件2中的指导进行的。评估了与“基本”标准的合规性。指导方针要求评估基于法律和其他文件证据,并结合监管机构的工作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合规性的评估并非精确科学,银行体系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其国内情况也各不相同。此外,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业活动正在迅速变化,监督理论、政策和最佳实践也在迅速演变。然而,国际上普遍认为核心原则设定了最低标准。2012年的方法提供了三种评估选项:(i)仅针对关键控制(ECs)进行评估和分级;(ii)同时针对主要控制(ACs)和关键控制(ECs)进行评估,但仅针对关键控制进行分级;或(iii)同时针对主要控制(ACs)和关键控制(ECs)进行评估和分级。在此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