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OECD反贿赂公约在法国:第四阶段报告
执行摘要
本报告由OECD贿赂行为工作小组对法国实施《OECD关于国际商务交易中外国公共官员腐败行为的公约》及后续文件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报告详述了法国在执行外国贿赂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特别是自第三次评估(2012年)以来的进展。
自第三次评估以来,法国在执行其外国贿赂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自2012年10月至2021年7月,共立案14起案件,并最终对19名个人和23个法人实体处以制裁。这些案件包括通过审判、认罪协议(CRPC)或司法公共利益决议(CJIP)形式处理的案件。CJIP的引入及其作为非审判解决机制的优先考虑,已引发企业责任处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导致了五起案件的解决,其中两起为多管辖区的重大案件,与其他《公约》缔约方共同处理。
然而,企业责任的执行仍未能达到工作小组的预期程度,尤其是在非CJIP之外的领域。立法框架对企业责任的限制仍然是阻碍全面执行外国贿赂犯罪的主要障碍。此外,尽管立案数量相对较少,但考虑到法国的经济状况、贸易定位以及媒体中出现的外国贿赂指控,这一数量仍然显得不足。
法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和机构改革,包括建立国家金融检察官办公室(PNF)和专门负责打击经济和金融犯罪的部门(OCLCIFF),以及通过Sapin 2法案加强了法律工具。这些改革消除了执行外国贿赂犯罪的主要障碍,包括双重犯罪要求、对个人和法人的刑事处罚增加、明确和扩展的国内和领土管辖权规则、延长诉讼时效以及在外国贿赂领域可用的调查手段和技术。此外,允许认证反腐败非政府组织参与刑事程序,创建法国反腐败机构(AFA)和创新的监管框架,使企业合规措施成为打击外国贿赂的核心政策的一部分。
然而,最近的成就受到资源问题的挑战,这些问题影响了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同时也存在进一步改革的风险。例如,关于预审调查时间限制的法律修改(于2021年11月通过议会)或对AFA职能的提议改革(2021年10月提出的法案)可能对近期进展构成威胁,并可能质疑这些进展的有效性。对PNF的操作也面临质疑,其在调查、起诉和使用非审判解决机制处理外国贿赂案件中的角色必须得到维护。对于个人在外国贿赂案件中的有效协商式刑事司法制度的缺乏,也可能削弱CJIP对法人的吸引力。
最后,虽然TRACFIN是目前主要的外国贿赂案件来源,但应更积极地动员其他重要渠道,如外交和领事人员、税务机关和举报人,以提高案件立案率。报告及其建议基于加拿大和瑞士专家的分析,并于2021年12月9日由工作小组采纳。报告基于法律、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