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7月23日上午10点,国家医保局召开“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 《通知》出台的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的要求,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对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入,部分地方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反映现行分组不够精准、不够贴近临床等问题,希望国家对分组进行动态调整。为有效回应各方关切,国家医保局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收集医疗机构真实历史数据,其中DRG收集2020年以来78个城市的5371万条病例数据,DIP收集91个城市的4787万条病例数据,形成基础数据库。经过统计学专家的统计分析,依托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等开展几十场临床论证,广泛征求并吸收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地方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了2.0版分组方案。 《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新版分组落地执行,规范各地分组。要求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换准备工作,提高支付方式规范统一性。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安排,赋能医疗机构,用好特例单议机制,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审核评议,申报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二)提升结算清算水平,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医疗机构不得将DRG/DIP病组(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全面清理应付未付费用,今年9月底前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开展全面清理。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范畴。(三)加强改革协同,做到公开透明。注重来自临床一线的意见,强化支付方式意见的收集反馈,建立了专门邮箱,直面临床,收集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为规范管理、完善分组提供支持。健全谈判协商机制,支付核心要素要由医疗机构、(学)协会和医保部门等共同协商确定。 投资建议:此次DRG/DIP 2.0版分组方案释放出对医疗机构和产业的极大善意,三年来各方对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反馈和解决,如特例单议机制、探索除外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率、预付金管理等。 政策出台利好创新药及创新器械发展,建议关注相关投资机遇,建议关注恒瑞医药、百济神州、博瑞医药、众生药业、康方生物、科伦博泰生物-B、三生国健,可孚医疗、泰格医药、诺泰生物、阳光诺和、百诚医药、诺思格,固生堂等。 风险提示:市场竞争加剧风险;仿制药风险;政策变化风险;集采风险;产品研发不及预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