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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保险市场产品发展洞察报告

金融2024-07-13-中国银行胡***
2024中国保险市场产品发展洞察报告

1 2024 展洞察报告 国保险市场产品 中发 前言05 保险产品监管动态06 2.12023—2024年报告期内保险产品监管动向时间轴06 2.2人身险产品监管发展趋势08 2.2.1产品业务监管更加严格08 2.2.2继续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08 2.2.3税优产品扩围惠及更多民众08 2.3财产险产品监管发展趋势09 2.3.1各险种经营政策不断完善,助力行业健康发展09 2.3.2更关注新兴风险,互联网财险业务监管继续加强09 各险种发展思考发现10 3.1重疾险10 3.1.1扩大保障人群范围,关爱“一老一小”10 3.1.2丰富产品责任设计,覆盖各类健康风险10 3.1.3加高疾病保额杠杆,充分保障疾病风险12 3.2医疗险12 3.2.1放宽投保年龄限制,平均等待期缩短12 3.2.2细分产品种类丰富,保障风险全面13 3.2.3优化增值服务,提升客户体验14 3.3寿险与年金险15 3.3.1内部收益率普遍下滑,但平均回本年限缩短15 2 3.3.2年金险:分红型产品占比增多,投保方案灵活17 前言 3.3.3终身寿险:身故全残赔付杠杆进一步提高18 3.4意外险19 3.4.1住院津贴保障优化19 3.4.2保障额度提高19 3.4.3赋予个性化产品保障19 3.5其他趋势与发现20 3.5.1惠民保覆盖少儿群体,扩大税优健康险种类20 3.5.2创新产品覆盖多样风险,满足被保人保障需求22 3.5.3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助力全面绿色转型23 3.5.4探索财产风险需求,丰富非车险产品设计24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发展,对于各家保险公司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创新,但行业发展仍然是以客户为导向,基于客户可能遭遇的潜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提高保险产品供给侧质量,实现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本报告通过整理监管动向、分析市场保险产品数据刻画中国保险市场产品 整体现状与行业发展趋势,并讨论保险产品高质量发展的可行性建议,以期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洞见与贡献力量。 保险产品发展建议 25 从监管动态趋势来看,监管部门对保险产品的业务管理更为严格,进一步 4.1保险责任25 4.1.1人身险:保障全生命周期风险25 4.1.2财产险:新能源车险精准定价,非车险丰富保障责任29 4.2增值服务27 4.2.1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或为服务方向27 4.2.2养老需求:打造专业上门护理团队,降低养老社区准入门槛28 4.2.3财富管理:“保险+信托”实现财富传承,专业团队解决法税问题28 建立健全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商业健康险引入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更多民众;给予保险公司更大的车险定价权,加强车险费用管控规范市场,提高农险覆盖率,扩大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推动网络安全等新兴互联网财产险业务发展。 从产品发展趋势来看,重疾险关爱“一老一小”群体,保障各类健康风险,加高保额疾病杠杆,提供全面健康保障;医疗险扩大最高投保年龄范围,平均等待期减少,医疗险细分产品种类丰富,增值服务覆盖就医全流程;寿险与年金受政策影响收益率下降,分红型年金险占比较大,终身寿险身故保障更充足;意外险短住院津贴免赔日减少,各类意外责任平均保额提升;少儿惠民保上市,扩大税优健康险种类;政策推动绿色保险发展,助力实体企业绿色转型。 金口碑介绍 29 根据上述趋势,本报告建议保险产品设计应保障被保人全生命周期风险,提供全面保障,财产险顺应监管要求和时代发展,积极创新产品;增值服务方面考虑健康、养老、财富三方面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 保险产品监管动态 2.12023—2024年报告期内保险产品监管动向时间轴 下图展示了2023-2024年度保险产品相关的产品监管动向时间轴。可以看到,监管动向主要集中在人身险的产品开发和销售规范、商业养老保险以及个人税优险的进一步推进;财产险方面则聚焦于网络安全保险等新兴风险和各险种经营政策的完善。 保险产品监管动向时间轴 2023年5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作业规范》标准 通过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明确农业保险线上化承保理赔过程中新技术的应用方式,统一操作规范,提高行业科技化应用水平,引导行业创新发展、降本提效,在线上作业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参保农户操作便捷性和信息透明度,保障农户知情权,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利益。 2023年7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适用个人税优险产品范围;将既往症人群纳入医疗保险承保;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对人身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 2023年7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明确要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保险支持政策,丰富网络安全保险产品类型、创新保险服务模式,提升风险量化评估能力、加强全生命周期风险监测,强化网络安全技术赋能保险发展,推进网络安全保险落地应用、促进企业网络安全能力提升等。 2023年7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定期寿险示范条款》《终身寿险示范条款》 行业示范条款统一规范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的表述内容,区分为公共条款和自定义条款。其中公共条款是指产品条款中标准化程度较高、可应用于不同种类产品的条目或释义;自定义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实务操作差别比较显著的条目或释义。 2023年8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 要求各公司通过银行代销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按监管规定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应于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 2023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 2023年11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产品设计、销售队伍建设、信息披露、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业务回溯管理,并要求各保险公司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 2023年12月11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的通知》 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的通知》,助力提升种胶产胶积极性,促进天然橡胶生产,支持提升天然橡胶产业竞争力,服务保障重要农产品和物资供给安全。 2023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稿)》 《修改稿》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方面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规范,对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偿付能力、风险等级提出了要求。 2024年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高质量风险保障,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过程中发挥保险力量。 2024年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9家公司因丰富了产品供给受到表扬,14家公司因产品问题被通报批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产品设计不符合“报行合一”基本原则;产品管理不到位,一些低级错误屡查屡犯;精算假设不审慎、专业性有待提升;对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重视不够。 2024年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通知》将台风、洪水、强降雨、滑坡等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实现基本保险金额翻倍。 2024年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2人身险产品监管发展趋势2.3财产险产品监管发展趋势 2.3.1各险种经营政策不断完善,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2.2.1产品业务监管更加严格 金融监管在加强保险行业管理方面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2023年6月中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的在于规范保险公司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以促进其健康发展。8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产品备案时明确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并确保实际费用与备案材料一致。这一政策旨 在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严格落实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随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规定了不同阶段的行为规范,包括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禁止虚假夸大宣传、禁止强制搭售等,并要求设立便捷的退保渠道。这一办法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助于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车险方面,《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扩大为[0.5-1.5];《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车险费用管控,整治汽车金融业务“高返佣”问题,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农险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覆盖率,同时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不得拖欠,对于提升农险保费收缴效率、提高农险保费充足度、推动农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巨灾保险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将扩大巨灾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为主要保障对象。在原有的破坏性地震保障基础上,新增了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保险责任。这一变化,不仅适应了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国情,也体现了国家对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深切关怀。 2.2.2继续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拟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险公司均可开展经营。同时, 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 2.3.2更关注新兴风险,互联网财险业务监管继续加强 拟新增销售行为监管条款,提出六项“负面清单”。有助于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数量进一步提升、产品多样性进一步增强、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2023年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保信统筹 报送等提出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有序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除此之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提出要强化商业养老保险销售的主体责任、规范销售渠道、加强销售管理等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持续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