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国盛证券]:超低排放改造进程加快,财政贴息助力设备更新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超低排放改造进程加快,财政贴息助力设备更新

公用事业2024-06-29杨心成、陈杨国盛证券x***
超低排放改造进程加快,财政贴息助力设备更新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程加快,财政贴息政策助力设备更新贷款落地。1、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标要求、细化各项重点任务、细化政策措施与实施保障,有效提高燃煤锅炉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确立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地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并推动我国在低碳建设进程,特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落地实施。将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各主体所涉及的行业产生积极影响。推荐关注碳监测龙头企业聚光科技、雪迪龙等。2、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规定了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有关事项,对按照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的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这将有助于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施策,推动专款专项落到实处,也将带动相关设施设备行业发展。推荐关注科学仪器、检测仪器设备等相关标的。 当周碳交易行情:本周(6.24-6.28)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93.00元/吨,最低价88.67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0.84%。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48.40万吨,总成交额4,512.97万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85.00万吨,成交额1.68亿元。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233.40万吨,总成交额2.13亿元。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64亿吨,累计成交额268.41亿元。 景气度向上,关注整体资源回收新机遇。过去三年环保板块表现低迷,估值、持仓等仍均处于低位,当前环保景气度向上,节能降碳目标下资源回收有望加速,再生资源需求释放确定性高,看好细分领域资源回收板块。推荐关注: 1、切入危废资源化,业绩迎拐点的惠城环保;在手项目丰富,危废资源化技术强壁垒高的高能环境。2、检测、磁材并行的中钢天源。 行业新闻:1)绿证核发交易|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启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公告;2)超低排放|《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3)设备更新|浙江省发布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板块行情回顾:当周环保板块表现一般,跑输大盘,跑赢创业板。当周上证综指涨幅为-1.03%、创业板指涨幅为-4.13%,环保板块(申万)涨幅为-2.68%,跑输上证综指1.66%,跑赢创业板1.44%;公用事业涨幅为1.52%,跑赢上证综指2.54%,跑赢创业板5.65%。环保子板块涨幅:水务运营(-1.28%)、固废(-2.43%)、水处理(-2.65%)、大气(-2.37%)、监测(-2.37%)、节能(-3.32%)。A股环保股中涨幅前三的个股为博世科(3.25%)、兴蓉环境(3.17%)、力合科技(2.98%),跌幅前三的个股为首航高科(-17.78%)、易世达(-11.65%)、启迪环境(-10.39%)。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及督查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不及预期、补贴下降风险。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1当周投资观点 1.1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及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意见稿通过明确指标要求、细化各项重点任务、细化政策措施与实施保障,有效提高燃煤锅炉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落地实施。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系统提升,有效提高燃煤锅炉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改造范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以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为燃料的锅炉),以及全国燃煤自备电厂。 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及自备电厂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60%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自备电厂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煤炭年运输量10万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使用企业基本完成清洁运输改造;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80%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煤炭年运输量50万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使用企业基本完成清洁运输改造; 80%自备电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指标要求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 8mg/m ³。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及自备电厂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以上要求。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输送、物料储存、制备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清洁运输要求:自备电厂、燃煤锅炉燃料(含掺烧燃料、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石灰石、灰渣、脱硫副产物等物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其他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重点任务 推动燃煤锅炉结构优化调整 严格控制新增。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新建燃煤锅炉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供电煤耗和供热热效率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 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能力,对其供热能力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进行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全域以及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有序推进现有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源头控制。优先选用低硫分低灰分燃料,推广使用低氮燃烧技术。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治理工艺,脱硫优先采用高效技术;脱硝优先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及其技术组合等,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SNCR脱硝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应加装SCR脱硝设施;除尘优先采用高效技术。规范设计、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湿法脱硫设施规范安装关键设备;SCR和SNCR脱硝工艺合理选择反应温度区域;袋式除尘和电袋复合除尘根据烟气特征选择滤料种类,并规范设计过滤面积或集尘面积。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采用机械化料场、储罐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鼓励粉煤灰直接外运利用,减少贮灰场堆存量;煤粉和石灰石粉制备应密闭,并配置袋式除尘设施。加强贮存场所环境管理,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加强清洁运输改造。积极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煤炭运输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签订共用协议等方式就近使用周边大型电力、钢铁等企业铁路专用线,采用“铁路专用线+新能源车”模式运至厂内;鼓励水运条件好的地区提升煤炭水运比例,采用“水路+新能源车”绿色低碳公水联运模式。鼓励采用“外集内配”公铁联运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煤炭陆港,集港采用铁路运输,疏港采用新能源车辆、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等倒运至厂内。推动煤炭运输“散改集”,鼓励采用集装箱运输。 统筹推进燃煤锅炉协同减污降碳。鼓励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改造。优化燃煤锅炉设计和生产制造,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通过优化参数和燃料结构、采用新型热力循环等方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因地制宜推动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清洁能源替代。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对供电煤耗、供热热效率低于基准水平的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明确改造升级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进行淘汰。 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可通过多种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加强运行管理。强化生产组织管理和设备运行维护,提升锅炉运行控制和诊断维护水平。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定期巡检工作机制,确保生产与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精准控制脱硝剂用量,有效控制氨逃逸;定期对脱硫废液进行蒸发结晶或其他利用处置;正常运行除雾器、湿电等措施,减少可凝结颗粒物(CPM)排放。鼓励通过智能化、数字化系统建设,实现无组织排放点位精准管控。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反映运行情况。原则上不设置烟气旁路,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已有烟气旁路取缔。 强化运输管理。企业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电子台账。企业应使用达标车辆运输,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车辆的达标管理。 政策措施与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台账,定期调度改造情况。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制定本地计划,确定任务并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完成时间。 加大政策支持。地方可对符合条件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对达到全流程超低排放水平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锅炉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鼓励相关企业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加强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 强化监督管理。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估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报送当地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地方部门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组织“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视情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凸显全方位全流程覆盖,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该意见稿突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工作各部门衔接联动、强调任务举措细化落实、凸显指标要求和实现路径,从源头、 生产、运输、排放、管理等多个环节精准施策,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超低排放工作推广 到其他领域提供借鉴参考价值,将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各主体所涉及的行业产生积极影 响。推荐关注环保、公用事业特别是燃煤燃气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低碳领军企业、规模 以上相关行业企业等相关标的。 1.2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6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规定了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有关事项,对按照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的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政策内容 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