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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27):什么是“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

2024-06-14东方证券惊***
宏观伴读系列(27):什么是“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

宏观伴读系列(27):什么是“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 研究结论 东方宏观战略小组现推出“宏观伴读”系列,话题聚焦宏观经济背景下的社会现象,内容上结合海内外文献的研究成果,旨在从细微处去理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改变。第27期聚焦服务贸易。 事件介绍:2024年3月,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4年版)。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了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系。当前中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正处于新的机遇期。一方面伴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 服务贸易结构发生变化,以知识和技术密集为特征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比重已经较 高,据商务部(6月7日最新的数据),2024年1-4月服务贸易出口9846.9亿元, 东方战略周观察:印度大选结果提示力量 格局变化 或是年内最后一次基数提振出口同比读数 ——5月进出口点评 2024-06-10 2024-06-08 增长11%,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5562.9亿元,增长3.3%(2023年全年为 9%),占同期服务出口56.5%(2023全年为57.5%)。另一方面,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日益凸显。 什么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根据《“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它主要包括金融、个人文化娱乐、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其他商业服 务等领域,这些可以近似地视为生产性服务业的一部分(详见统计局关于《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如何区分》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的说明),但需排除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传统行业。此外,部分“数字贸易”内容,如数字内容、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等,也包含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之中,但两者在定义上并未严格区分,数字贸易更加强调数字要素的运用。 生产性服务贸易对制造业企业出口绩效提升较大。《生产性服务贸易竞争力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王思语,2023)中提到,中国生产性服务贸易竞争力促进了制造业企业出口绩效。随着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提高,中国制造业企业将 所需服务投入提供给有竞争优势的本土服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投入成本带动企业出口绩效的提升,特别是知识产权使用费服务(设计费等)、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 务(软件等)、金融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帮助外资和私营企业更多获益。 生产性服务贸易也有助于制造业走向高附加值生产环节,实现产业升级。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两方面意义:其一是产业间结构调整,即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其二是产业内升级,受数字技术变革和商业模式创新等 多重因素影响,现代产业跨界融合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两业融合”),有助于制造业从“微笑曲线”中低附加值迈向高附加值部分。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现代服务业开放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陈紫涵,廖泽芳,2023)中指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能够更好为制造业等下游企业服务,完善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因此,要鼓励企业保留独立研发、设计等部门,以提升企业内部效率并助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价值链中对于现代服务业类中间品的供给能力。 需注意的是,服务贸易壁垒甚至强于商品贸易。2022年末商务部原副部长、世界贸易组织前副总干事易小准在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上指出,今天全球服务贸易所面临的壁垒,几乎与半个世纪以前货物贸易面临的壁垒一样高,目前国际服务贸 易的成本大约是跨境货物贸易成本的2倍,更是国内服务交易成本的4倍。参考 OECD的贸易限制指数,对全球各国及各行业进行简单平均估算后,我们发现2015-2022年间全球服务贸易限制指数不降反增。其中,计算机、通信、会计等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升幅普遍较大(即便排除俄罗斯),而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这些行业中也表现出了更高的限制水平。 风险提示:引用的学术研究、所需假设与现实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伴读系列(24):透视“电子榨菜”2024-06-07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宏观伴读系列(27):什么是“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