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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26):什么是关税“小额豁免”?

2024-06-13孙国翔、陈至奕东方证券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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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26):什么是关税“小额豁免”?

宏观伴读系列(26):什么是关税“小额豁免”? 研究结论 东方宏观战略小组现推出“宏观伴读”系列,话题聚焦宏观经济背景下的社会现象,内容上结合海内外文献的研究成果,旨在从细微处去理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改变。第26期聚焦关税“小额豁免”条款。 事件介绍:3月初美国国会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主席加拉格尔声称,享受关税豁免的小额包裹进口数量出现“令人震惊的增长”,2023年约有10.5亿批次 的货物利用“小额豁免”机制免税入境美国,较2022年增长了53%。美国方面宣称,该政策已经成为了贸易领域的一个“漏洞”,由于“小额豁免”包裹无需支付关税也不需要过多审查,中国跨境电商平台们正利用这一政策,将大量中国工厂生 产的商品低价销往美国。6月初,美国数家清关行被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暂停T86小包清关资质,导致国内卖家部分货物因无法清关而滞留。对此 Temu和希音表示,他们并没有依靠“小额豁免”来实现业务增长,如果相关改革能做到公平,他们会支持。此外,据媒体报道,德国将支持在欧洲层面取消150欧元 的免税限额。巴西众议院也通过一项法案,对从亚洲电商平台购买的价值不超过50 美元的商品征收20%的进口税。 "小额豁免机制"是什么?以美国为例,价值低于800美元的货物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并简化正式报关手续以及申报程序进入美国。这一机制在全球很普遍,但是各国设置的阈值差异很大,例如中国为50元人民币(约7美元);印度为250卢比 (约3美元);韩国对非美国家为150美元,对美国为200美元;澳大利亚为1000 澳元(约650美元);法国和德国都为150欧元(160美元左右)。 参考“Thedeminimisthresholdininternationaltrade:Thecostsofbeingtoolow” (OlimLatipov,2017),可以发现: 小额豁免机制利好哪些主体?小型企业、电商和消费者。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小额豁免机制主要有利于减少文书工作,因为聘请海关经纪人来处理他们的货物运输成 本太高,这一机制缩小了小型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差距;对于电商,其商品多数价值和利润率偏低,对运输费用(认证费用、准时率等)和关税成本更为敏感;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成本以外,货物通关手续减少有助于提高物流的准时率。此外,对于政府来说,提高小额豁免阈值至少不会恶化政府收支,因为额外的关税收入往往没有办法弥补更高的海关审查频率所带来的成本。 哪些经济主体希望降低门槛?本土竞争企业(主要是零售业)和运输行业。本土竞争企业(特别是消费品领域,也是跨境电商的主要商品)并不难理解——进口商品可以免税,但本土商品却要负担增值税或销售税,这也是美国政客目前主要的说辞 (14年加拿大也发生过类似情形)。对此文章也指出,进口的代理费远高于税款,且进口商可以轻易地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小额豁免实际上避免了多重税款。而对于运输行业来说,低价值商品运输属于“吃力不讨好”,利润空间低但工作量大,会挤占核心业务的运力。 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的文章“SilverBullettoFireUpSmallBusinessExports:PlurilateralAgreementonDeMinimis”也明确指出,首先政府降低小额豁免门槛所得到关税收入一般无法弥补投入的审查成本;其次,跨境电商和小型企业最需要小额豁免条款;其三,小额豁免条款应该是“互惠”的形式,这也是美国政客反对的主要论点之一,因此《2023年“小额豁免”互惠法案》中也提出要在互惠性的基础上设定实际的双边规则,该法案将责成财政部长每年审查并公布符合某些标准、有资格享受待遇的国家名单。 风险提示 海外文献的结论不契合国内实际情况的风险;引用的学术研究、所需假设与现实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宏观伴读系列(24):透视“电子榨菜” 2024-06-07 宏观伴读系列(25):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海 2024-06-07 外经验宏观伴读系列(23):民营企业“反向混 2024-06-07 改”研究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宏观伴读系列(26):什么是关税“小额豁免”?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