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金融机制助力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 ⸺绿电长期交易合同的机遇与挑战 2024.4 落基山研究所(RMI),是一家于1982年创立的专业、独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智库。我们与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及创业者协作,推动全球能源变革,以创造清洁、安全、繁荣的低碳未来。落基山研究所致力于借助经济可行的市场化手段,加速能效提升,推动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的能源结构转变。落基山研究所在北京、美国科罗拉多州巴索尔特和博尔德、纽约市、加州奥克兰、华盛顿特区及印度尼西亚设有办事处。 郝一涵 江漪 路舒童 作者姓名按姓氏首字母顺序排列。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作者均来自落基山研究所。 李婷张博雅 路舒童,llu@rmi.org 版权与引用 郝一涵,江漪,路舒童,创新金融机制助力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绿电长期交易合同的机遇与挑战,落基山研究所,2024, https://rmi.org.cn/insights/green-power-long-term-agreement/ 落基山研究所重视合作,旨在通过分享知识和见解来加速能源转型。 因此,我们允许感兴趣的各方通过知识共享CCBY-SA4.0许可参考、分享和引用我们的工作。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除特别注明,本报告中所有图片均来自iStock 本报告作者特别感谢AngelaWrightBennettFoundation和QuadratureClimateFoundation对本报告的支持。本报告作者特别感谢落基山研究所刘雨菁、高硕及以下来自企业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对报告撰写提供的洞见与建议。 韩天雄,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电力营销经理ClémentLix,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能源转型总监梁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绿色科技咨询部,主管工程师王沁,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 王馨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部门,副主任 查琳,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采购行业经理—电力及可再生能源 张圣楠,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部,副主任 专家姓名按姓氏首字母顺序排列。 本报告所述内容不代表以上专家和所在机构的观点。 前言 1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将是助力我国绿电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机制 5 6 1.1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及国际实践成果6 1.2推动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对于我国绿电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9 1.3建立符合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状态的绿电长期交易合同9 2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在我国市场已初见雏形11 2.1政策层面释放信号11 2.2企业买家实践案例11 3推广绿电长期交易合同所面临的挑战及风险 14 3.1系统性挑战 14 3.2市场性风险 14 4市场机制推动绿电长期交易合同风险管理 18 4.1国际市场解决方案及实践 18 4.2市场机制助力我国绿电长期交易合同落地展望 22 5总结 24 参考文献 26 前言 绿色电力是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确保能源安全等全球问题上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近年来,我国绿色电力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市场的积极认可,绿电市场交易量增速远超预期,为我国绿电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两年的发展,我国绿电交易已初具规模。自2021年9月绿电交易试点以来,截至2023年底,绿色电力交 易电量逐年大幅增长,国网地区累计成交绿电交易量830亿千瓦时,南网地区累计成交绿电交易量124亿千瓦时。1开市以来近两年的高速扩增,不单得益于政策和交易细则的发布,也得益于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开拓创新。 绿电长期交易合同是绿电交易创新的关键模式之一。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具有兼顾长期避险和成本回收的双重定位,并且是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对于产品碳足迹追踪的的重要手段,对于绿电市场的发展极为重要。绿电长期交易合同 (英文常用PowerPurchaseAgreement,PPA)在欧美绿电市场已有多年的较为成熟的运行历史,近期在我国市场也有几例绿电长期交易合同成果落地的案例。 落基山研究所长期聚焦绿电市场的追踪与研究,陆续五年发布了《企业绿色电力采购机制》的中国市场年度报告,开发了小程序“绿电汇”协助企业追踪市场,并积极组织国际研讨会等交流活动。在过往研究基础上,本报告将重点关注我国绿电交易的最新动向,详细探讨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在我国落地的机遇与挑战,并着重分析了保险和金融合约这两种创新金融机制对于长期交易合同在管理风险等方面的助力作用,为绿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思路。 我国绿电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持续的创新。未来,落基山研究所将继续深入在绿电交易这一领域的研究,并与各方积极合作共同助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和全球能源转型做出贡献! 装机容量(GW) 1.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将是助力我国绿电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机制 1.1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及国际实践成果 多年期的绿电长期交易是推动绿电市场发展的关键手段之一。电力供应方与电力用户之间签署的多年期绿电采购合同在我国被称之为绿电长期交易合同,目前在我国已有多个实践案例。而在欧美市场中,多年期绿电采购合同一般以差价合约(ContractforDifference,CfD)和购电协议(PowerPurchaseAgreement,PPA)形式出现。CfD主要于发电企业和政府之间签订,PPA主要于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由于PPA更多与企业自发行为有关而非政府行为,是市场可作用的着力点,所以本文在介绍欧美市场实践时将重点就PPA进行讨论。 PPA已成功为欧美国家的电网贡献大量清洁装机。从欧洲市场来看,据欧洲企业采购可再生能源平台RE-Source统计,在2013-2023这十年中,企业已通过签署PPA为欧洲带来了36.2MW的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从美国市场来看,据清洁能源买家协会(CleanEnergyBuyersAssociation,CEBA)统计,美国的企业用户自2008年来已通过PPA带来了71.6GW的新增零碳电力装机量(图1)。 企业绿电采购为欧洲和美国带来的新增装机量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0.10.2 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 美国 欧洲 图1企业采购为欧美带来的新增装机量2 16.9 11 12.3 9.5 10.4 7.7 6.2 6 3.2 3.1 6.7 0.2 1.5 2.1 2.7 3.1 0.3 0.6 1.2 1.4 数据来自于RE-Source,CEBA,由落基山研究所整理。美国2023年数据为2023年1-6月数据 欧美市场常见的PPA与我国的绿电长期交易合同虽然在叫法上有所区别,但买卖双方通过交易获得长期稳定性、经济效益的核心诉求都是一样的。我国绿电长期交易合同的市场参与主体仍可以借鉴PPA的成熟经验及关键条款。 PPA通常是由可再生能源项目(如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等)的开发商和电力用户双方签订,双方约定在10-20年的长周期内,以约定价格从可再生能源项目购买约定数量的电力,是国外最常见的直接购买绿色电力的方式。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PPA中针对交易电量、相应环境权益的交付方式和其他责任条款等会进行详细约定说明。 PPA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特有条款(IndividualTerms)”,第二部分为“一般性条款(GeneralTerms)”。 特有条款⸺包含交易的具体细节信息,需要交易双方填写,因合同不同而异。“特有条款”中会选择本份合同中是否需要包含或调整“一般性条款”中的内容。 一般性条款⸺包含定义解释、各方权利义务、合同终止、违约、不可抗力等说明。除非有特殊需求,一般不做内容上的修改。 “特有条款”会因合同不同而变化,其中电量、价格、环境权益特异性最高,是买卖双方最关心的条款。因此此处将主要就第一部分“特有条款”,提供三方面的具体合同条款参考信息。3 交易电量: 交易电量是合同中的最核心条款之一。交易电量的设定将直接与未来电量匹配风险相关联。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不同时间段内的交付电量。PPA中交易电量约定的时间段的跨度,一般短可至每月,长可至每年交付量或整个合同期交付总量。PPA一般包含三种交易电量约定形式,买卖双方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签约发电企业合同期内的所有发电量 2.签约发电企业合同期内所发的部分电量,约定量为 3.按照如下图2计划交割电量: 图2欧洲PPA模版中交易电量条款 时段序号 时段区间PeriodDuration 合同电量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Contract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Timefrom Timeto Quantityof Firstday LastDay Electricity (MWh) 时段1时段2时段3 ... 时段n 交易电价: 交易电价的设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买卖双方可以选择约定固定电价,或者按照电量分解的时间段约定不同的电价,当然也可以自行设定电价机制。实践中,签署固定电价的PPA较少,因为固定电价无法应对任何市场的波动,因此固定电价的签约方往往以承担风险来换取经济利益。例如在生产即付PPA(Pay-as-pro-ducedPPA)的模式中,买方将购买可再生发电项目的所有发电量,由此买方通过承担波动风险来换取较低的固定电价。大部分的PPA以浮动价格签署,浮动价格机制属于第三种“其他电价机制”类型,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并设有参照。例如,买卖双方可根据上一年的市场的平均成交价格、度电成本、宏观经济指数等约定浮动电价的调整机制。 1.按照固定价格,交易电价为 2.按照电量计划约定不同时期的交易电价,如下图3: 图3欧洲PPA模版中交易电价条款 时段序号 价格(EURO/MWh) 时段1时段2时段3 ... 时段n 3.其他电价机制,请说明: 环境权益: 欧美PPA中的环境权益主要以证书的形式体现,PPA中的条款会对证书设有具体的要求。从交易价格上,合同中须明确证书的价格是否需要单独列出,或是包含在整体交易价格中。从证书的交付上,合同要求明确证书的交付日期和生产证书的主体的信息。从合规上,合同要求提供证书所在的体系、核发机构、使用的追踪注销数据库、以及证书核发所参考的规则名称。 此外,在“一般性条款”中,PPA也会格外关注证书的交付与补偿、惩罚机制。例如,在一个交货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规定数量的证书,并且违约原因也不可用合同中不可抗力等条款来解释,那么卖方有责任赔偿买方。这为买方提供了一种补偿机制,同时也增加了卖方履行其交货义务的压力。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同,赔偿的形式也可不同。常见的赔偿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卖方对买方进行差价补偿,即当买方在市场上购买证书的价格高于合同中证书价格时,由违约的卖方承担高出的差价部分;另一种是等量赔偿,即当发电企业未能在交货期内生产足够的证书交付给买方时,那么卖方应从具有与合同中发电设施相同技术、投产日期相近的设施生产的证书交付给买方作为替代。 1.2推动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对于我国绿电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当前正处于从保障性收购到市场化交易的过渡期这一特殊阶段,市场参与者所遇到的不确定性较高。可再生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正面临着收益确定性下降的问题,而买方也面临着获取绿电渠道不稳定的挑战。在这一过程中,绿电长期交易合同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具体而言: 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可降低企业采购风险,并有望进一步激发企业的绿电需求。绿电长期交易合同能够帮助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以相对固定的价格提前锁定绿电供应,为企业买家提供稳定的消费渠道,一定程度上可降低企业采购风险并改变企业保守的采购绿电的行为,从而激发企业需求。此外,绿电长期交易合同可以起到为企业达成远期目标的累积的作用,因此有望激发近期绿电需求:假设企业设定于2030年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