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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投:2023年一季度报告

2023-04-28财报-
ST海投:2023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16证券简称:ST海投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7,570,437.60 14,070,515.83 -4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962,947.13 -5,082,660.65 -7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935,095.44 -5,874,309.50 -52.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83,728.71 1,890,819.61 -79.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3 -0.0036 -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63 -0.0036 -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2% -0.11% -0.1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390,806,001.40 5,399,231,746.95 -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005,243,300.41 4,015,115,416.45 -0.2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112.49 主要为公司办公房屋租赁期限缩短,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关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6,260.80 主要为北京海航嘉盛收到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000.00 合计 -27,851.6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金额 增减比率 变化原因 货币资金 3,021,927.25 9,073,688.71 -6,051,761.46 -66.70%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及投资款所致。 应收账款 3,108,592.34 7,553,373.32 -4,444,780.98 -58.84%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天津堂庭项目剩余 车位处置款所致。 利润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金额 增减比率 变化原因 营业收入 7,570,437.60 14,070,515.83 -6,500,078.23 -46.20% 主要为本期公司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亿城堂庭项目在2022年度已基本清盘,本期房屋销售较上期减少所致。 税金及附加 9,795.48 711,273.29 -701,477.81 -98.62%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销售收入下降,导致税金减 少所致。 销售费用 48,428.72 223,253.95 -174,825.23 -78.31%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销售收入下降,导致销售佣 金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 4,722,742.42 4,859,056.66 -136,314.24 -2.81%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所 致。 其他收益 51,289.57 829,598.85 -778,309.28 -93.82%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天津堂庭项目收回车 位处置款同时冲回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现金流量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金额 增减比率 变化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42,651.90 21,048,304.31 -6,605,652.41 -31.38%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亿城堂庭项目在2022年度已基本清盘,本期房屋销售较上期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5,986.28 856,908.21 3,649,078.07 425.84%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北京海航嘉盛养老收到的定金及押金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09,474.97 2,656,865.76 -1,347,390.79 -50.71%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北京海航嘉盛养老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款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794,500.00 5,395,987.04 -2,601,487.04 -48.21% 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7,38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8% 285,776,423.00 0.00 质押 285,776,423.00 朱盛兰 境内自然人 1.79% 25,600,000.00 0.00 方跃伦 境内自然人 1.22% 17,433,900.00 0.00 张琴华 境内自然人 0.73% 10,485,892.00 0.00 汪锡新 境内自然人 0.70% 9,978,000.00 0.00 赵睿 境内自然人 0.64% 9,202,499.00 0.00 王河 境内自然人 0.62% 8,920,000.00 0.00 陶红 境内自然人 0.57% 8,121,100.00 0.00 石艳芹 境内自然人 0.52% 7,431,054.00 0.00 张晓夏 境内自然人 0.47% 6,700,000.00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285,776,423.00 人民币普通股 285,776,423.00 朱盛兰 25,6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600,000.00 方跃伦 17,433,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33,900.00 张琴华 10,485,892.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85,892.00 汪锡新 9,97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978,000.00 赵睿 9,202,499.00 人民币普通股 9,202,499.00 王河 8,9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920,000.00 陶红 8,12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121,100.00 石艳芹 7,431,054.00 人民币普通股 7,431,054.00 张晓夏 6,7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7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第二大股东朱盛兰持有本公司25,600,000股,全部通过信用账户持有。第三大股东方跃伦持有本公司17,433,900股,其中16,807,600通过信用账户持有。第四大股东张琴华持有本公司10,485,892股,全部通过信用账户持有。第五大股东汪锡新持有本公司9,978,000股,全部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房地产业务 公司天津亿城堂庭项目已基本完成可售产品的销售工作,2022年度已清盘存量住宅及车位,项目目前处于各类工作的收尾阶段,仅余个别loft公寓。2022年度,天津亿城堂庭项目2022年度销售收入3,043.98万元,2023年一季度期间,该项目无销售收入。 2、基金管理与投资业务 ⑴对外投资成为大连众城有限合伙人 2023年1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 第10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自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公司子公司大连飞越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飞越”)参投的大连众城文化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众城”)所涉亚运村项目七号地块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公司委托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就大连众城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大连大白鲸海洋传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大白鲸”)、现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奥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海宁奥博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奥博”)多年来管理下的亚运村项目七号地块相关事项进行调查与核实。 根据公司此次核查情况以及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止目前,天津势竹未丧失亚运村项目七号 地块权利。同时,根据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华汇无权解除亚运村项目七号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在未获得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之前,不存在大连众城、天津势竹和天津格致丧失对亚运村项目七号地的 权益的情形”,不存在2022年3月4日北京华汇与天津格致关于亚运村项目七号地块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情况。 ①租赁合同协议的真实性、相关事项的历史沿革 基于在近期核查中芜湖奥博向公司提供的协议文件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亚运村项目七号地块整体租约关系架构的调整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大连飞越、大连众城、天津势竹、天津格致之间以及相关方与亚运村项目七号地块之间的关系,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18日-2022年4月27日 2019年12月18日,经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大连飞越与大连大白鲸、王敏荣、张志强签订《大连众城 合伙协议》,以10亿元出资入伙大连众城成为其有限合伙人(LP),同时根据协议第12.2条约定,在大连飞越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本合伙企业取得天津格致的控制权之前,王敏荣、张志强承诺大连飞越在本合伙企业中每年可实现不低于9%的投资收益并以所持天津格致全部股权和在本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作为担保。 大连众城获得上市公司10亿元入资后,再以10亿元增资天津格致,获得天津格致49.21%股权。天津格致此前通 过2019年7月30日《租赁合同》、2019年8月16日《〈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拥有亚运村项目七号地块及20年租约权,亚运村项目七号地块业主方为北京华汇。 另外,2019年12月18日天津格致、大连众城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为增信目的,保障大连众城的投资权益,天津格致同意将物业项目部分转租给大连众城,大连众城同意承租。…双方在签署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