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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传 媒:2023年一季度报告

2023-04-27财报-
粤 传 媒:2023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81证券简称:粤传媒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1,668,365.72 116,401,550.27 -12.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012,079.03 5,319,084.95 -26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9,105,814.33 4,943,375.81 -284.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2,227,770.11 -99,862,045.08 17.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78 0.0046 -269.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78 0.0046 -269.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0% 0.12% 减少0.32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532,986,665.61 5,554,468,303.80 -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477,968,128.36 4,486,785,261.17 -0.2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3,042.23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报废固定资产相关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18,935.02 主要系:(1)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40万元;(2)本报告期公司享受的进项税加计扣除抵减金额及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20.78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46.41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赔偿违约。 减:所得税影响额 582,977.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6.60 合计 93,735.3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本报告期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10.94万元,减幅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部到期。 2.本报告期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78.94万元,增幅108.64%,主要系尚未达到开票时点的待转销项税额同比增加。 3.本报告期期末,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增加413.76万元,增幅81.98%,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本报告期收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自有阵地建设等项目补助经费合计443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99.49万元,减幅34.27%,财务费用为负数表示利息收入大于利息费用和银行手续费,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增加对定期存款类产品的购买,导致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同比增加70.07万元,增幅87.68%,主要系:(1)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40万元;(2)本报告期公司享受的进项税加计扣除抵减金额及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 20.78万元。 3.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654.97万元,减幅943.29%,主要系:(1)公司参股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493.44万元;(2)委托理财产品到期后转购买存款类产品导致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61.52万元。 4.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40.31万元,减幅100%,主要系截止本报告期初,公司的委托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且本报告期公司未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5.年初至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62.88万元,增幅1493.85%,主要系公司收到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冲回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6.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14.97万元,减幅102.62%,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置闲置或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取得的收益减少。 7.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2.95万元,减幅83.43%,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业务违约赔偿款8.38万 元及其他利得5.76万元。 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5.15万元,减幅44.55%,主要系公司报废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损失同比减少6.15万元。 (三)现金流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0,985.75万元,减幅105.93%,主要是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1)截止本报告期初,公司的委托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且本报告期公司未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同比减少现金流入16,850.00万元;(2)本报告期取得参股单位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款及理财产品收益同比减少4,053.88万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81.93万元,减幅62.61%,主要系粤传媒大厦贷款同比减少1,443.83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5,55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7.64% 553,075,671.00 0.00 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8.21% 211,407,711.00 0.00 冻结 14,560,000.00 叶玫 境内自然人 1.05% 12,170,674.00 12,170,674.00 质押(冻结) 12,170,674.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64% 7,486,407.00 0.00 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0% 4,679,666.00 4,679,666.00 质押(冻结) 4,679,666.00 傅华 境内自然人 0.38% 4,433,700.00 0.00 黄钟声 境内自然人 0.32% 3,711,629.00 0.00 乔旭东 境内自然人 0.29% 3,342,618.00 3,342,618.00 质押(冻结) 3,342,617.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21% 2,390,517.00 0.00 李力华 境内自然人 0.19% 2,244,200.00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553,075,671.00 人民币普通股 553,075,671.00 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11,407,711.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407,711.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486,407.00 人民币普通股 7,486,407.00 傅华 4,43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433,700.00 黄钟声 3,711,629.00 人民币普通股 3,711,629.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90,517.00 人民币普通股 2,390,517.00 李力华 2,244,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44,200.00 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 2,202,625.00 人民币普通股 2,202,625.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42,467.00 人民币普通股 2,042,467.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72,7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972,78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2.叶玫、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两者为一致行动人;3.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未知,是否为一致行动人也未知。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前10名股东中:1.黄钟声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22,900股;2.李力华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44,2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对香榭丽公司原股东等的追偿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香榭丽原股东提起股份和现金补偿要求。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7)粤民初31号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司法文书,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及新媒体公司起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0-076),公司收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粤民初31号】:原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玫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因本案的审理必须以(2018)粤刑 终881号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故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依法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20年7 月9日,本院作出(2018)粤刑终881号刑事判决,本案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恢复诉讼。 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1-055),公司收 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初31号】和《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31号之 三】。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1-055)。 2022年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2022)最高法民终232号】。叶玫等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7)粤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经审查,最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6月7日在法定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