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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3财报-
海森药业:2023年年度报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式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爱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爱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 (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 第四节公司治理34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2 第六节重要事项5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5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6 第十节财务报告7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海森药业 指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森控股 指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 泰齐投资 指 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森贸易 指 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 海森研究院 指 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12月31日 原料药 指 ActivePharmaceuticalIngredients(API),即药物活性成份,是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质,通过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等方法所制备的药物活性成份 中间体 指 Intermediates,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制剂 指 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仿制药 指 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 一致性评价 指 一项药品质量要求,即对仿制药品是否与原研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一致做出评价 GMP 指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欧洲CEP 指 CertificateofSuitabilitytoMonographsoftheEuropeanPharmacopoeia(CEP),是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EuropeanDirectoratefortheQualityofMedicines)颁发的、用以证明原料药的质量是按照欧洲药典有关专论描述的方法严格控制的、质量符合欧洲药典标准的一种证书 日本PMDA 指 PharmaceuticalsandMedicalDevicesAgency(PMDA),日本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 韩国MFDS 指 MinistryofFoodandDrugSafety(MFDS),原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现名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美国FDA 指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DMF 指 DrugMasterFile(DMF),是药物注册时呈交官方的技术资料,根据内容一般划分为制剂类、原料药类、包装材料类、药用辅料类和其他类 EHS体系 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DQM 指 EuropeanDirectoratefortheQualityofMedicines&HealthCare(EDQM),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NMPA 指 NationalMedicalProductsAdministratio(NMP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ICH 指 TheInternationalCouncilforHarmonisationofTechnicalRequirementsforPharmaceuticalsforHumanUse(ICH),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 药品批准文号 指 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核查结果、检验结果等,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综合审评,综合审评结论通过的,批准药品上市,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证书载明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生产企业等信息 药品注册证书 指 又称“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批件”,是国家药监局(NMPA)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该品种而颁发的法定文件 IQVIA 指 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QuintilesIMS),原IMSHealth(IMS),国际知名医药保健行业市场情报资源提供商,是致力于运用全球领先的信息和技术,为全球医药市场提供广泛的医疗市场信息、技术和服务解决方案的商业咨询服务公司 RTO 指 RegenerativeThermalOxidizer(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 COD 指 ChemicalOxygenDemand(COD),化学需氧量,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海森药业 股票代码 00136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海森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HaisenPharmaceutical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HAISENPHARM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式跃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22104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办公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22104 公司网址 http://www.haisenpharma.com/ 电子信箱 hsxp@zjhaisen.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康康 滕芳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电话 0579-86768756 0579-86768756 传真 0579-86768187 0579-86768187 电子信箱 hsxp@zjhaisen.com hsxp@zjhaisen.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045812886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2014年7月,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于2014年7月22日由王式跃变更为海森控股。公司自2023年4月10日上市后控股股东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西子国际TA28、29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邓红玉、赵智栋、王璐琦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大厦17层 徐峰、董超 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97,453,269.86 422,777,499.44 422,777,499.44 -5.99% 388,984,958.40 388,984,958.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4,667,468.56 107,619,485.15 107,589,110.15 -2.72% 93,999,648.96 94,025,27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01,439,037.43 101,616,337.57 101,585,962.57 -0.14% 90,066,422.70 90,092,048.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0,615,439.66 74,949,397.32 74,949,397.32 7.56% 107,038,623.92 107,038,623.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2.11 2.11 -20.38% 1.84 1.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2.11 2.11 -20.38% 1.84 1.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7% 25.92% 25.92% -15.15% 29.36% 29.36%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340,950,789.82 565,484,619.74 565,601,899.24 137.08% 477,310,029.35 477,539,38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49,334,654.85 469,037,317.24 469,032,567.70 166.36% 361,293,740.35 361,319,365.8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