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経済と日本企業023年白書 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 目录 致辞5 第3部109 各产业的现状及建议 第8章 金融及保险业 2023年建议的诉求---------------71.银行263 第1章 111 2.人身保险 275 综合概要9 第1部21 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的现状 农林水产业及食品 第2章 矿业及能源 1.煤炭117 3.财产保险283 4.证券289 第9章 观光及娱乐业 第1章 232.电力 119 1.旅游 299 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的现状 第2部31 共同问题及建议 第3章建筑业 1.建筑127 2.酒店305 第10章309 养老服务和产业 第1章33贸易 第2章41 2.房地产 第4章 制造业 133 第4部313各地区的现状及建议 第1章315 1.纺织及服装139 投资2.化学品147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 第3章49 3.药品 155 第2章333 竞争法 4.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1595.化妆品167 6.水泥173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第4章 557.钢铁 177 第3章359 税务及会计 8.家电183 9.办公设备189 华南地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 第5章 6110.电子元器件 195 第4章365 劳务 第6章67 知识产权 第7章79 节能及环保 第8章87 技术标准及认证 11.汽车201 第5章 信息通信业 2.软件 213 1.信息通信205 3.文化创意产业221 4.广告229 第6章 运输业 东北地区(沈阳市、大连市) 第5章371 中部地区(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 第6章377 西部地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 第9章 931.海运 235 物流 第10章99政府采购 2.空运245 第7章 流通及零售业 1.批发业251 第11章商会组织 107 2.零售业 257 致辞 去年,中日两国迎来了邦交正常化50周年,并举行了各种纪念活动。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5周年。自去年年底以来,随着新冠防疫措施的放宽和取消,作为中日两国间交流和商务活动基础的人员往来也在逐步恢复。在此背景下,希望中日之间的相互交流能够更加活跃,进一步促进两国经济发展。 中国日本商会为促进与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对话,自2010年起,制作发行了《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白皮书》。本白皮书针对中国日本商会及中国各地商会中的日资企业(法人会员8,353家)所面临的问题展开了分析,并对解决问题的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全书分为四大部分: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现状、共同问题及建议、各产业的现状及建议、各地区的现状及建议,共28章、55个建议项目。白皮书描述了日本企业眼中的中国经济现状,多年来在中国各地开展业务的日本企业在华业务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都在书中得到了体现。 2023年3月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本白皮书的主要诉求是“确保公平性”,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也是谋求中国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我们相信,中国政府在通过深化改革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可以从本书的建议中获得不少启示。 在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外资企业具有无法估量的重要性。其中,日本企业更是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全球经济前景愈发不明朗,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日本商会今后将继承前辈们的业绩,进一步夯实中日经济合作关系,并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营商环境,积极向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提出建议。 本白皮书各部分均由中国日本商会会员企业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之余编写而成,不仅反映了本商会的意见,也反映了来自中国各地的日本商会组织的意见。谨向付出了辛勤努力的各位致以衷心的感谢。 我们衷心希望通过本白皮书,促进中日两国的对话,加强两国之间的联系,共同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本间哲朗中国日本商会会长 2023年建议的诉求 <整体理念> “确保公平性(特别是要提高可预见性和透明度)” <建议的三要素> 1.公平竞争 为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希望修订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制度,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进一步改革知识产权制度。 2.对外开放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希望进一步放开制造业、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采用国际标准。 3.行政规章的执行及程序 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希望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办理速度,大幅取消审批和认证。同时,希望统一制度的执行和解释,在制度变更时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 <今年的重点领域> 1.“税务相关问题” 适用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将于2023年底结束。若到时候政策被取消,雇佣外籍人员的企业税负将大幅増加。2022年7月实施的印花税相关公告明确规定境外企业与中国境内企业书立应税凭证的,即使在中国境外书立,但只要客户等交易对方位于中国境内,进行交易的境外企业也应当缴纳印花税。希望无限期延长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并调整有关印花税规定。 2.“数据跨境和管理相关问题” 随着“数据三法”的实施,数据跨境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步得到完善,未来将会正式开始执行。但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用户——企业而言,由于并无可以参考的前例,所以在程序等方面尚有很多不清晰之处。希望在制度执行之际,可以提前提供指南,相关政府部门之间能够协调合作,同时希望贯彻内外无差别原则,平等对待外资企业。 综合概要 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及主要建议 希望提高中国营商环境的可预见性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在2021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批准,其指导思想中提出,要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同时还强调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 此外,“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畅通国内大循环”,并指出为此将“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同时还提出要“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此将“立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形成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对此,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畅通国内大循环”来推动形成国内统一市场并打破各种障碍,通过“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来扩大内需,创造更多的商机,并由此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时,将“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放在首位,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放在重点工作的第四位。该重点工作中包括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等内容,表明中国政府在2023年将特别重视对外资企业的支持。 受中美经贸摩擦的持续、各国贸易保护主义行动等因素的影响,日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正在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希望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进一步提高中国营商环境的“可预见性”。 关于提高可预见性,《外商投资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前,日资企业及日方相关机构在《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白皮书》中提出的诸多建议在该法中得到了体现,例如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时,应当征求外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第10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16条)等。该法将给在华开展业务的日资企业带来巨大影响,期待各级行政部门按照条文规定内容切实执法,使中国市场得到进一步开放。此外,2020年5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首部《民法典》。我们期待此类法律的出台能够帮助日资企业进一步“提高可预见性”。 日资企业希望2023年成为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公平性”,“提高透明度”。同时,在中国政府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日资企业愿意通过开展各项商业活动为之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政府在“十四五”规划以及2023年《政府工作报 告》中提出,将全面深化改革,力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此,我们从公平竞争、对外开放以及行政规章的执行和程序三个角度出发,谨将日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整理如下。 本白皮书围绕在华长期开展业务的日资企业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相信其中不少内容可以为深化改革提供思路。希望其中的部分内容能为中国政府今后的政策规划提供一些参考。 (1)公平竞争 “十四五”规划强调,中国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体系基本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梳理和取消对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造成阻碍的规定等。从2023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看,在“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中,提出要“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用真招实策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中,提出要“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本白皮书根据这一方针,希望对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制度进行修订,提高市场经济规则的透明度并规范执行,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竞争法: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这一点值得肯定。另一方面,以下几个方面仍存在不明确之处,可能会导致经营者难以作出判断,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时的“经营者集中”和“控制权”的构成条件、是否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判断标准、审查和决定的相关标准和思路。希望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对这些标准及思路作出明确说明。 ·技术标准及认证: ·在中国,对于《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数据安全相关法规,会通过办法、细则、标准等形式对其具体内容作出规定,目前已开始着手逐步制定,但同时也有许多尚未开始制定或尚处于意见征求阶段。希望在制定过程中能够听取外资企业等相关方的意见,同时在制度制定及执行方面,应注意避免对云服务等新业务的发展形成阻碍,不要歧视性对待外国产品和服务。此外,我们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在实施时提供必要的事前指导,确保企业充分的应对时间,并在相关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顺利实施。 ·在各项制度的执行方面,希望作出以下改善,提高可预见性,确保企业能够守法经营:明确相关解释;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简化各项手续并加快办理速度;对申请和查询作出书面回复并召开说明会等。 ·政府采购: ·目前,中国的政府采购仍以采购本国产品为主,对于进口产品的采购进行限制或者排斥。从财政部2021年10月颁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可以看出,平等待遇的范围仅限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含所提供的服务)。希望尽早修改现行的《政府采购法》中将政府采购对象范围限定在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内容,减少进口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限制,进一步放开政府采购市场的范围,营造进口产品与国产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环境。 ·财政部2021年10月颁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平等对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外资企业,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并给予高度肯定。但是,到目前为止,据闻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在进行采购招标时,仍然会将外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排除在外。为了在中国市场建立一个有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希望在政府采购和公共项目招标等活动中,不要将外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排斥在外,并创造一个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 ·希望将“安可”或“信创”制度相关名单予以公开,同时明确所适用的产品范围、要求内容和标准,保证市场准入的透明性和预见可能性。特别是在信息安全领域